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推进农垦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2018-01-17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农垦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5〕33号)和《中共河南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农垦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豫发〔2017〕16号)精神,结合固始县实际,县农业局就进一步推进新形势下农垦改革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党的十九大精神和河南省委十届四次会议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河南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围绕建设特色农业强县的目标,依靠创新驱动,加快推进资产资源整合、产业优化升级,全面增强农垦内生动力、发展活力、整体实力,切实发挥农垦在现代农业建设中的骨干引领作用,为全县特色农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总体目标
到2020年,建成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更加完善、现代农业产业体系更加完备、技术和装备水平更加先进、更具有市场竞争力的现代农垦企业;垦区民生显著改善,职工收入大幅提高,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进一步健全,农场社区服务功能不断完善,新型城镇化水平持续提升。
二、改革农垦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
(一)加快推进农垦办社会职能改革
坚持社企分开改革方向,推进国有农场生产经营企业化和社会管理属地化。要认真落实《河南省农垦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实施方案》(豫农农场〔2017〕6号印发)提出的“省属农场的改革发展由省农垦管理部门、省直有关部门和所在地政府共同负责,市县属农场2017年底全部移交、一步到位”工作要求。2017年底,国营农场承担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纳入地方政府统一管理,妥善解决其机构编制、人员安置、所需经费等问题,确保工作有序衔接、职能履行到位。对农场办社会职能形成的债务进行甄别,凡属于政府应当偿还的债务,按原隶属关系纳入政府债务统一管理,符合呆坏账核销条件的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二)完善农业经营管理体制
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完善以职工家庭经营为基础的农业经营体制,积极推进多种形式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建立健全农场与职工间合理的利益分享和风险共担机制。改革完善职工土地承包租赁经营管理制度,建立经营面积、收费标准、承包租赁期限等与职工身份相适应的衔接机制。职工承包租赁期限不得超过其退休年限,防止简单固化的承包租赁关系。加强承包和租赁收费管理,全面推行收支公开,强化审计监督。
(三)强化土地管理
严禁擅自收回农垦国有土地使用权,确需收回的要经原批准用地的政府批准,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补偿,妥善解决职工生产生活困难,依法安排社会保障费用。农垦土地被依法收回后再出让的,其出让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相应土地出让收入要按规定积极用于农垦农业土地开发、农田水利建设以及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强化农垦土地权益保护,严肃查处擅自改变农垦土地用途和非法侵占农垦土地行为。按照《加快推进河南省农垦国有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方案》(豫国土资发〔2017〕111号印发)提出的“加快推进农垦国有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到2018年底完成权属清晰、无争议的农垦国有土地确权登记发证任务,登记发证率达到100%”的要求,各司其职,做好权籍调查、登记发证、成果规范、争议调处,确保2018年底完成全县农垦国有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任务。土地确权工作经费由中央财政、地方财政和国营农场共同负担。土地确权中确有争议的,按照“尊重历史、面对现实、互利互让”的原则,建立由政府牵头,国土和国营农场行政主管部门参加的国有土地争议调处协调机制,明确工作、落实责任,妥善处理问题。
(四)加强劳动用工制度化和人才培养
健全职工招录、培训和考核体系,逐步建立以劳动合同制为核心的市场化用工制度,完善合同管理。把国营农场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纳入各级干部队伍建设中统筹考虑、合理使用,培养一批懂市场、善经营、会管理的优秀企业家,造就一支热爱农场、献身农场的高素质干部职工队伍。
(五)完善社会保障机制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将国营农场职工和居民纳入相应的社会保险,解决好养老金交纳等重点问题。强化农垦企业及职工按时足额缴费义务和政府主体责任,将未参加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或中途断保的职工,按规定纳入参保范围。财政部门要加大对农场社会保障投入力度,支持落实好农场职工、居民的社会保障政策,按现行体制统筹解决国营农场养老保险缺口问题。
(六)加强国有资产监管
国营农场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和改进对农垦企业的监管,监督农垦企业建立健全国有资本运营体系和保值增值责任体系。全面开展包括土地在内的国有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加大对国有资本投向的专项监督力度,完善农垦内部监督体系,严格责任追究,杜绝国有资产流失。
三、加大对农垦改革发展的支持力度
(一)将农垦发展纳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在依法编制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新型城镇化发展规划、美丽乡村建设规划及公共服务体系等规划时,将农垦纳入其中并同步组织实施。把农垦全面纳入国家强农惠农富农和改善民生政策覆盖范围,列入年度发展计划,稳步加大对农垦的投入。
(二)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力度
结合《固始县高标准粮田“百千万”工程建设规划(2012-2020年)》,积极支持国营农场中低产田(地)改造,提高土地综合利用率和产出率。将国营农场水、电、路、田等基础设施纳入统一规划,优先支持发展。将国营农场河道治理、干渠防渗处理、节水灌溉工程等纳入全县水利建设项目。加大国营农场电网改造力度,提高生产生活用电保障水平,实现同网同价。加大农场道路养护投入力度,提高道路使用年限。
四、加强对农垦改革发展的领导
(一)加强对农垦改革工作的领导
加强对国营农场领导班子建设,坚持农垦改革发展方向,充分发挥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从严选拔国营农场领导人员,加强思想作风和反腐倡廉建设,强化对国营农场领导人员特别是主要领导履职行权的监督;农场各级党组织要深入细致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农垦改革发展的新情况、新问题,处理好内部利益关系,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化解矛盾纠纷,确保农垦改革稳步有序推进。
(二)建立统筹协调推进机制
把推进全县农垦改革发展作为“三农”工作的大事要事,加强组织领导,坚持问题导向,强化底线思维,把准改革方向,做好统筹协调,充实强化机构职能,配齐配强精干力量,科学谋划,精心组织,抓紧抓实抓好。固始县农业局统筹协调、指导推动全县农垦改革发展工作,制定具体改革方案,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土等县直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研究制定具体政策措施,加大支持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