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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两项法规”,完善高校领导干部监督管理研究

2018-01-13石丽君

智富时代 2017年11期

石丽君

【摘 要】2017年2月中央修订下发《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对进一步从严监督管理高校领导干部提供了更详尽的制度依据。本文从两项法规制定的历史沿革、如何进一步完善高校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制度體系等方面对完善高校领导干部监督管理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两项法规;领导干部个人事项;干部监督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工作也不断加强和改进。中央为更好的适应新形势新要求,2017年2月对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做了进一步修订,《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应运而生。《规定》、《办法》贯彻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部署要求,坚持突出重点、强化监督约束,对于进一步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从严管理监督领导干部,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两项法规制定的历史沿革

我国个人事项报告制度的历史发展经历了五个阶段,从1995年到2017年历时22年,从申报领导干部个人收入、到申报对象范围变化,项目范围扩大,报告制度完善精准。纵观这22年领导干部个人事项制度的历史发展,监管程序不断完善、制度不断健全。目前完善制度、从严管理将是一个持续进行的系统工程。2017年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下发通知学习落实《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这大大增强了报告制度的约束性,加大了当前的反腐力度。但在近几年的执行过程中,发现存在领导干部对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态度不端正、填报不严肃,存在象征性填写,存在着主观上的漏报、错报等问题。抽检核实工作启动后,中央检查执行力度加强,从严治吏的作用得以显现,但由于各种原因,一部分干部依然存在着侥幸心理,瞒报、漏报现象依然存在。

二、完善高校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制度体系

完善中国特色的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体系,必须加大工作宣传力度,必须要求更严,抽查力度更大,处理更及时,问责更依规。目前我国领导干部申报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工作有党规、行政纪律加以约束,两项法规的推出,细则上有变化,但在查核处理问题上存在一刀切的现象,如何依据地域经济发展的不同,行政差别等综合因素使查核处理办法更细化更精准,是探讨的目标。缺乏严格的标准。今后的工作要求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申报要走法制化、规范化道路,这样才能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体系。在“两项法规”的

三、推进“两项法规”,加强干部监督

一是党政重视,齐抓共管。高校党委、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干部的监督管理工作,把它列入党委、行政部门的重要工作来抓。各级领导干部要主动接受各方面监督,做好表率作用。明确目标,责任到人,有监督检查,有考核测评,做到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

二是健全制度,加强管理,抓好落实。切实加强对高校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适应经济社会的发展变化,健全制度建设,理顺监督程序,全面推进干部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集体领导与分工负责制度,抓好领导干部述职述廉,不断完善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机制,依据“两项法规”做到逢提必审,必查,必核。实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目前还限于组织掌握,但应该视为推行官员财产公开的前奏。然而,作为组织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如果工作仅限于让领导干部把个人有关事项填表报告了事,那只能成为一种形式,必须进行核查才有实际意义。对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内容进行核查,才能了解干部真实情况,实施有效监督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建立和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实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属于党内监督的范畴。通过设置全面细致的个人报告事项,加之进行核查,组织才能详细掌握干部的情况,也才能实施有针对性的监督。对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内容进行核查,才能防止“带病提拔”,保持干部队伍纯洁性。

三是积极探索,创新机制,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干部制度改革不断深化,干部监督工作要适应新的形势和任务的要求,必须摆脱传统的思想观念和固有的思维方式的束缚,多方位、多角度地思考新时期下干部监督工作的全面创新。高校领导干部监督的运行方式要从封闭式向开放式过渡。干部监督的途径应由组织监督向纪委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舆论监督、群众监督不断拓展,形成立体式、全方位的监督网络。干部监督的范围从工作范围向其家庭、社会范围扩大,干部监督的形式要由相对单一向多方位多角度转化。通过考察预告、个人事项报告、专项调查、谈话诫勉、来信回复等多形式进行监督管理。干部监督要由事后处理向全程监督转化,及时察觉和纠正领导干部违纪的苗头,做到事前要“遏制”、事中要“截住”,事后要“查处”。

在“两项法规”出台之际,结合干部管理中遇到的问题,有效对高校领导干部进行监督管理。顺应新形势,应对新要求,逐步确立高校领导干部监督工作新思路。不断拓展党内监督和群众监督的新变化。强化监督效能,落实监督结果,努力构建多条件的选拔任用机制。加强防范预警制度,积极探索建立干部监督管理工作的新制度。

【参考文献】

[1]蔡如鹏,官员个人事项报告执行发力[J],法治与社会,2015(2)

[2]张磊,地方高校领导干部监督工作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研究[J],世纪桥,2016(4)

[3]胡晨波,加强党员干部监督管理的思考[J],党的生活,201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