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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子》“道生物”的理路推绎

2018-01-12袁永飞

中州学刊 2018年10期
关键词:理路圣王老子

袁永飞

摘 要:《老子》“道生物”简要流程“道→一→二→三→万物”,可导五条基本理路:一是《文子》的法化理路,证圣王政治;二是《庄子》的言化理路,证人生真知;三是《易传》的数化理路,证象数系统;四是《淮南子》的气化理路,证宇宙生成;五是《指归》的神化理路,证自我本体。法化政治是最初完型,言化真知是丰厚意蕴,数化系统是明晰表征,气化生成是发展主干,神化本体是存在根系。由此推其理则、真知、太极、本根、自我的“道”,经“生”的法化、言化、数化、气化、神化,明“物”的事务、话语、大体、枝节、众生。

关键词:《老子》;道;生;物;理路

中图分类号:B223.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0751(2018)10-0103-07

《老子》“道生物”之生:自生,道与物同,为宇宙发生论;道是物的本根,其按时序纵贯万物。他生,道与物异,为宇宙本体论;道是物的本因,为神主空降万物。合生,道与物交,为宇宙共生论;不管谁为本根或神主,重其现实条件下道与物转化。此“生”成“化”的理路,可为《老子》到《文子》的法化理路、《庄子》的言化理路、《易传》的数化理路、《淮南子》的气化理路、《老子指归》(下文简称《指归》)的神化理路。

一、《老子》“道生物”的大体意涵

据现有《老子》文献,楚简本无此表述,汉简帛本与通行本河上注、王弼注有相应说明:

[缺]中气以为和。(帛书甲本)

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缺]以为和。①(帛书乙本)

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万物负阴抱阳,中气以为和。②(汉简本)

道生一,道始所生者[一也]。一生二,一生阴与阳也。二生三,阴阳生和、清、浊三气。三生万物。天地[人]共生万物也……草木中有空虚与气通,故得久生也。③(河上公注)

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万物负阴而抱阳,冲气以为和……万物万形,其归一也。何由致一?由于无也。由无乃一,一可谓无?已谓之一,岂得无言乎?有言有一,非二如何?有一有二,遂生乎三。从无之有,数尽乎斯……既谓之一,犹乃至三,况本不一,而道可近乎?损之而益,岂虚言也。④(王弼注)

楚简《老子》甲编有“保此道者不欲尚盈”“圣人能辅万物之自然”“道恒无为”“万物将自化”“道恒无名”“天法道”“道法自然”“返者道动”等,乙编有“长生久视之道”“为道者日损”“道(隐无名)”等,丙编有“大道废”“道(之出言)”等。⑤甲编用“道”本字11次、乙丙两编用原字,多“在哲学概念上的文字运用”,其异体字与本字的“主观区分”是“天道”与“人道”,天道之道具“形上意义”“神圣性”。⑥此得“道”“人”关联是“佐”,为王道;与“欲”关联是“保”,为全道;与“万物”关联是“化”“定”“宾”“员”,为自道;“人”“万物”关联是“辅”,为圣道。

道恒无为、无名、在天下、大、法自然、返动、弱用、功遂身退、长生久视、日损、不足,无为无不为、无名无不名、实在却无处不在、可大却不自以为大、能法却效法自然、反向运动却正向回归、柔弱应用得长期功效、功成身退得圆满归宿、长生久视得恒常本真、日受其损也受其益、知其不足才能满足。这是恒道的为与名、天道的全与大、大道的法与反、人道的用与圆、生道的真与足,由恒道绽放天道、天道开显大道、大道启引人道、人道明达生道、生道指认圣道、圣道模塑王道,得王法圣、圣法生、生法人、人法大、大法天、天法恒。这是王在圣引领下,对自然的宇宙万物、自觉的社会个体与自治的政治群体的整体规划与知性辩证,即于道物之间,设置天人的无限衔接可能与各种样态呈现。

可依“天下之物生于有,生于无”对《老子》“有无问题”做“本体论与生成论思想”辨析:一是实物论,谈“有无利用、有无相生”;二是“从生成论的角度谈有无之理”,进入本原追问万物之有根源于道体之无;三是“从本体论的角度论述有无的问题”,此“与生存论的角度紧密相关”。⑦此无有辨析把“道生物”归于生成论视域、本体论思问,这是西方哲学语境下对道物的逻辑链条与理论结构的阐释。此阐释在河、王注中已明,前者以“道化”为题眼,以“气”贯通,讲“道生”之始、“元气”之初、阴气阳气之分、和气清气浊气之别、“万物”之成的宇宙生成模式,后者从“无”入“道”,以“无言”有“一”(一言),以“一”推“二”(两人对话)推“三”(三人辩驳)推“万”(万千意见),在天地之道与人物之事上确认本体(或语言主体)之义。这是汉魏注《老子》的道与物之生命联系与语言联系:一是元气生成论,按阴阳二分、清浊三化的实然方式运化万物,突出自然的生命联系;二是无言本体论,按无有对分、言意象统合的应然方式解释万事,强调人文的语言联系。涂有光认为,元气生成与无言规定的道“自生型”与“他生型”本体论进路,分“‘玄牝所生说”“‘有生于无说”“有无‘异名同谓说”三阶段,证得他生型“原始的前逻辑思维”“文明的逻辑思维”与自生型“文明的后逻辑思维”,比对生成序列“道……万”与认知数列“0……n”以推出“道是无”,无内涵规定。⑧林光华规整道、一、二、三、生的义涵,判分“河上公、淮南子为代表的宇宙生成论解释”“庄子、王弼为代表的语言论解释”“牟宗三的境界论解释”,她认同牟宗三解释,认为各家分歧在“生”,以此厘清《老子》“跨文本诠释”中《河上公》《淮南子》的概念谱系、王弼的观点诉求与牟宗三的理论关怀。⑨涂氏依生命道体发展而分他生型与自生型,参考数列形式设定“道”内含“无”,统合经验归纳的道体存在类型、发展阶段与其理念演绎的思维形式、认识特性。林氏立足于认知成果、内涵诉求与解释模式的形态差异、主旨趋同,列举其概要而提出三種解释,这是《老子》“道生物”哲学思想的系列考察。前者缺具体依据与诠解过程,重在大体架构与宏观推断,其道内涵单一,推演粗疏;后者缺感性体验与理性提炼,重在知性辨识与范畴权量,忽视其物的内涵分析、适度综合。结合二者,能厘清“道生物”的丰厚内蕴、主要理路与可靠指向。

在《老子》出土和传世文献的双重支持下,可推证“道生物”的大体意涵。其道是宇宙生命本体,作为根源、根据、原理、原因与内蕴;物是宇宙生命具体,演为流裔、实用、样品、成果与表征;通过生的本能与进程,适度分化与无限融合。下面按释读文献的先后及要点推绎其基本理路。

二、《文子》的法化理路

《论语》有“法语之言”“审法度”,《墨子》除《法仪》外有“左右皆法象之”“国家治则刑法正”“此圣王之法,天下之治道”等。⑩国家“法度”确立与运用已常见,此为政治经验范围的理念论证,而“道法”传统政治理念在楚简《老子》有系统阐述,即:

又(有)(狀)蟲(混)成,先天(地)生,敚(涚)(漻),蜀(獨)立不亥(改),可以爲天下母。未智(知)亓(其)名,(字)之曰道,(吾)(勥)爲之名曰大。大曰(逝),(逝)曰(遠),(遠)曰反。天大,(地)大,道大,王亦大,(域)中又(有)四大安(焉),王凥(處)一安(焉)。人灋(法)(地),(地)灋(法)天,天灋(法)道,道灋(法)自肰(然)。

《老子》帛書甲本残损严重,乙本不同点是“状”为“物”,“天下”为“天地”,“道大”在“天大”前,“域”作“国”等;章旨是“比较集中地论述了‘道的本体特性及‘道法自然的基本原理”,其发用可“为天下母”。B11汉简在“改”后增“偏(徧)行而不殆”,与王弼通行本“周行而不殆”仅一字之差,即“偏”为“周”。此段先言道为天下母;而后言道为大、反,其“强名”与人言相关,做语言要领,其“远逝”与众生相连,成生命主脉;再说“域中”“四大”,域未定,四大指天大、地大、道大、王大,从天地之道推引王道;最后说“人法自然”,以地、天、道的正向关联,实现万物的自然生命事业,人是觉解天地之道的文化圣人。人为圣,可推王法圣,得王法明智即圣大,圣法实惠即地大,地法宽广即天大,天法圆通即道大,道法自然即我大,彰显其法化理路基点在我,融贯在道,实体在物,模范在法,功德在名,成就在事。前两部分讲宇宙生命根源、成就与归宿之道,后两部分说人类社会杰作与根据之法,合议宇宙万物内生因缘与外化成果之道法。在物与道之间模塑天地人的生存法则,这是其宇宙论、人生论与政治论融贯一体的核心理据。理路为道法(我,自然)→天法(一,道)→地法(二,天)→圣法(三,地)→王法(圣,万物或事),即“我”的自然,经“道”的一贯,明“天”的分断,得“地”的实验,推“圣”的模范,成“王”的骨干。

文子承续、发扬老子完整的道法思想,以圣王一体的政治立场领会与推行其天地人生存法则与道德理路。现以定州竹简《文子》残句,每句以分号或问号隔断,略述其大意。

圣人法于天道;卑、退、敛、损,所以法天也;元也,百事之根;是以圣王执一者,见小也;一者,万物之始也;之师也,上者下之义法也;有道之君,天举之,地勉之,鬼神辅;此功者天道之所成,听圣人守道;平王曰:“人法天道奈何?”故有道者立天下,则天下治;地之守也,故王者以天地为功;古圣王以身先之,命曰教;反本教约而国富,故圣;是故圣王务修道德。B12

圣人或人“法天道”,得天道成功,“法天”是“卑、退、敛、损”以见“地之守”,得天地之功,做“有道之君”,得“天举”“地勉”“鬼神辅”“天下治”,圣人与道君即王者成“修道德”的“圣王”,“圣王执一”得“万物之始”与“百事之根”,“反本”、教民、富国、为“师”并制作“义法”。此推民法王、王法圣、圣法地、地法天、天法道,“自然”未显,其政治主体“圣王”与原则“道德”是后学与后世的楷模。《文子》通行本讲“圣人法天顺地”“头圆法天,足方象地”“法天者,治天地之道”“圣人法天,弗为而成”“道者,德之元”“道生万物,理于阴阳”“昔者之圣王,仰取象于天,俯取度于地,中取法于人”等。B13大意是圣人法天、顺地、无为、成全万物,其道立君法、一统、无憾为道德典范,道理分化法度,自然引领众民,道法足以治乱,礼乐自在人心,成圣王,象天、度地、法人,英杰明道、通理、做事、出言。这与竹简《文子》主要理路同,即以圣与王合成圣王,得道德典范,将自然与礼乐观念引入推得民法王、王法圣、圣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其自然之道为本据,道德之法为稽式,礼法之纪为要领,圣王之事为实务。这是文子的天地人法化理路的总领,即道德法自然,天地法道德,圣王法天地,万民法圣王,万事法万民。

基于楚简本《老子》“五法”即物法或事法、人法、地法、天法与道法的转相法,竹简《文子》做道德典范与圣王主体的完美塑造,其通行本明证二者转相法的可能与现实。道法成道德之法,归宗自然;天法与地法成天地之法,归依道德;人法分圣法与王法,合成圣王之法,归根天地;物法为事法,分担万民,归本圣王,此得自然→道德→天地→圣王→民众→物事的法化理路。

三、《庄子》的言化理路

《老子》楚简本有“行不言之教”“贵言”“三言以为辨不足”“言以丧礼居之”“圣人之言”“以言下之”等;帛书本另增“言善信”“希言自然”“道之出言”“吾言易知”“言有宗”“正言若反”“信言不美,美言不信”等,其“辨不足”为“文未足”。B14辨为“辩”,“‘辩说与‘文辞在篇中相属相对”,“‘知读作‘智”是误解,“老子多有辩说”“‘道与‘名言的关系问题”,“设譬立言以让人理解道之实在”,使思想更深邃。B15河上公注“一之为言志一无二”,希言作“爱言”,“善言谓择言而出之”,建言作“设言”,正言为“正直之言”,辩是“巧言”,王弼注“无物可以易其言,言必有应”,希言是“自然之至言”,“自然者,无称之言,穷极之辞”,不言为“因自然”。此可得道言(不言,希言,至言)→建言(设言,名言)→知言(圣言,信言,正言)→巧言(三言,善言)→贵言(上言,吾言,美言)的理路。庄子推证:

大言炎炎,小言詹詹……其杀如秋冬,以言其日消也……其厌也如缄,以言其老洫也。

夫言非吹也,言者有言,其所言者特未定也。果有言邪?其未尝有言邪……道恶乎隐而有真伪?言恶乎隐而有是非?道恶乎往而不存?言恶乎存而不可?道隐于小成,言隐于荣华。

天地与我并生,而万物与我为一。既已为一矣,且得有言乎?既已谓之一矣,且得无言乎?一与言为二,二与一为三。自此以往,巧历不能得,而况其凡乎!故自无适有以至于三,而况自有适有乎!

夫道未始有封,言未始有常,为是而有畛也。请言其畛:有左有右,有伦有义,有分有辩,有竞有争,此之谓八德……夫大道不称,大辩不言……孰知不言之辩,不道之道?

丘也与女皆梦也,予谓女梦亦梦也,是其言也,其名为吊诡。B16(《齐物论》)

第一,言的气势或声势大小,表达事实(如“杀”与“厌”),赋予意义(如“消”与“洫”)。第二,言的确定性与不确定性,不确定其内涵赋予,确定是非判断;“道”“小成”也要分“真伪”,“言”“荣华”也得定“是非”;真偽终分不清究竟,是非当辨别所求。第三,言的起源与演变,从天地万物中觉察“我”,由“我”觉解“言”,这是无言到有言、少言到多言、有限到无限的认识过程。第四,言的道与德,能否提供充足理据与保证圆满成果,这是难定分界与常态的实质性问题,大体总结其认识成果如定位左右、定义伦常、定分理路、定解意旨,无法做到持中立场、限定内涵、绝对过程与单一归结,其无意揭示了道与物的认知程序即从道—不言—言—论—辩—物的基本理路。第五,名与言的吊诡说的是:梦幻还是现实,能用言语证明吗?指称现实的符号,其系统能用完整文字信息拼出现实生活图案吗?若描绘梦想,怎么用语言兑现?即名的实不在言中,在物或道;言的梦在名或意中,不在事或物。简括为言的大小、是非、源流、道德、名实,即从言论的具体表征到分判标准再到原初依据、因缘条件、终极审定,展示名言—正义—理据—论证—局限的言化理路全程。其外篇、杂篇深化与显化这一论证,如:

古之语大道者,五变而形名可举,九变而赏罚可言也。骤而语形名,不知其本也……

世之所贵道者书也。书不过语,语有贵也。语之所贵者意也,意有所随。意之所随者,不可言传也,而世因贵言传书……夫形色名声果不足以得彼之情,则知者不言,言者不知,而世岂识之哉?(《天道》)

可以言论者,物之粗也;可以意致者,物之精也;言之所不能论,意之所不能察致者,不期精粗焉。(《秋水》)

(太公调曰)虽有大知,不能以言读其所自化,又不能以意其所将为……有名有实,是物之居,无名无实,在物之虚。可言可意,言而愈疏……无穷无止,言之无也,与物同理。或使莫为,言之本也,与物终始……道物之极,言默不足以载,非言非默,议其所极。(《则阳》)

言者所以在意,得意而忘言。吾安得忘言之人而与之言哉!(《外物》)

希意道言,谓之谄;不择是非而言,谓之谀;好言人之恶,谓之谗。(《渔父》)

其道物引导形名,形名校正言行,言行传达意涵,意涵评判是非,是非审断赏罚,赏罚维系上下。形名之道,在“意”中,不在“语”里,不要希望“言传”其义,通告世人,而要意会其思,妙解真谛。其“言论”是“物之粗”,是抽象笼统的形名,得“意致”是“物之精”,是具体完整的道理,其道理真义不是言论能表达,而要靠意致体察,它超越精粗,成绝对的浑融之道。借太公调的话是“大知”不能“言读”“自化”其理路,“意”“所将为”其义涵,“物”是名实的共有,可言它的分疏,“道”是名实的本根,难言其奥妙;能在“物”的形名限定下谈其言意,无法在“道”的虚无中明其始终;“道物之极”非名言能讨论,沉默可意会;明白“言”的界限与可能,尽其义理,否则流于生活事物表征,形而名之。此“得意忘言”,求得意致,忘记言论,没了形名局限,领略无穷意旨。人当避免无故“谄、谀、谗”,说不得要领的话为道言,讲不辨是非之语当名言,发不利别人进步的议论成善言,这是言论的误用与曲解。道物之间,名言其形,意会其理,修正其事,赋义其情,明达其神,融贯其文,这是庄子言化理路,即无言(道)→有言(一)→辩言(二)→多言(三)→尽言(万物)。

四、《易传》的数化理路

简帛《老子》对“三”到“万”的计量如四(四达、四邻、四大、四马)、五(五色、五音、五味)、六(六亲)、九(九层)、十(三十、十有三、十百)、千(百千)、万(万乘、万物)B17等有综合、具体的生活内容,无纯粹、抽象的数字推演规则与序列,最明显是一、二、三、万相生系列。“数”见“多闻数穷,不若守于中”“善数者不用筹策”“至数舆无舆”B18,此见闻穷数守中、善数放弃筹策、舆的至数是无的事实,含适度见闻、巧妙规划与无限把握,拒绝无穷追问、具体控制与绝对认定,其制约事物量化的抽象表达与原理分析如王弼注“一、二、三”得“数尽乎斯”以证“无”到“有”。其数对道物化生的计量关系设想与《周易》阴阳卜筮整体的统摄有直接关联,因为老子思想在《易经》“占筮之书”与《易传》“哲学义理”间起转承作用B19,有助其从互动的《周易》与《老子》“‘文本考证学转进到‘文本解释学的立场”B20。下面以《易传》为例:

君子以制数度,议德行。(《易·节·象传》)

大衍之数五十,其用四十有九……天一,地二;天三,地四;天五,地六;天七,地八;天九,地十。天数五。地数五。五位相得而各有合,天数二十有五,地数三十。凡天地之数五十有五。此所以成变化而行鬼神也。《乾》之策二百一十有六,《坤》之策百四十有四,凡三百有六十,当期之日。二篇之策万有一千五百二十,当万物之数也。

参伍以变,错综其数,通其变,遂成天下之文。极其数,遂定天下之象。(《系辞上》)

古之葬者……丧期无数。(《系辞下》)

昔者圣人之作《易》也,幽赞于神明而生蓍,参天两地而倚数,观变于阴阳而立卦,发挥于刚柔而生爻,和顺于道德,而理于义,穷理尽性以至于命。

数往者顺,知来者逆,是故《易》逆数也。B21(《说卦》)

社会生活中“数”是分级管理尺度,用于丧葬制是年月日数的时限规定,反映到天地自然命运测算是卦象数目变化(奇偶顺逆),定人事吉凶祸福,此天地衍化之数是人事制度的基础依托。这是天地万物衍化的象数,暗含人物成败的多种因缘与必然结局。《象传》讲君子以社会制度的分级评定其德行大小,《系辞下》说古代厚葬风俗导致服丧期的无度与无限,《说卦》言圣人作《易》依神明、天地、阴阳、刚柔、道德确认卦象之数与理,推测性命顺逆。能清晰表达完整的量化程序与原则的是《系辞上》,其占卦原则“极数知来”即穷尽象数可能、预测总体趋势,认知程序将天地按奇偶划分一至十、各得五,合“天数”二十五、“地数”三十,得“天地之数”五十五,此数“成变化”“行鬼神”,得“大衍之数”五十,体一、用四十九,反推“小衍之数”五,象一元、两仪、三才、四时、五行,推八卦象数、演乾坤二卦策数即二百一十六与一百四十四为当期数即三百六十,此期数“四营”“八卦”得“万物之数”即一万一千五百二十(360×4×8=11520),这是象数推理实现“极数”到“万物之数”的衍化流程。此引申推演与触类旁通,完成万物量化与质变,总结变数通则与极数原理,造就人类文章与万物征象。

基于此,推《老子》极数之道的内蕴与表征,确定变数之得即德的存在形态与发展可能,由此无限衍化之数建模、度量万物变化,这是数化理路大体,即道以象数原理分度天下万物的无限演进。简括为极数(道)→奇数(一)→偶数(二)→变数(三)→大数(万),数为稽式。

五、《淮南子》的气化理路

《老子》有“心使气曰强”(楚简本),“抟气致柔”“中气以为和”(汉帛本),汉简在“抟”字上略有别,为“槫”;这两字读“tuán”时,“抟”作“盘旋”义或同“团”义,“槫”作“圆”和“凝聚”义。河上公注“专守精气使不乱,则形体能应之而柔顺”“万物中皆有元气,得以和柔”,王弼注“任自然之气,致至柔之和”“虽有万形,冲气一”“心宜无有,使气则强”。汉魏注有“精气”“元气”“神气”“和气”“自然之气”“冲气”等,此相对“形体”“万物”“心”得“柔顺”“和柔”“刚强”,完整理路建构在《淮南子》:

形神气志,各居其宜,以随天地之所为。

夫形者,生之舍也;气者,生之充(元)也;神者,生之制也……故夫形者非其所安也而处之则废,气不当其所充而用之则泄,神非其所宜而行之则昧。此三者,不可不慎守也。(《原道训》)

道始生虚霩(廓),虚霩生宇宙,宇宙生气……天地之袭精为阴阳,阴阳之专精为四时,四时之散精为万物。积阳之热气生火,火气之精者为日;积阴之寒气为水,水气之精者为月;日月之淫为精者为星辰。

吐气者施,含气者化,是故阳施阴化。(《天文训》)

土地各以其类生,是故山气多男,泽气多女,障气多喑,风气多聋,林气多癃,木气多伛……皆象其气,皆应其类。(《地形训》)

天地之气,莫大于和。和者,阴阳调,日夜分,而生物。(《泛论训》)

兵有三势,有二权。有气势,有地势,有因势。将充勇而轻敌,卒果敢而乐战,三军之众,百万之师,志厉青云,气如飘风,声如雷霆,诚积踰而威加敌人,此谓气势。B22(《兵略训》)

其中“气”字有221处,《原道训》对“形、气、神”的关系解释而补充“志”,求四者适宜、随天地无为,即以“道”的“自然”特性统摄“形、神、气、志”的表征,反推要“慎守”其所安、充、宜,此气充的动态比元始的定位更符合人的经验认知。《天文训》“道生气”的虚设与实证,从无限混沌的宇宙到限定清浊的天地,再到“袭精”的阴阳、“专精”的四时与“散精”的万物,其阴阳展示五行即金木水火土,明察日月星辰、春夏秋冬、山川河流与草木鸟禽的存在与演变,气含吐的阴阳施化与展现的事物征象在《地形训》有更明细的实证。《泛论训》突出《老子》“冲气以为和”,和气调节阴阳,分化日夜,生长万物,平整世界,融洽宇宙。除此形、神、气、志统合于道以分“类”、求“和”外,又借用兵谈“气势”居“地势”“因势”之首,由勇敢将卒统帅三军迎战,其志、气、声威加对手,把自然美好化作社会美善、政治幸福寄托军事强盛。这是秦汉政治家、军事家的人生与政治经验高度总结与纯粹提炼的成功气质的完整体现,把先秦诸子理想性的志气或神气直接聚成现实性的形气,融合道与物的分界与异状。

简括其基本理路,是道气(根)→元气(干)→阴阳二气(分)→清浊和三气(合)→物气(枝叶)。

六、《指归》的神化理路

简帛《老子》有“神得一以灵”“其神不伤人”,证“谷神不死,是谓玄牝”“夫天下,神器也,非可为者”“神毋已(以)灵将恐歇”“以道莅天下,其鬼不神”。B23《老子》先说神“不死”,得永生如“玄牝”,次讲其器用不可为,赢得天下,再谈神灵分离,止动生息,终以“道”融贯所有,统摄鬼神,这是神体恒生,器用无为,整体推进。《指归》解证:

一者,道之子,神明之母,太和之宗,天地之祖。于神为无,于道为有,于神为大,于道为小……无无之无,始始之始,无外无内,混混沌沌,芒芒泛泛,可左可右。虚无为常,清静为主,通达万天,流行亿野。

神之性得一之灵,而神之所为非灵也。不思不虑,无为无事,以顺其性。无计无谋,无向无首,以保其命。是以消息自起,存亡自正。

使神有为,动不顺一,为达得困,为灵得歇。变化失序,缔滞消竭。盛衰者亡,弛张者殁。

凡此五者,性命淳美,变化穷极,进退屈伸,不离法式。得一而存,失一而没。B24

以上四段,先是对“一”的血缘认定,“一”神通广大,高深莫测,功德无量,圆润一切。再强调其性命引领的神灵,顺应养护本性、正当拓展。再假设“神”胡作非为导致的恶果,反推其正当作为。再提炼其存亡法式,范导正当作为。总体讲“一”的生命根源与正当作为,应怎样灵通实际存在并獲取希望发展。其概括为神、灵、通、虚,在“道之子”生命范导下如何传神、显灵、贯通、致虚。《老子》楚简本说“致虚极”、归命根,《指归》推其为道→神→虚→无→物,此在“神不伤人”章印证:

以道为父,以德为母,神明为师,太和为友。清静为常,平易为主,天地为法,阴阳为象。日月为仪,万物为表,因应为元,诚信为首……鬼神与人,合而俱市,动于自然,各施所有。

主若不仁,鬼若不神……鬼神治阴,圣人治阳……故鬼以其神养物于阴,圣人以其道养物于阳。福因阴始,德因阳终,鬼神降其泽,圣人流其恩。交归万物,若性自然,流道沉德,洽和同真。B25

以道德为父母,把神明、太和当师友,其政治王国以道德理念为基,将文化智慧与生命和谐当学习典范,是对道德生养的自然神推扩为人文实践标准的认肯。它强调“清静”常态、“平易”主导、“天地”榜样与“阴阳”气象、“日月”仪则、“万物”表征、“因应”基元、“诚信”首要,殊异职分遵循总纲,实现生命诉求。鬼神与人统合在一个生命场域,依自然活动展示所有,融贯为整体,在自然原则下分判道德,统摄万物,趋同真善,比对神圣,得鬼神一体浮游恍惚,承载细微,经历一切,随时变化,周全事物,爱护人类。此母性光辉可普照宇宙,养在“虚无清静”,辅得“纤微寡鲜”,所害是“盛壮有余”,所杀成“盈满亢极”,周全福泽荫庇。这是从平易的人文政治生态的实有原则,转入虚无的自然宇宙生命的神圣变化,是严遵阐发老子要领构建的“虚无有”神化理路在社会领域与自然领域的融贯认证。

總之,《老子》“道生物”简要流程“道→一→二→三→万物”,可导五条基本理路:一是《文子》的法化理路,《老子》道法→天法→地法→人法→物法,转成道德法→天地法→圣王法→民众法→事务法,以天地人架构道与物,道为理则、物为事务、法为规制,其理则权度事务,证立圣王政治。二是《庄子》的言化理路,《老子》道言→建言→知言→巧言→贵言,明达真言→假言→辩言→多言→尽言,以意名实架构道与物,道为真知、物为话语、言为信符,其真知模塑话语,求证人生真知。三是《易传》的数化理路,《老子》道之至数→一→二→三→万之善数确认极数→奇数→偶数→变数→大数,以象形易架构道与物,道为太极、物为大体、数为稽式,其太极衡定大体,证成象数系统。四是《淮南子》的气化理路,《老子》虚化道气→心气→志气→意气→物气,实化道气→元气→阴阳二气→和清浊三气→物气,以精气神架构道与物,道为本根、物为枝节、气为基质,其本根蕴涵枝节,推证元气生成。五是《指归》的神化理路,《老子》自然神即道→人格神即帝→人文神即名→人为神即器→人类神即事,推自然神之性命→人文神之道德→人格神之圣王→人为神之事业→人类神之情志,以虚无有架构道与物,道为自我、物为众生、神为灵体,其自我感动众生,求证自我本体。法化政治是最初完型,言化真知是丰厚意蕴,数化系统是明晰表征,气化生成是发展主干,神化自我是存在根系。此推其理则、真知、太极、本根、自我的“道”,经“生”的法化、言化、量化、气化、神化,明“物”的事务、话语、大体、枝节、众生。

注释

①高明:《帛书老子校注》,中华书局,1996年,第29页。此与以下所引,皆繁化简。

②北京大学出土文献研究所编:《北京大学藏西汉竹书(贰)》,上海古籍出版社,2012年,第125页。

③《老子道德经河上公章句》,王卡点校,中华书局,1993年,第168—169页。

④〔魏〕王弼注、楼宇烈校释:《老子道德经注校释》,中华书局,2008年,第117—118页。

⑤⑦B11B15丁四新:《郭店楚竹书〈老子〉校注》,武汉大学出版社,2010年。

⑥高华平:《楚简文字与先秦思想文化》,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6年,第36、37、55、56页。

⑧涂又光:《楚国哲学史》,华中科技大学出版社,2014年,第194、199、200页。

⑨林光华:《〈老子〉第四十二章之解读及方法论初探》,《中国哲学史》2012年第1期。

⑩〔宋〕朱熹:《四书章句集注》,中华书局,2012年,第115、195页;〔清〕孙诒让:《墨子间诂》上册,孙启治点校,中华书局,2001年,第32、50、112页。

B12丁原植:《文子新论》附录一,台湾万卷楼图书有限公司,1999年,第361—371页。

B13王利器:《文子疏义》,中华书局,2000年。

B14B18B23刘笑敢:《老子古今》(修订版)下卷,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6年,第1329—1331、1238、1209页。

B16崔大华:《庄子歧解》,中华书局,2012年。

B17刘笑敢:《老子古今》(修订版)下卷,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6年。

B19陈鼓应:《〈易传·系辞〉所受老子思想的影响——兼论〈易传〉乃道家系统之作》,《哲学研究》1989年第1期。

B20丁四新:《早期〈老子〉、〈周易〉“文本”的演变及其与“思想”之相互作用》,《中国社会科学》2013年第2期。

B21高亨:《周易大传今注》,齐鲁书社,2009年,第421、468—474、502—503、537—539、540页。

B22刘文典:《淮南鸿烈集解》,冯逸、乔华点校,中华书局,1989年。

B24B25〔汉〕严遵:《老子指归》,王德有点校,中华书局,1994年,第9—11、68—69页。

责任编辑:涵 含

The Derivation of the Basic Rationale of Dao Creating Thing in Lao Zi

Yuan Yongfei

Abstract:We may deduce five basic rationales from the brief process which is Dao→One→Two→Three→All things of "Dao converting into thing" in Lao Zi. First, a legalizing rationale in Wen Zi to confirm Holy King′s politics; second, a wording rationale in Zhuang Zi to prove the True Knowledge of life; third, a quantifying rationale in Yi Zhuan to confirm Image-Number′s system; fourth, a gasifying rationale in Huai Nan Zi to certificate the universe′s generation; fifth, a deifying rationale in the purpose of Lao Zi to confirm self-ontology. According to these rationales, the legalization′s politics is its initial finished type; the wording′s true knowledge is its rich meanings; the quantification′s image number is its concise performance; the gas′s universal generation is its development form; the deification′s self-ontology is its existing root. This solves which Dao of the rule, truth, extreme, root and self-Dao clarify the thing of the affairs, discourse, whole, branch and masses by the legalization, language, general, minor, all living things.

Key words: Lao Zi; Dao; create; thing; the basic rationa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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