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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现状及对策建议

2018-01-17

河南农业 2018年7期
关键词:培育农民职业

为适应农业科技教育工作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深入了解全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实施的具体情况,提高工作科学性、针对性,提升工作质量和水平,河南省对全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实施情况进行了全面深入调研。通过实地查看,召开座谈会,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我们对河南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情况有了全面了解,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农村劳动力现状及农民教育培训机构建设情况

通过调研,河南省现有农村劳动力近4010万人。随着农业产业发展与结构调整,在现有农村劳动力中,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从业的农民与传统家庭承包制的农民,在思想上、认知上逐步出现分化,前者已产生以农业创业为职业,靠农业产业发家致富的思想,并且他们亟需接受正规系统的培训,来帮助他们在事业上入轨、起步、壮大。这类人群正是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对象。近年来,河南省持续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各地结合当地实际,建立起了以农业广播电视学校为主的“一主多元”的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体系。各农业职业中高等院校、农技农机部门、农业龙头企业及农民专业合作社也积极参与到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中来,弥补了不足,丰富了农民教育培训体系。

(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及土地流转情况

经调研,全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迅速。目前,河南省农业新型经营主体26.5万个,其中家庭农场2.39万个,农民合作社10.56万个,种养大户13.55万户,数量较往年持续增加。全省通过转包、出租、转让、互换、托管等形式,共计流转土地面积252.2万hm2,占全省农户承包土地面积的38.9%。较高的土地流转率,体现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逐步壮大的规模。

(三)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对新型职业农民培训需求情况

目前,全省各地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发展迅速,对新型职业农民培训需求进一步加大。据数据反映,全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需求量为30万人,其中生产经营型11万人,专业技能型10万人,专业服务型7万人,农业职业经理人2万人。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发展较好的如信阳市已初步形成了优质粮油、茶叶、畜禽、水产品、板栗、蔬菜等十大支柱产业,正在建设优质粮油、茶叶、油茶、中药材四大产业集群,全市376家龙头企业、5832个农民专业合作社、1541个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逐渐成为现代农业的主力军,是构建信阳新型职业农民队伍的主要来源。

(四)各地政府政策支持与财政投入情况

各地农业部门通过积极申请及采取相应措施,对新型职业农民培育项目管理及政策扶持,出台了财政引导扶持、项目集中支持、强化金融服务、落实税收政策、落实用地政策等扶持政策。如驻马店市实施职业农民“四优先”政策,即优先保证涉农优惠扶持政策,优先申报安排涉农项目扶持,优先提供金融信贷支持,优先享受科技推广等各项配套服务,加大项目配套扶持,涉农项目及惠农补贴重点向新型职业农民倾斜,优先提供科技服务。

二、主要经验与做法

(一)组织有保障,落实得力

各项目县严格落实中央和省农业厅实施方案,结合本地情况,成立组织,制定方案,构建“一主多元”的培育体系,明确学员遴选标准,加强监督指导,完善制度体系,及时检查验收,规范资金使用,加强认定管理,搞好政策扶持。做到有计划、有措施、有效果地培训新型职业农民,确保了培育工作顺利实施。

(二)健全培训体系,培训形式多样化

各地在培训机构遴选上,形成了以农业广播电视学校为主,广泛吸收农机服务机构、高等院校、职业学校、科研院所、农业龙头企业和合作组织力量的“一主多元”的培育体系。充分利用社会化力量搭建县域新型职业农民培育“1+N+X”基础平台(“1”即县农民教育中心,“N”即以农广校为主体的多个功能和优势互补的教育培训机构,“X”即建在乡镇、专业村、农业园区、农业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产业链上的现场教学点及实训基地),为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奠定了坚实基础。为适应农民学习的特点,充分利用固定课堂、流动课堂、田间课堂、空中课堂组织开展教育培训,充分利用构建的农民田间学校开展教育培训,并采取“固定课堂授课+基地实习”“田间课堂培训+生产指导”等形式,增强培训针对性和实用性。

(三)多措并举,提高含金量

按照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三位一体”制度体系设计,根据当地情况,各县对经过培训并考核合格的学员及时认定为新型职业农民,并积极向有关部门沟通,制定相应优惠扶持政策,提高新型职业农民证书的含金量。

三、存在的问题

(一)基层重视不够,协调不足

基层政府部门对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重视不够,特别是对认定后的新型职业农民的政策扶持,涉及的部门多、范围广、资金需求量大等问题,地方政府支持力度不强,农业部门协调工作不足,致使工作力度不大,制约了工作的发展。

(二)政策设计需完善,学员培训积极性需提高

目前,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要求农村户口,在招生过程中,由于受户籍限制,想学习的从业农民不符合招生条件。如一些外来户(外地大学生、女婿、媳妇等户籍不在本地)、在本地承包土地的外地人不能参加学习,部分返乡大学生或退伍军人等因城镇户口受限制也不够资格参加培训;许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主年龄已经超过55周岁,具有学习愿望而不符合条件。生产经营型新型职业农民培养较难,还面临人才流失的情况,培训学员都是种养大户、家庭农场主、农民合作社骨干,平时比较忙,集中时间进行培训,较为困难,且产业较大的负责人更加需要农业政策、运营管理、市场分析、财务管理等方面的知识。

(三)基层项目管理力量薄弱

由于各市、县对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重视不足或财政困难,缺乏配套管理资金,致使基层管理队伍工作实施困难,管理水平不高。市级、县级财政更是拿不出太多的培育扶持资金,目前扶持政策也只限于整合现有的项目资金,影响项目监管工作和后续跟踪服务。

(四)培训经费结算方式、培训机构结构仍需完善

部分市、县反映,目前在新型职业农民培训资金拨付方面仍采用培训验收合格后再统一拨付的做法,培训机构需要垫资。由于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是非营利性公益事业,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机构都是非营利性机构,培训资金不能提前到位,影响培训进度,给培训带来困难,导致部分培训机构积极性下降。基层农广校系统条件较差,人员少,无力承担太多培训任务。社会私营培训机构能够积极参与培训,但后续跟踪服务工作跟不上。

四、对策与建议

(一)加大宣传力度,提高认识

通过多形式、多渠道向群众宣传中央的各种惠农政策以及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的目的和意义,增强农民种地务农的自信心,提高参加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的积极性。积极为农民自学创造条件,加强基层文化队伍建设,着力培养农业技能骨干和职业农民。

(二)建立培育台账,实施精准培训

在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前搞好调研,摸清实情,针对符合培训条件的农民进行登记在册,建立台账,对其实施精准培训,确保对象遴选高标准,培训针对性强,使之参训后达到新型职业农民的标准。

(三)加强项目管理,引入更多培训力量

在坚持“一主多元”培训体系基础上引入更多社会培训力量,丰富培训结构、完善培训体系、增加培训力量,使培训体系更加多元,弥补不足,以适应培训需求,完善制度保障,加强监管指导力度,加强后续跟踪服务管理,确保培训质量与效果。

(四)完善制度设计,提高培训积极性

建议增加项目管理相关费用,或要求各地配套资金,解决管理队伍不完善、工作无经费等问题,提高管理水平。适度放宽遴选对象年龄、户籍、人员类别等限制。改“报账制”为“预付制”或预付80%的培育资金,解决培训机构垫资培训问题,规范资金使用范围,明确资金使用明细,确保培训资金全部用于培训的同时,保证培训机构资金使用规范,提高培训机构参与培训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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