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势下玉米生产经营模式的探讨与实施
——详解“增益型、套餐式”土地托管模式
2018-01-17温日宇邵林生姜庆国张广峰
温日宇 邵林生 姜庆国 张广峰
(山西省农业科学院玉米研究所,忻州 034000)
当前,我国的农业现代化之路已进入了关键的中后期阶段,规模化经营已成为多地发展现代农业的重要手段,土地托管模式正是在此形势下应运而生,极大地迎合了农业现代化发展的需求。各地农业工作者又根据自己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地探索出了多种适应新形势的农村土地托管道路,“增益型、套餐式”土地托管新模式即是我国农业规模化、现代化的积极探索,其有效地促进了农业经营的转型发展,为我国的农业现代化注入了活力。
1 土地托管的概念及成因
所谓的土地托管,是指在不改变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经营权、收益权和国家惠农政策享有权的前提下,部分不愿或无力耕种者,将土地以约定形式委托给专业合作社或其他组织,以实现农业的规模化、机械化生产经营[1]。
形成土地托管的原因主要基于以下几点:伴随着我国城镇化的加快,大量农村劳动力正在离开土地而向城市转移,留守农村的劳动力呈现老龄化与妇女化特征,而中国农民传统观念中对土地的偏好和依赖性又使他们难以放弃土地;家庭式小规模种植成本日益提高,使种植效益相应走低;农户兼业化、农业副业化比重加大,农户收入在农业生产中的占比下降明显;生产非粮化明显,粮食种植面积呈显著下降趋势。
土地托管模式正是在满足农民“离乡不丢地、不种有收益”美好愿望的基础上产生的,其作为一种新的生产经营模式,充分适应了农村劳动力的构成变化和农业现代化的现实需求。
2 土地托管的发展现状
土地托管的真正起步应当追溯到2000年[2],随后在全国各地相继兴起发展,到2007年7月1日《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开始实施后,我国土地托管的实施正式得到了国家的认可和引导,使得土地托管得以快速发展,自2014年起土地托管又连续4年被写进了中央一号文件,标志着其得到了国家的重视和推广,土地托管将迈入高速发展时代。目前,按照农户的需求,土地托管的具体实施模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2.1 全程托管是指托管组织在收取农户的托管费用后,为农户提供的从种到收售、从管理到农资供应等一系列服务,其主要针对长期在外务工或家中完全没有劳动力又愿意继续种地的农户,如河南省博爱县喜耕田农机专业合作社为农户提供的“一条龙”式全程服务。在此过程中托管组织与农户之间可以协议约定粮食最低产量及超出部分的收益分成。
2.2 劳务托管是指农户向托管组织缴纳一定费用后,将农业生产过程中的全部或部分劳务项目委托给托管组织承担,农户自己负责种子、化肥等全部农资投入,收益也归农户所有,其主要针对家中劳动力不足或不懂种植、管理等技术的农户,如河南沁阳市康辉农机专业合作社采用的劳务托管模式。
2.3 菜单式托管是指由农户根据自身实际需求选择购买托管组织可以提供的服务项目,包括代购生产资料、播种、田间管理、收获、销售等,如河南濮阳市徐镇俊杰农资农民专业合作社,其将每项服务的内容与价格公开,由于价格普遍低于市场价,农民的合作积极性很高。
2.4 土地入股是指农户将土地作为股份加入托管组织,约定分红比例并参与组织经营,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股份制经营模式。这种模式也是土地托管发展的高级形式,托管组织可以在集中的土地上种植经济效益更高的作物,而不再仅仅是粮食作物,相应的也会取得更高的收益,因而该种模式将成为土地托管未来发展的方向[3]。
3 解决土地托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与难点
3.1 农户认识不到位与规模化经营之间的矛盾很大一部分农户对土地托管还认识不到位,担心所有权、经营权、利益等得不到保障,托管积极性不高,这样就造成了托管土地难以进行规模化经营。
3.2 托管组织与农户之间的利益分成问题虽然托管组织和农户本质上是利益共同体,但是二者之间的利益矛盾又客观存在,表现为由于分红及价格标准体系的不健全,导致农户和托管组织之间出现对利益分配不满意等问题;还有托管组织之间收取的托管费差别较大,有的超出了农户的预期,使农户的最终收益不升反降,这种混乱的托管价格机制势必影响土地托管的推广及规模。
3.3 托管组织之间的恶性竞争问题随着土地托管组织的大量涌现,对有限土地的竞争也随之而来,服务质量、价格标准等的良性竞争是有益的,但更多的是不同托管组织之间为了得到更多的托管土地形成的恶性竞争,导致的后果就是一部分组织破产倒闭,农户利益也受到损失。土地托管组织特别是刚成立的组织抵御风险的能力本身就很弱,如果再形成恶性竞争,那么所带来的经营风险将会更大。
3.4 托管组织资金短缺的问题由于托管组织在前期的农业生产中,需要自行投入购买生产资料、人工费用等,然而除了有限的部分托管费和个人集资外,他们很难再有其他融资途径,因此新成立的托管组织都会面临资金短缺的问题,资金问题也成为制约土地托管发展的重要因素。
3.5 托管监管机制不健全的问题农户与托管组织在确定托管关系时签订书面合同的比例不足一半,还有部分合同是不正规的,更多的是采用“口头协议”或其他不正规方式,有第三方监管、证明的仅占很小一部分,因此当土地托管实施过程中出现各种纠纷时,无法通过第三方及时有效地解决问题。土地托管中缺少健全的监管体制将难以保障双方的合理权益。
4 “增益型、套餐式”土地托管模式下玉米全产业链服务的提出与实施
4.1 概念山西省农业科学院玉米研究所从2014年开始,通过研究与调查土地流转、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我国当前农业现实运行过程中的利弊,研究总结出了“增益型、套餐式”土地托管模式下玉米全产业链服务的土地经营模式。该模式以降低生产成本、增加农民收入为宗旨;以利益诱导的方式引导农民自愿加入土地托管,以实现土地规模化经营,提高机械作业效率和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率。在保证农民土地使用权不变、农民经营主体不变、农民受益主体不变的前提下,将土地、生产资料、科技、生产管理者联为一体,实现了生产力要素的最佳组合;将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和适度规模经营融为一体,实现了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和适度规模经营的最优结合。用一句老百姓的话来总结,“土地托管让我自己的地种了,还不挨大累了,收成有了,工也打了,地里的产品还市场化了,不再被动地等待粮食涨价了。”
4.2 运行模式与创新特色联合当地有实力、信誉高的农业服务公司、合作社作为组织者,对“增益型、套餐式”土地托管模式下玉米全产业链服务进行宣传讲解,让农民初步了解该模式。联合有实力、大品牌的种子、肥料、农药、农机生产企业及粮食收购、储藏、加工企业,并成立相应的良种服务中心、肥料服务中心、农机作业服务中心、粮食收购服务中心等,为托管土地进行相应的专业化服务。根据不同的品种、肥料和农药设计不同的套餐价格(包括农资价格和粮食收购价格)供农民选择,第1年设计的套餐多点,以后逐年减少,既可以推广优良品种(子粒直收品种),使生产出的玉米品质保持一致,又可以避免因为气候原因造成减产损失,降低了托管组织者的运营风险。为农户代储代销粮食,提高销售价格,解决农户卖粮难问题。
4.3 服务内容
4.3.1 为接受托管的农户代购农资联合当地农户认可的种子、农药、肥料等农资生产企业,以出厂价购买农资,然后以市场价的90%提供给农户。对所有的农资进行明码标价,把选择权交给农户。
4.3.2 托管土地的机械化作业联合农机大户或合作社,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为托管田进行从种到收的机械化作业,价格按市场价的90%进行明码标价收取,提高机械作业效率,实现标准化生产。
4.3.3 技术指导联系相关农业科研单位、高校等为托管田进行统一规划并提供相关的技术指导,利用先进的科技成果实现高产稳产。
4.3.4 加价回购玉米联合粮食收购企业,取消中间粮贩,减少流通环节,同时由托管方把农资、农机服务中挣取的一部分利润,根据选择的套餐给予农户按高于市场价6~10分/kg的收购补贴。
4.4 实施
4.4.1 成立全新的托管组织好模式还需要好的平台去组织实施,2017年9月10日,由山西省农科院玉米研究所发起的玉米土地托管联盟在山西省山阴县举行成立仪式。这意味着山西省创造出了一个市场化的土地托管新模式,在玉米种植上将进入一个土地适度规模化、农民节本增效、生产服务标准化、互联网+全产业链的可持续发展新阶段。
托管联盟将搭建一个综合服务平台,让上下游产业实现深度合作,以玉米产业综合解决方案和玉米全程机械化为切入点,实现玉米产业的工程化,促进玉米综合配套技术措施实施和玉米现代化、机械化生产及加工利用。
4.4.2 全新托管模式的具体实施2017年山阴县骏宝宸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运用“增益型、套餐式”的玉米全产业链服务模式,对230多户426.67hm2的土地实施了生产托管。按照合同,农户选用公司提供的任意一种套餐服务,该公司可为农户提供代购农资服务、代种代收的“七统一”管理和免费植保服务,同时建立粮食银行,以高出市场价4~6分/kg的价格对农户的玉米代销代储。此外,骏宝宸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在托管所在村开办商店,托管农户可以到商店进行日用品和农资的购买消费,结算时从卖粮钱里扣除。企业可以通过准确掌握市场信息,把粮食尽可能卖到高价,来弥补给农户高出市场的差价部分。
这一模式在山阴县的落地,加速了土地的适度规模化经营,加快了玉米良种良法集成技术的推广进程,为农业企业和科研单位的社会化服务提供了新渠道。
5 “增益型、套餐式”土地托管模式下玉米全产业链服务对玉米种业的影响
此模式打破了传统玉米单一产业模式,农资企业和种植大户的结合,大大缩短了农资产品生产和运输环节,从而降低了农资投入成本。此模式将先进的农机配套设备和精准的玉米种植技术有机结合,确保了玉米的高产和稳产。此模式将种植大户和收储粮仓有机结合,打通了玉米农产品销售渠道,大大降低了农产品的营销风险,为山西实现玉米产业的工程化开创出一条市场化的新路径。
6 “增益型、套餐式”土地托管模式今后的发展建议
6.1 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的作用,加强对政策法规及土地托管新模式的宣传力度,使广大干部群众认识到土地托管新模式的优越性,并自觉地、积极地参与到土地托管中;通过塑造参加土地托管新模式后增收致富的典型来展示其中的好处,示范带动更多的农户加入土地托管行列,从而加快实现土地的规模化、机械化经营;政府和高校院所等部门应加强对各级土地托管组织的技术培训,进一步强化科技和人才的作用,增强土地托管发展的原动力。
6.2 加大政府、社会支持的力度政府要协调有关部门,除了要帮助提高托管组织在抵御自然灾害等风险方面的能力,还应该在经营方面给予更多的支持,如提高财政支农资金中扶持土地托管组织发展的比例,鼓励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金融部门开发相应的金融产品以满足其发展的资金需求,从而推进土地托管新模式的快速、健康发展。
6.3 建立第三方监管体系,维护双方合法权益首先要建立、完善土地托管的登记管理制度,确立价格标准、利益分配机制,签订土地托管合同时要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赔偿等条款,建立以政府部门为主的第三方监管体系,充分发挥第三方对土地托管各个环节的监督、评估、纠正作用,及时地解决双方在土地托管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纠纷,确保双方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4]。
6.4 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除了覆盖常规的农村低保和养老保障,更要加强农村保险体系的建设,发展农业保险、人身保险、财产保险,积极开发针对土地托管的保险品种,建立健全农业防灾机制,减少自然灾害给土地托管组织带来的损失,促进土地托管组织的健康发展和被托管农户的持续增收,从而实现多方共赢,共同保障土地托管的持续、稳定发展。
7 结论与展望
随着我国农业现代化、机械化、规模化的深入进行,土地托管的实施过程中也不可避免的产生了各种矛盾与问题,山西省农科院玉米所成立的土地托管联盟正是为解决这样的问题而成立的,它的主要作用是:建一个好的托管平台,打造一个好的托管模式,为链条中的各个主体牵线搭桥,让他们首先联合起来,并且教会他们如何操作、如何协作,解决好土地向规模化集中的问题,然后再提高科技成果的转化率,进而实现产业升级,提高我们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
土地托管联盟提出的“增益型、套餐式”的玉米全产业链服务模式就是具体的实施模式,这一模式不仅使农民的粮食增产,还实现了增收,持续调动了农民的积极性;合作的托管合作社也实现了盈利,具备了更强的生命力,真正达到了多赢的效果。
土地托管的将来可以是社会化服务功能齐备的合作社整合粮食流通企业的市场、烘干、产能等要素,也可以是粮食流通企业整合合作社的社会化服务等要素,从而实现托管的主体多元化,建立起从产到销的全产业链托管方式,可以把农资、农机、农技、收购、加工等相关生产链条整合到一起,实现利益共享,风险共担,从而实现我国农业各环节的抱团作战,提高产品竞争力,最终实现我国的农业现代化。
[1] 徐小青,金三林.创新农业经营方式的有益探索:安徽省凤台县农村土地托管调查[N].社会科学报,2013-06-06
[2] 胡志安.由鄂州市农村土地托管想起[J].计划与市场,2000(7):24-25
[3] 耿红山.基于农民增收视角的河南土地托管经营模式探索[J].产业与科技论坛,2015,14(4):66-67
[4] 陈凤霞.宝丰县土地托管的现状、成效、问题及对策建议[J].安徽农学通报,2012,18(10):1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