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危药品存在的风险因素及预防措施
2018-01-16张海萍
张海萍
(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新塍医院 浙江 嘉兴314015)
在医疗服务当中,由药品引起的不良反应、不良事件、人身伤害等情况的发生不计其数。而有一类药——高危药品,因其药理作用显著、迅速而且极易危害人体,虽然出现的差错可能不常见,但一旦发生后果后将非常严重,所以,对它的规范管理及预防措施显得尤为重要。它包括高浓度电解质制剂、肌肉松弛剂细胞毒化药品等。根据其危害程度及中国药学会医院药学专业委员会三级管理的相关要求,将高危药品按A、B、C三级分类。A级:使用频率高:一旦用药错误,患者死亡风险最高;B级:使用频率较高,一旦用药错误,会给患者造成严重伤害,但风险抵于A级:C级:使用频率较高,一旦用药错误,会给患者造成伤害,但风险抵于B级[1]。针对这类药品的特殊性,高危药品存在的风险因素及预防措施有以下几点见解。
1.高危药品的风险因素
1.1 医、药、护对高危药品的认识和重视度不够
由于医院药品品种繁多,导致临床医护人员对高危药品的目录品种不甚了解;又由于药物的药理作用错综复杂,对高危药品的适应症、用法用量、给药途径、药物相互作用、不良反应、配伍禁忌等更是认识不全面;再者,高危药品是日常开展医疗服务当中经常会用到的药物,只是一旦用药错误,才会导致严重后果的,所以医护人员不会引起重视。
1.2 医护人员的自身因素
由于科室人员紧张,没有指定专人专管高危药品,每天没有交接班,数量、品种没有清点,记录;缺乏标准的操作流程,特别是一些低年资的护理人员,随心所欲地调配高危药品,潜在的风险根本没有意识到,没有严格贯彻双人核对制度。医护人员工作过于劳累,嘈杂的工作环境容易导致思想无法集中可能会出现换算错误;医护人员工作繁忙,医嘱核对不严谨,或者表述不清,交流不充分,字迹潦草,造成医嘱录入、转抄、执行错误[2]。
1.3 高危药品的摆放、标识不符合要求
高危药品的摆放不科学,把普通药品与高危药品放在一起,没有专柜或者专用抽屉放置,以至于难以识别;相似的药品或相近的药品放在相邻的地方,如10%氯化钾与10%氯化钠;高危药品存放的地方没有警示标识,或者标识不醒目,起不到风险预警的作用;高危药品用余之后随意放在治疗台上,容易造成加药错误。对于效期管理,不按先进先出、近效期先用的原则,随心所欲,拿到什么就是什么。
1.4 病人的依从性及高危药品自身具有的危险性
高危药品因其本身的特殊性及危害性,风险比较高,一旦发生错误就会产生严重后果甚至死亡,它的过敏反应、治疗窗窄、中毒量与有效量接近等原因都会导致危险性。如果病人的依从性不强,随意增减药量,随意更换药品,或者误用、滥用、错用更是致命的。
2.高危药品的风险预防措施
2.1 成立专门管理高危药品的组织部门
为了加强规范高危药品的管理和使用,预防不良事件的发生,首先成立专门的高危药品管理领导小组,然后制定结合本院实际的用药情况及临床需求的高危药品目录,有主管药事的领导对该组织进行统筹策划,协调和制定预防及干预措施,做好高危药品管理制度的落实和实施。
2.2 提高医、药、护对高危药品的认识度和警惕性
定期组织高危药品知识的培训和学习,对高危药品的管理制度、药品目录、用药安全、配伍禁忌等知识全面的讲解;也可以举行高危药品用药知识竞赛;还可以把高危药品的说明书、注意事项、不良反应等制定成小册,分发到每一位医护人员,让每一个人都熟知,从而大大地提高了医护人员对高危药品的认知度[3]。
2.3 高危药品的信息网络建立
医疗机构建立高危药品管理的信息网络,对临床医生的医嘱系统、决策系统、护士站的执行系统、药房的发药系统等多方面,从药品的名称、用法用量、规格、给药途径、给药频率、注意事项、药物相互作用、特殊人群用药、禁忌症等环节进行提醒和干预,最大程度地保证医护人员正确、明确高危药品的风险控制。临床药师定期对高危药品进行风险评估,加强高危药品的监测,及时收集国内外的不良反应信息以及高危药品的用药差错事件,并及时反馈给临床医护人员,以提高医护人员的警惕和用药安全。
2.4 高危药品的标识醒目,储存、放置专柜专用
高危药品存放区域设有明显的统一的醒目标识,设置警示性提示牌。在药房、病区存放高危药品必须有专柜或专用抽屉,严禁与其他药品混合放置,并且按先进先出、近期先用的效期管理原则使用。指定专人负责高危药品每天的清点工作,并做好交接班记录,尽可能的杜绝用药差错的发生。
经过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及管理对策,从药品采购、请领、开具处方、药房调配和临床使用等各环节实行全方位的高危药品规范管理,把潜在的高危药品风险苗头扼杀在萌芽中,可以大大降低了高危药品使用风险,确保患者安全用药。
】
[1]任小平、尤玉敏、翟艳、陈丽丽、李薇,医疗机构高危药品管理现状,《海峡药学》2014(6):17-19.
[2]杨漫,浅谈某医院高危药品管理的实践与体会,《中国继续医学教育》2015(14):171-172.
[3]王征宇,张琳,陈霞,我院高危药物管理和风险防范,《医药前沿》2014(12):120-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