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时期的赋役改革
2018-01-12胡清芳
胡清芳
【摘 要】明清时期,作为我国封建社会的末期,自然也是封建社会制度的集大成者,虽仍是封建社会,但明清时期所进行的“一条鞭法”及“摊丁入亩”赋役改革也表明了统治阶级想要轻赋役、缓解阶级矛盾所做出的努力。由于现实和技术上的因素,两场改革都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使得封建社会终将成为过去,但其历史意义不容忽略。
【关键词】一条鞭法;摊丁入亩;赋役改革
[Abstract] During the Ming and Qing dynasties, the late feudal society in China, is also a master of the feudal social system, although still is a feudal society, but of the Ming and Qing dynasties "one lash method" and "stand diced into mu" service reform also shows that the ruling class want light is reached, the efforts to ease class contradictions.
[Key words] one lash method; stand diced into mu; service reform
清王朝建立初期,為了恢复和发展社会经济,稳定社会秩序,巩固自身建立的新政权,果断的抛弃了自己原本在关外的赋役制度,沿袭了明朝的“一条鞭法”,但由于“一条鞭法”中,地有地税,丁有丁银,造成无地少地农民无法按丁纳银,使得全国总人数停滞不上,甚至出现“有可耕之田,而无耕田之农”的状况,迫使统治者开始进行赋役制度改革。
1 赋役改革的社会背景
1.1 一条鞭法的实施背景
明朝中期,各种社会矛盾突出,为“一条鞭法”的出现奠定了社会基础。第一,地主勾结官府,土地兼并严重;地主强占农民土地,逃避赋税,洪武二十六年,明朝的登记税田总额为850.7万多顷,过了一百多年的弘治十五年,这个数字就变成了422.8万多顷,这些流失了的数字多半被地主及地方官员中饱私囊了。第二,国家财政危机的出现;上报的税田数额的减少,一方面使得国家财政收入的减少,另一方面由于土地兼并,大量农民失去土地而破产,但依附于土地的赋税并未转移,出现大量的人口流动。除了财政收入减少,由于封建统治阶级愈加腐朽,皇族大兴土木,劳民伤财,加上虚设官位,官员俸禄支出大幅增加,使得明朝财政连年亏空。
1.2 摊丁入亩的实施背景
在清政权建立伊始,战乱仍然在继续,大量百姓死伤流亡,1623年(明末天启三年),全国总计人口5165万余人,而1651年(清初顺治八年),全国总计人口1063万余人,登记耕地也从700多万顷变成了200多万顷。另外,国内大小暴动起义众多,统治者为了招抚流亡百姓,恢复并发展经济,国家山河破碎,经济逐渐凋敝,但清政府统治者在关外的赋税制度根本不能适应关内的民情,但前朝的户部税役记录大多在战争中销毁,只有仅存下的《万历条鞭册》,并以此为依据实行“一条鞭法”进行赋役的征发,但实施之后,逐渐出现“一邑之中,有田者十一,无田者十九”,造成大量人口流动,丁银征收困难,财政受损,使得清王朝不得不开始进行赋役制度改革。
2 赋役改革的内容与目的
2.1 一条鞭法的内容与目的
在《明史》中有记载,即“一条鞭法者,总括一州县之赋役,量地计工,丁粮毕输与官。一岁之役,官为佥募。力差,则计其工食之费,量为增减;银差,则计其缴纳之费,加以增耗。凡额办、派办、京库岁需与存留、供亿诸费。以及土贡方物,悉并为一条,皆计亩征银,折办于官,故谓之一条鞭。”这记录了“一条鞭法”的最原始的设想,但在实际的实施操作中,由于年份、地域的不同,其实施程度有较大的差别,但在原则上大体相同。可将上述“一条鞭法”总结出下面四点特征:第一,将赋役的分散多次征收改为合并一次征收。第二,里甲由十年轮换一次更改为每年编派一役。第三,赋役的征收解运的事宜原本由人民自理改变为政府办理,使各家各户直接将赋役交给官府,由官府统一来进行押解运送。第四,赋役的各项都用银两来折纳,在明初时期田赋一般还是征收实物,随着“折色银”的广泛使用,“一条鞭法”开始规定,不论赋役,统统以银征收。其中,将民收民送改为官收官解和赋役均以银征收意义重大,避免了在税收征收的环节中有司再进行剥削和勒索,统一了赋役的征收方式。在此之前,赋役制度实行累进式,按丁粮的多少分为不同的等级进行征收,但此制度影响到了权贵的利益,致使他们隐瞒土地,通过“隐田”的方式转移到农民身上,使得大量农民流离失所,政府损失大量赋役。政府希望通过“一条鞭法”的制度改革,使农民和权贵的负担都再各自可以接受的范围,从而让国家财政收入稳定。
2.2 摊丁入亩的内容
摊丁入亩,又常被称作地丁合一,究其根源,其来源于明代,在明代时已有雏形,但在清朝康熙、雍正、乾隆年间得到普遍实施,其大致内容如下:第一,将丁银摊入田赋征收,废除“人头税”,彻底地废除了从西汉以来征收的人头税。第二,放松了政府对户籍的控制,劳动力可以自由流动,无地少地农民摆脱了丁役的负担。在具体的实施中,清政府也是循序渐进,分为两步实行的,1712年(康熙五十一年)时规定,“盛世滋丁,永不加赋”,即以康熙五十年时的人丁数和丁银为基准,以后再增加的人丁,不再多征收丁银,促使国内人口增加,缓和社会矛盾。在固定丁银之后紧接着在雍正元年,正式在全国推行“摊丁入亩”政策,将各省的丁银原额分摊到各个州、县内的土地之上,地税中的每一两平均分摊若干丁银不等,即为“地丁制”,于是清政府开始进行地丁合一,即农民向政府上缴的税都是以地亩为准,不过其中实际包含了人丁的因素,也叫做“地丁银”,可以见得,“盛世滋丁,永不加赋”是实行“摊丁入亩”的基础。
3 赋役改革的作用与不足
3.1 一条鞭法的作用与不足
3.1.1一条鞭法的作用 “一条鞭法”的实施,给明朝的赋役改革带来了不少的正面影响,成效显著。第一,简化了征收税制,方便征管。降低了政府的征税成本,也降低了农民的纳税成本,农民只用上缴自身应纳的税用,由政府统一来进行押解运送。第二,平衡了农民与权贵的赋役负担。在明朝中期时,由于土地兼并的存在,加重了贫苦农民的赋役负担,将土地的多少作为计税的依据后,改变了无地少地农民负担大量赋税,拥有大量土地的地主权贵赋税极轻的现象。第三,促进商品经济的发展。除了少数赋役外,大量的赋税都以白银征收,白银入库后便于存放与管理,扩大了白银的使用和流通的范围,促进国内商品经济发展与资本主义萌芽。
3.1.2一条鞭法的不足 “一条鞭法”一方面确实弥补了政府财政收入的,延缓了明朝的衰灭,但仍然有一些不足。第一,并未消除杂役。“一条鞭法”被破坏突出表现为额外增派,虽然简化了征税程序,但百姓并不知道自己交了哪些税,地方官能够从中敛财。第二,滋生出“火耗”问题。由于赋役均以银两的形式上缴,将散碎银两融化重铸成银锭时的损耗,所以官员在收取税费时同时收取了高于平常值的火耗费用,也是敛财的方式之一。第三,社会风气由俭入奢。在“一条鞭法”实施之前,地主權贵为躲避税役,财不外露,实施之后,丈量土地,财产无法隐藏,奢靡之风盛行。
3.2 摊丁入亩的作用与不足
3.2.1摊丁入亩的作用 作为明代“一条鞭法”的改良,“摊丁入亩”也产生了不少的积极作用,影响深远。第一,调动人民生产积极性。通过“摊丁入亩”的赋役制度,大大地减轻了无地少地农民的经济负担,缓和社会矛盾,促进生产的发展。第二,为资本主义萌芽做准备。“摊丁入亩”后,政府基本放弃了对无地农民的控制,农民逐渐获得了一定程度上的人身自由,大量的自由劳动力为资本主义的萌芽做好了铺垫。
3.2.2摊丁入亩的不足 在仍然是自然经济和农业经济占主导的清朝,土地才是最重要的财产,但是,对于国内的工商业,由于工商之人没有土地,所以不用充丁徭杂役,免纳丁银,增加了经营上的优越性,使得不少农民弃本逐末,荒废农业。
4 总结
“一条鞭法”和“摊丁入亩”两次赋役改革都是中国封建社会大后期的生产关系的重大调整,是我国古代赋役制度成熟的一大标志,在历史上是有重大的进步作用的,但是由于历史的局限性,始终都会有些缺憾,作为学生,我们一定要辩证的去看。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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