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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南华县乡村集市农作物种子监管工作思路探讨

2018-01-17

中国种业 2018年4期
关键词:经营户集市农作物

洪 磊

(云南省楚雄州南华县农业局种子管理站,楚雄 675200)

农作物种子是重要的农业生产资料,其质量关系到农业生产安全,乡镇集市是种子销售的“最后一公里”,农户多在赶集日到集市采购所需种子。近几年来,随着经营主体的放开,种子经营者数量增多、种子品种增加,乡镇集市种子质量的监管显得尤为迫切;山区集市种子经营者流动性较强,经营地点与时间不固定,季节性经营较多,跨乡、跨县、跨州经营都有,如何对山区集市销售的种子依法进行切实有效的监管,让农户购买到“放心种”,是基层种子管理部门面临的新课题。

1 种子市场现状

1.1 种子市场监管现状 (1)种子监管队伍稳定,南华县种子管理站现有种子执法人员6人,持证执法人员达到100%,10个乡镇农业服务中心有20名种子协管员,种子监管队伍健全。(2)种子销售网络基本形成,2017年全县有农作物种子经营户67户,从业人员90余人。(3)种子市场日常检查、质量监督抽查、种子质量纠纷调解工作不断完善。(4)种子法律法规宣传培训扎实有效,生产经营者、农户法律意识不断提高。

以“打假护农、保粮、增收、促进农产品质量安全”为目标,结合“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春、秋季农资打假专项整治行动”等专项行动,加大对种子市场的日常监管力度。一是依托乡镇20名种子协管员,延伸和扩展执法区域,使种子执法监管做到不留死角;二是对全县67户种子经营户按一户一档的要求,建立档案;三是对全县67户种子经营户进行农作物种子经营备案网上登记;四是设立南华县“12316”农资投诉举报受理办公室,为全县农资打假投诉举报提供方便快捷的信息平台;五是注重农资纠纷调解工作,对发生的农业投入品纠纷,采取事前积极介入,多方协调,引导农民走法律渠道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使事态得到稳定,预防群体性事件发生;六是指导农资经营单位建立健全经营档案,积极推行台帐记录、票证索取制度。

2017年大春生产期间,农作物种子市场监管从种子标签、种子经营档案、品种审定及授权情况3个方面进行检查,共检查种子品种150个(次),对6个标签不符合新《种子法》《农作物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管理办法》规定的种子品种、2个未审先推的种子依法立案查处,有效地规范了种子生产经营主体市场。

1.2 种子市场经营的现状 新《种子法》实施后,南华县辖区内农作物种子经营主体不断增多,到2017年,在中国种业信息网进行网上备案登记的种子经营户共67家,其中坝区片38家,占56.7%;山区片29家,占43.3%;坝区经营户以批发、零售为主,山区经营户主要以代销为主。全县年用水稻、玉米种子500t左右,推广面积稳定在14217.26hm2以上,市场化种子经营网点逐渐形成,主导了水稻、玉米等主要农作物种子经营市场。目前在乡镇集市主要以个体户向农民供种,农民购种基本上也靠种子零售商推荐用种,个体种子代销户已成为华南县种子供应主渠道;但经营者素质参差不齐,85%的从业经营人员文化程度均在高中及以下学历,大多数为小学或初中学历,部分种子经营人员“卖种不懂种,违法不知法”,不能针对农民的用种需求而供种,更谈不上对农民进行科学的、安全的用种指导。

2 存在的问题

2.1 流动经营种子监管存在难点 一顶帐篷、一辆微型车、几块板子,甚至地上一摆,便可以在乡村集市上销售农作物种子,乡村集市种子流动经营目前有以下4种情况:有证(营业执照)已在农业部门备案的,有证未备案的,无证未备案的,外州县种子生产企业(代理商)直接进村入户销售的,在日常监管中,有时很难辨别,且《种子法》对流动经营行为目前无明确的监管规定。

南华县地处楚雄州、大理州、普洱市三地交界,辖区内的一街乡、罗武庄乡、红土坡镇、马街镇、兔街镇5个山区乡镇,与普洱市的景东县,大理州的弥渡县、祥云县相接壤,在乡镇赶集日的种子销售季节,外州的、本县的流动经营户便四处出击。目前,管理人员在对违法流动经营者的监管中,只能进行说服教育,但流动经营者存在你来他走,你走他售,屡教屡犯的现象,甚至有流动经营者认为,乡村集市销售种子行为由市场监管局管理,不归农业部门管,以此理由拒绝服从管理。流动经营户销售种子时大多无种子经营凭证和销售档案,种子销售季节一过便消失得无影无踪,无技术和售后服务,更无销售票据,一旦出现质量问题和相关纠纷,难觅其踪,这给种子管理工作带来很大困难,干扰了种子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不利于维护种子质量安全和种植使用者的合法权益。

2.2 种子质量纠纷取证难 2017年南华县农业局种子管理站受理种子质量投诉4件,在调查处理中存在取证难的现象,主要原因是:没有保护好种植现场;无购种发票;一些经营户没有建立健全的经营档案和台账。农户因拿不出购种凭证,索赔无证据,造成的损失得不到赔偿,权益得不到充分保障。

2.3 监管队伍建设不到位,投入不足,手段滞后由于和渔政执法、农业综合执法实行“三块牌子一套人马”,存在着编制少、工作人员紧缺、队伍老化等突出问题;多年来种子执法监管经费一直没有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缺乏必要的执法经费保障,加之经营户多在山区(距离县城最远的兔街镇寅街集市有230km),点多面广,山高路远、交通不便,导致很多种子监管职责和任务难以真正落实到乡、村。

2.4 流动经营户销售的农作物种子存在的问题一是品种通过国家审定,但适宜区域不包含云南区域;二是通过其他省审定,但未经云南省审定或引种;三是通过云南省审定,但适宜区域不包含楚雄州;四是省内其他地州特审品种;五是种子生产企业(代理商)在新品种展示后,未经审定直接将品种进行搭售。

2.5 无全国统一的农作物种子信息查询系统 虽然每年对种子进行质量抽检,但由于经费有限,只能对有代表性的品种进行送检。在日常监管中,由于无全国统一的种子信息查询系统,无法对种子审定、生产经营许可、标签标注内容的真实性进行核实,特别是省级审定的品种。种子质量监管工作浮于表面,监管的效率、效果受到了影响。

3 对策

3.1 加强宣传培训,提高种子经营者责任意识 大力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农作物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强种子生产经营人员的法律意识,增强其诚信、守法经营理念;每年结合各种科技培训会、推广会、现场会,加大对农民群众的涉农法律法规方面的培训,使农民做到知法、懂法,在出现因种子质量原因造成的损失时,懂得如何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2 保障经费,加强监管 积极争取财政部门的支持,将种子市场监管、质量抽检、生产经营执法监管等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不断改善种子全程监管执法所必需的装备和条件,做到有机构、有人员、有职能、有场所、有设备、有经费和有作为。

3.3 建立统一及时的全国农作物种子信息查询系统 建立更新及时、内容全面、权威性强、方便查询、开放式、免费的农作物种子质量查询系统,从品种审定、生产经营许可、种子标签标注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规范性进行核查,种子查询系统的建立,对于加强种子质量监管,保护种植者利益,打击假冒伪劣将起到重要的作用。

3.4 将流动经营行为纳入监管 完善相关规定,将流动经营种子依法依规纳入监管,对在乡村集市进行种子经营活动的人员,在乡镇一定范围内可给予办理销售证。销售证分正本和副本,正本在固定经营点挂牌销售,而副本可在销售范围内流动经营,便于市场监管识别;销售范围外,不允许设立无固定经营场所的流动摊点进行种子销售;对于无证(销售证)未备案的流动经营户,将依法依规进行查处,以此保障种子质量,维护乡村集市农作物种子市场的正常秩序。

3.5 及时处理种子质量纠纷,确保农民群众利益坚持“依法护农”的宗旨,完善种子质量纠纷受理、调查、处理、调解的相关办法制度;依托“12316”电话,以保护农民的权益、维护群众的利益为出发点去服务和监管,才能保持新的生机和活力;构建种子质量纠纷调解平台,认真、耐心倾听农民的诉求,并及时受理,做好种子涉农纠纷的调解工作,把农作物种子纠纷化解在基层,努力减少群体性上访事件,维护农户的合法诉求。

乡村集市农作物种子市场是种子销售的“最后一公里”,依托“放心农资下乡”、“农业科技下乡”、“种子执法监管年”等活动,不断加强乡村集市种子质量监管,将优质农作物种子送到种植户手中,促进种子市场秩序健康发展,保护种子消费者权益,确保全县农业生产用种安全。

[1] 洪磊.浅谈南华县农业行政综合执法的现状、问题和对策[J].中国农业信息,2017(5):57-58

[2] 王志荣,周虹波.加强我市种子行政执法的思考[J].种子科技,2009(12):9-10

[3] 王朝勇,谭和辉.武胜县种子市场现状及监管措施[J].中国种业,2008(1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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