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赏经济
2018-01-12庄金鑫
庄金鑫
1概念
打赏经济是互联网发展的产物,用户在看到好的内容、享受到好的服务后,自愿支付一定金额向内容或服务提供者表达赞赏与支持,由此发展成为一种新的经济形态。打赏有利于供需双方紧密互动,更好发挥市场评价机制作用,让供给方及时了解市场需求,改进创作、优化服务。打赏经济已成为一些内容、服装提供者和网络平台的重要收入来源。
2打赏经济发展情况
自媒体:打赏让自媒体获得价值认同,也成为自媒体新的商业模式和重要收入来源之一。相关数据显示,目前自媒体的收入来源中,约15%为打赏收入。
直播:打赏收入是网络直播行业的主要收入来源,相关机构数据显示,2016年,国内娱乐直播市场规模达208.3亿元,同比增长180.1%,其中来自于用户付费的营收规模占比超90%。
第三方打赏平台:随着线下打赏经济的发展,涌现出“众赏”“赏呗”“鲜老虎”等打赏解决方案提供商。如,“众赏”平台涵盖餐饮、酒店、度假村、酒吧、洗浴、美发、健身会所、公益活动等领域,服务店铺超过3000家。
3打赏经济典型案例
4打赏经济存在的问题
过度打赏:
为讨主播欢心并能与其互动,有些粉丝花费过量资金打赏,个别甚至因此而挪动公款。如,天津某酒店的高某伙同出纳,挪用了酒店360多万元为某主播刷礼物。
色情直播:
为吸引“粉丝”和鼓动“粉丝”打赏,不少主播直播色情内容。文化部、国家网信办等部门对此加大执法力度。如,今年4月,国家网信办关停“红杏直播”“蜜桃秀”“一起秀直播”等18款涉黄直播应用。
成为诈骗手段:
少数不法分子蓄意编造发布虚假“故事”,博取同情和打赏捐助。杨某利用2015年“8·12”天津港爆炸事故,连发数条含有虚假内容的微博。获得了众多网友的关注和同情,得到了3739名网友共计96576.44元的打赏。
涉嫌漏税:
打赏是否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备受关注,若“打赏”视为赠与行为,《个人所得税法》尚未将“赠与所得”列入纳税情形。但对于直播打赏,平台被认为需要为主播代缴个人所得税。如,北京某直播平台2016年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2017年被税务部门责令补缴税款6000多万元。
5发展建议
1.规范网络平台“打赏”机制,如设置礼物最高价格、每天最高“打赏”金额等。对未成年人巨额打赏网络主播的情况,支持监护人依法向直播平台要求撤销赠予。
2.强化对网络平台内容的监管和执法,严肃处置色情、诈骗、谣言等违规违法行为。督促平台落实主体责任,保证审核力量配备,加大审核力度。
3.在宽容态度基础上,研究明确打赏收入的纳税办法,尤其对于平台参与分成的情况,应明確平台为代缴义务人,防止税款流失。
4. 加强现有法律体系对新业态适用性的研究,明确苹果公司对“打赏”抽成30%行为是否合理合法,保护平台、内容服务提供者、用户等各方的合法权益。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