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里兰卡高速公路项日调价公式浅析和应用
2018-01-14胡杰
胡杰
【摘要】基于斯里兰卡南部高速公路项目第四标段合同,以FIDIC新红皮书(1999版)为基础,对单价合同调价的FIDIC一般条款和项目所在地特殊条款进行了浅析,并对实际应用进行了介绍。文中,尤其对项目所在地特殊条款调价公式来源、推导及指数构成进行了详细介绍。
【关键词】斯里兰卡;单价合同;调价公式;实际应用
FIDIC《施工合同条件》(1999年第一版,新红皮书)属于单价合同,量价分离采用清单模式。对于施工周期较长(一般超过一年)的国际工程,成本易受到物价波动等外部因素的影响。工程招投标阶段,业主通过引入FIDIC合同条款价格调整机制,避免了承包商在投标时将不能合理预见的物价上涨因素考虑到报价中,从而获得具有竞争性的报价并最终达到降低]_程造价的目的。FIDIC合同条款涉及的价格调整包括立法变化引起的调整和费用变化引起的调整。笔者结合斯里兰卡南部高速公路项目,对FIDIC合同条件第13.8条[费用变化引起的调整]的条款内容、调价公式及实际应用情况进行了浅析。
一、合同背景介绍
中国技术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刊(以下简称“公司”)于2010年6月11日与斯里兰卡公路署(Road DevelopmentAuthority,以下简称“业主”)签订了商业合同(以下简称“合同”),负责承建南部高速公路项目第四标段工程(以下简称“项目”)。项目签约合同总价为187亿卢比,折合美元1. 626亿,15%资金由业主自筹,剩余85%资金由中国进出口银行提供买方信贷。合同的总价款采用当地币(斯里兰卡卢比),中期计量时支付比例为50%当地币和50%美元。由于合同85%金额采用买方贷款,业主须对每期计量款当地币和美元部分根据商定的汇率全部折算成美元。其中:对于外币付款部分,当地币与美元汇率按1美元兑换115.6斯里兰卡卢比,该汇率为斯里兰卡中央银行2009年10月27日(合同价格谈判最终结束之日)公布的卖出汇率;当地币付款部分,斯里兰卡卢比兑美元的汇率为斯里兰卡中央银行于业主做出支付保证之日公布的现行卖出汇价。项目合同均采用FIDIC多边发展银行协调版(2006修订版)(该协调版施工合同条件于2005年出版,主要适用于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非洲开发银行、黑海贸易和开发银行等9大开发银行贷款的项目)。
二、FIDIC基础调价公式介绍
FIDIC协调版通用条款第13.8条中的价格调整公式如下:
式中:“Pn”是用于在“n”个月间所完成的工作以相应货币的估计合同价值的调整乘数,除非投标书附录中另有说明,此期间单位为一个月;“a”是在相关调整数据表中规定的固定系数,表示合同付款中小了调整的部分,通常取值范围为15 %-35%(-般预付款最大为15%,而业主会把管理费、项目利润及其他固定杂费等限制在35%);“b”“c”“d”等是相关调整数据表中列出的与工程施工有关各成本要素的估计比例系数;此类成本要素包括劳动力、设备和材料等资;“Ln”“En”“Mn”,是适用于第“n”个月的现行成本指数或参考价格,用相应支付货币表示;“Lo”“Eo”“Mo”,与上述费用要素相应的适用于基准日期的基准成本指数或参考价格,用相应支付货币表示(基准日期一般为提交投标书截止日期前第28天)。其中约束条件为:a+b+c+d_…=1。
采用FIDIC合同的项目,在招投标阶段,承包商须依据投标书附录的调整数据表填写每个成本要素的支付貨币,经调价公式计算得出的调价净值,业主须依照承包商选择的货币对其进行支付。当前,国际工程承包项目合同中使用的调价公式尚无统一规范和格式,承包商须结合项目工程性质、项目所在国原材料供应情况及其他条件与业主协商最终确定,但公式的应用原理基本上都是相通的。作为有经验的国际工程承包商,在合同签订前,对拟采用的调价公式进行深刻理解对控制项目风险、增加项目收益将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三、本合同特殊条款调价公式介绍
本项目合同签订时,业主采用了斯里兰卡建筑工业发展署(Construction Industry Development Authority. CIDA)推行的调价公式,并通过第13.8条特殊条款进行了详细规定。具体调价公式如下:
其中:
“F”是相应时期的调价总金额; “V”为该时期内己完工的当地币的组成部分(包括work done+80% materialat site);“Vna。”为不可调要素的金额;“Px”为费用名称为x的权重;“1。。”为费用名称为x的现行价格指数;“lxb”为费用名称为x的基本指数。
合同特殊规范第13.8条规定:“合同总价款是根据工程师按照合同条款中第14条规定签发的中期支付证书的基本费率和价格计算的,如果劳动力、材料和施工设备以及其他工程成本的上涨或下降,那么当地币支付部分需要按照公式(2)进行调整。据此,实际项目计量过程中,只有以当地币支付我刊部分的中期计量金额才被纳入可调价的范畴(还需扣除其中不可调价部分)。
四、调价公式浅析
第一部分为系数,即0. 966。假设前提和推导过程如下:
第二部分为当期可调价金额:即( V-Vna);
合同特殊规范第13.8条规定,不可调因素“Vna”包括:第100章清单“初步和一般项目”(Bill No.100-Preliminaryand Generalltems)III列出的所有工作项目;根据工程师的指令完成的额外工作以及按照执行该工程的时候采用的价格根据第12.3条(Variation,估价)规定的计价;使用暂定金额的所有工程;承包商对业主的索赔款。
第三部分为根据可渊要素、权重和指数变化计算出的综合调价幅度并折算成百分比:即
其中:“Px”为费用名称为x的权重;“1xc”为费用名称为x的现行价格指数;“1xb”为费用名称为x的基本指数;根据合同第13.8条特殊条款规定,本合同可调要素及权重分布如下表:
可调要素的构成及权重根据不同项目均有变化,实际工程项目招标前,项目业主会聘请咨询T程师对T程造价进行详细测算(类似标底价格),并对所有清单价格进行分解,汇总各要素需要投入的总量和比例,最终确定用于调价的要素和权重。
价格指数来源于斯里兰卡建筑工业发展署( ConstructionIndustry Development Authority,CIDA)每月发布的建筑统计资料( CIDA Bulletin of Construction Statistics)。该建设统计资料主要包括五个部分:建筑材料费用;人工成本;简述设备和燃油费用;不同建设T.程按季度统计的成本指数;不同建设工程按月统计的成本指数。
结合第1、2、3部分的推导,最终得到调价公式为:
五、实际应用简述
项目合同于2014年3月份竣工,公刊向项目监理提交竣工验收支付申请(Statement at Completion,简称“SAC”),SAC 一般可视为末次计量( Final
Statement)前的预计量。SAC中监理工程师对竣工结算工程款进行调价,工程师的计算主要分两部分数据:
其中( V-Vna)即当期可调金额,实际计算参考下表2,表右下角方框内为累计不可调金额:
结束语
随着国家“一带一路”倡议的提出,众多工程承包公司走向世界市场,绝大部分阿工程承包项目位于发展中国家,所在国多存在通货膨胀和货币秩序不稳定情况。合理利用调价机制不仅可以避免承包商在投标阶段因无法确切估计未来的成本走势而盲目报价,而且也使得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商的经济利益得到切实保护。
参考文献:
[1]张水波,何伯森.《新版合同条件解读与解析》[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3.
[2]张明峰.《FIDIC新红皮书精要解读》[M].北京:航空工业出版社,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