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行业特色高校研究生奖助体系改革的思考与对策
2018-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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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理工大学研究生院,杭州 310018)
研究生教育是高层次人才培养的重要途径和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核心要素,而奖助制度在研究生教育中发挥着重要的保障、激励与导向作用[1]。2013年,国家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员会和教育部联合发布《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强调进一步深化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对研究生奖助体系提出“提高研究生待遇水平”、“奖励支持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等新的更高要求。在此背景下,探索研究生奖助体系改革对策,对加快我国高等教育改革进程、提升高层次人才培养质量有重要的现实意义。长期以来,地方行业特色高校是我国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行业背景较强、学科分布相对集中,人才培养与科学研究长期服务于母体行业发展,形成学科优势突出、行业联系紧密的特征[2-3]。当前,研究生教育体制改革向地方行业特色高校提出以服务需求、提高质量为核心的发展目标。然而,地方行业特色高校由于自身发展水平限制及政策差异等因素,研究生奖助体系构建存在一系列不足,削弱了奖助体系的保障、激励与导向作用,进而阻碍上述发展目标的实现。因此,迫切需要加快地方行业特色高校研究生奖助体系的改革。
研究生奖助体系改革源于Johnstone提出的成本分担理论。该理论认为依照“谁受益,谁付费”的原则,社会、大学、企业、家庭、学生作为受益者,均应承担高等教育成本。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我国研究生奖助体系发展经历了1949-1981年的人民助学金制度、1981-1992年间的人民助学金与奖学金制度并存、1992-2000年间奖学金制度与“三助”制度并存及2000年至今的“奖、贷、助、补、减”多元化奖助体系四个阶段。2014年开始,我国研究生教育开始实施全面收费制度,学生和家庭开始分担教育成本。此后,国内学者对研究生奖助体系改革进行了广泛研究。欧万彬[4]认为,实施全面收费制度是成本分担理论的必然要求,而高校在全面收费、健全成本分担机制的同时,需进一步完善研究生奖助体系。随后,学者们从不同视角指出我国高校现行研究生奖助体系中存在的问题,并为奖助体系的改革出谋划策。其中,雷晓锋等[5]立足管理者与研究生双重视角,从奖助政策供求两方面审视研究生奖助体系改革;裴秋蕊[6]从作用机制视角指出奖助体系保障性、激励性与导向机制中存在的若干问题,并认为有效发挥各机制积极作用是研究生奖助体系改革的重点;章琳等[7]从政策倾斜的视角分析了地方高校研究生奖助体系改革中面临的诸多矛盾,强调高校经费投入机制的关键作用;此外,颜黎光[8]从经验借鉴视角提出我国研究生奖助体系改革的新方向。
目前,关于研究生奖助体系改革的文献较多,但已有文献尚未区分高校管理所属部门,也并未对研究进行深化,地方行业特色高校研究生奖助体系改革尚未引起足够重视。与中央所属高校相比,地方行业特色高校经费有限,科研水平不足,生源质量较差,导致其研究生奖助体系改革存在着与中央所属高校不同的问题与困难。因此,本文将以地方行业特色高校为研究对象,分析其现行研究生奖助体系普遍存在的问题及诸多问题背后的深层次原因,最终提出研究生奖助体系的改革建议,以促其保障、激励及导向作用的有效发挥,进而推动研究生培养质量提升。
一、地方行业特色高校研究生奖助体系构成
地方行业特色高校现行研究生奖助体系主要由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专项(社会资助)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三助”岗位津贴、助学贷款、困难补助等内容构成。各高校奖助体系具体内容差异大,但从总体看,地方行业特色高校形成了以基本保障、优秀奖励、按劳取酬和贫困补助等四项措施为核心的研究生奖助体系。除基本保障措施外,各项奖助手段每年均根据学生学业、科研、社会服务和家庭经济情况等要素综合评估,使每位研究生每学年都处于同一起点,面临全新竞争,改变了以往参照入学成绩,“一考定终身”的局面。
(一)基本保障
基本保障措施为普适性奖助手段,覆盖地方行业特色高校全体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经费来源主要为国家拨款与高校自有经费,直接对研究生定额发放,具体金额因高校接受国家、地方政府财政支持力度及学校自身财务状况不同。此类奖助学金设立的目的在于保障研究生的基本生活所需,改善生活条件。学业奖学金与国家助学金属于基本保障措施范畴,前者资金来源于国家财政拨款与学生缴纳学费,后者资金来源为国家拨款。
(二)优秀奖励
优秀奖励措施设置目的在于通过奖励在校期间表现优秀的研究生,充分调动其主观能动性,激励其进一步努力提升自我,促进研究生培养目标实现。如国家奖学金、各项专项奖学金、创新成果与竞赛奖励和优秀学位论文培育基金等资助性奖励。地方行业特色高校普遍根据研究生当学年学习情况、科研贡献与社会服务等方面综合表现,依照特定考核标准和程序评定获奖结果,奖项覆盖率、数量及奖励力度因上级下拨评选名额、高校经费充裕情况及高校所设立的社会专项奖学金的数量而异。
(三)按劳取酬
按劳取酬即按照研究生对教学、科研、管理等活动所做贡献给予岗位津贴,主要包括助研、助教、助管(简称“三助”)岗位津贴与导师资助津贴。通过这些岗位与制度设置,研究生可直接参与教学、科研与管理活动,在获得一定生活补助、缓解经济压力的同时,提高其自身实践能力、专业知识储备与科研素养。按劳取酬方式可较好地避免优秀奖励奖学金评定过程中出现的恶性竞争及弄虚作假情况,更具公平性与有效性。
(四)贫困补助
贫困补助措施是针对高校贫困研究生或临时因个人及家庭突发变故导致生活困难而设立的助困帮扶政策,目的在于缓解临时家庭经济有困难的研究生的生活压力,主要包括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校设立的各项贫困生临时补助及学费缓交等措施。申请时,学生本人需要向学校提供家庭经济困难证明等资料,确认其贫困生身份后才可进行申请,获得批准后方可给予资助。
二、地方行业特色高校研究生奖助体系中存在的问题
地方行业特色高校现虽已建立了较为完整的研究生奖助体系,但由于经费受限、科研水平不足等原因,研究生奖助体系存在诸多问题:
(一)基本保障奖学金奖助力度不足,研究生对奖学金设置存在误解
第一、相对于中央所属高校,地方行业特色高校基本保障奖学金奖助力度较小,奖助金额对于在城市求学的广大研究生来说尤为不足。据本课题组调研结果,东北某985高校研究生生活津贴(学校和导师)为生均每年约1.26万元,上海某985高校研究生生活津贴(学校和导师)为生均每年约1.01万元,而浙江某行业特色高校奖助金额仅为生均每年约0.6万元*本文数据均通过调研、访谈等正规途径获得。,与中央所属高校相比,差距较大,无法有效保障研究生基本生活所需。
第二、地方行业特色高校研究生对基本保障措施的设置存在一定误解。学业奖学金自2014年研究生全面收费后设立,资金主要来源为学生所缴学费,部分研究生容易将此误解为“学费返还”[6],从而弱化奖学金的激励作用;同时,国家助学金来源于国家拨款,对广大地方行业特色高校研究生全面覆盖,这又容易被部分研究生误解为无需付出努力或做出贡献即可获得的奖学金,从而滋生“不劳而获”思想,使得奖学金无法有效激励研究生产生感恩之心,进而潜心科研,加强实践。
(二)奖助力度缺乏吸引力、奖项数量设置较少
第一、奖学金奖助力度不足。学术成果是优秀奖励奖学金评定的重要参考指标,其定量方法通常为研究生在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数量及质量。相对于中央所属高校,地方行业特色高校科研活动软硬件条件及研究生独立学术研究能力较弱,大部分学生没有能力在高影响力的学术期刊发表论文,只能选择影响力较低的期刊发表。此类期刊录用稿件时会根据论文字数收取高昂版面费(通常500~1500元),在导师科研经费紧张或期刊影响力较弱的情况下,版面费通常需学生自行承担,这成为参评奖学金的重要成本。若要获得奖学金,研究生须发表多篇论文,成本大幅增加,高昂的论文版面费与奖学金奖助金额相比过高,弱化了奖学金的吸引力。例如浙江某行业特色高校设置的“***创新创业奖学金”奖励金额为2000元,而获奖学生须发表2~3篇论文,奖助金额与版面费相比显得过少,一定程度上削弱了研究生争取奖学金的动力。
第二、优秀奖励奖学金奖项设置较少,竞争过于激烈,以至于奖学金不能调动绝大多数研究生的科研积极性。如浙江某行业特色高校在校研究生约3500人,专项奖学金设置4项,全校共奖励18名研究生,获奖学生占比仅为0.51%,学术成果优异的极少数研究生成为获奖“常客”,其余广大研究生争夺奖学金的积极性较弱。
(三)评估体系设置不合理,易助长学生功利思想
第一、奖学金评估体系中学习成绩权重设置过高。地方行业特色高校研究生奖助体系改革相对滞后,评奖过程仍采用综合评估手段,对研究生思想道德、学习成绩、科研成果、学生工作等多方面设权重打分,按总分排名决定获奖结果,其综合评估体系中,学习成绩占比过高。如浙江某行业特色高校,一年级研究生奖学金评估时,学习成绩权重为50%,学术成果权重仅为25%,这种评估方法强调教学在培养体系中的核心作用,而研究生培养以提高科研及实践能力为目标,以学习成绩为主导的评估体系不适应研究生核心培养目标,考评结果不能直接体现研究生的科研能力与创新能力。
第二、奖学金综合评估体系设置易助长研究生功利心理。研究生考核过程中“道德品质”指标难量化,通常采取学生互评、导师评价与辅导员评价等方式结合,评价结果受主观因素影响较大。这样的评价方法容易助长部分研究生的功利心理,从而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得较高分,违背了奖学金激励学生潜心科研的初衷。此外,部分地方行业特色高校由于管理及激励机制设计问题,常出现奖学金分配不均的现象,奖学金评定过程中,功利心理导致的恶性竞争和弄虚作假情况时有发生,如购买论文、专利,大量产出低水平学术成果,不利于提高研究生科研能力。
(四)“三助”岗位津贴作用有限,部分高校导师资助制度落实较困难
第一、地方行业特色高校研究生奖助经费投入不足、来源单一,限制了三助岗位落实及经费发放情况,三助岗位津贴无法成为广大研究生获取生活费用的重要渠道,其激励学生加强科研实践的作用受限。例如浙江某行业特色高校中,研究生助教岗位数量占学生总数3%(该制度现已取消*本课题组调研发现,因该地方行业特色高校助教岗位需求、设置、考核及津贴发放,涉及多个部门协调配合,而因各部门相关体制机制不够健全,无法继续开展此项工作,因此研究生助教制度被取消。),助管岗位数量占7%,助研岗位数量约占20%,三助岗位设置数量稀少,绝大多数研究生无缘三助岗位。同时,该高校三助岗位津贴也非常有限,整个研究生阶段,工科、理科、人文社科专业助研研究生仅可分别获得3600元、1800元和900元的津贴,而助管研究生每月最高仅可获得600元津贴。
第二、部分地方行业特色高校导师资助制度落实情况差。导师资助研究生的前提是导师有较多可支配的科研经费,然而,与中央所属高校相比,地方行业特色高校大部分导师科研能力不强,课题经费有限,因此导师资助制度较难落实。同时,不同学科导师资助制度落实情况差异也较大。如理工科课题资助金额普遍较高,且研究生可协助导师做实验与调查,导师资助相对容易落实,而文史哲等学科设置科研项目数量偏少,单项课题资助金额较低,导师资助落实更加困难。
(五)贫困补助措施落实情况差
对于高校经济困难研究生来说,贫困补助措施可以解决其经济方面的后顾之忧,是其安心科学研究的基础,但本课题组调研发现,我国部分地方行业特色高校贫困补助措施落实情况较差,实践中,只进行经济困难生的认定,却没有相应补助措施,或仅给予研究生缓交学费的优惠政策,这无法有效缓解经济困难研究生学费及生活费带来的经济压力,贫困补助措施的保障作用受限。
三、研究生奖助体系中存在问题的深层次分析
我国地方行业特色高校现行研究生奖助体系普遍存在奖助力度不足、评估体系设置不合理、三助岗位制度与贫困补助措施落实情况差等一系列问题,上述问题主要源于地方行业特色高校自身的特殊原因:
(一)地方行业特色高校所获政府拨款有限
奖学金奖助力度低、三助岗位津贴作用有限、贫困补助措施落实情况差等问题,根本原因均在于地方行业特色高校经费紧张,其更深层次原因之一是所获政府财政拨款有限。政府财政拨款是地方行业特色高校奖助资金的重要来源,随着我国高校扩招持续进行,研究生人数不断增长,政府财政拨款远远无法满足不断增长的研究生群体奖助所需,虽然2014年开始研究生全面收费,但由此带来的收入增加有限,与庞大研究生群体奖助资金规模相比犹如杯水车薪。同时,国家对中央所属高校与地方所属高校拨款支持强度差异较大,中央高校享受国家的生均定额拨款,并享受“985工程”等专项经费支持,地方行业特色高校经费主要来源为地方政府拨款,投入水平与当地教育观念、经济发展水平、政策倾斜等因素密切相关,而部分地方政府过分强调经济发展,对于回报周期更长的高等教育事业缺乏足够重视,导致地方行业特色高校获得地方政府财政支持有限,限制对研究生的资助力度。
(二)地方行业特色高校社会资源利用有限
研究生奖学金奖助力度低等问题的另一深层次原因,在于地方行业特色高校未能有效利用社会资源。社会捐助可对地方政府教育投入形成补充,有效改善地方行业特色高校财政困难状况,但目前存在诸多因素阻碍社会资金流入地方行业特色高校,此类高校所获社会捐助与中央所属高校相比差距较大。第一、地方捐赠制度不完善,法律对于捐赠者、受赠者权利、义务、职责界定不明晰,且高校捐赠资金用途透明度较差、现尚未形成科学有效的捐赠管理办法,限制捐赠者积极性[7]。第二、捐赠者出于自身利益考虑,通常追求知名高校。实践中,社会企业家通常于以是否属于名牌大学对高校加以区分,而大部分地方行业特色高校与985、211工程无缘,不能被捐赠者公平对待。第三、高校综合实力是捐赠者考虑的又一重要因素,即研究生规模越大、师资力量越强、历届研究生培养质量越高,该高校则越受到外部捐赠者的青睐。地方行业特色高校在上述方面与中央所属高校相比均处于劣势,导致其获得社会资金规模有限。
(三)地方行业特色高校科研水平有限
导师资助制度落实难的问题同样来源于高校经费紧张,而导致此问题产生的更深层次原因是地方行业特色高校科研水平相对有限[9],进而使得高校获得科研经费及政府科技奖励较少。首先,中央所属高校在各项软硬件条件上更具优势,加之985、211工程扶持,加速其发展,其可借助强劲的综合实力与知名度吸引大量海内外优秀人才,优秀人才的引入进一步帮助中央所属高校申请更多科研项目从而积累巨额科研经费。相比而言,地方行业特色高校专业设置单一,虽然此类高校目前正在积极加快专业综合性发展,但发展速度远不及受到国家政策倾斜支持的中央高校,致使优秀人才无法在地方行业特色高校集聚,而已有教师积累的科研经费很有限。其次,历史原因导致地方行业特色高校科研实力较差。地方行业特色高校依靠特色专业获得发展,长期以来将教学作为主要工作,科学研究相关软硬件条件、政府支持力度均较差,学科设置单一,非优势学科发展滞后,教师对科研不够重视,诸多原因导致地方行业特色高校科研发展缓慢,整体科研实力差。上述原因综合导致地方行业特色高校获得科研经费及政府科技奖励有限,从而导师资助制度落实较困难。
(四)地方行业特色高校对科研活动重视程度相对不足,研究生激励难度大
首先,奖学金评价指标体系设置缺乏科学性,究其原因,是因为地方行业特色高校对科研活动重要性与严谨性认识不足。重视教学工作胜过科研活动是地方行业特色高校的传统,且此类高校综合性、多学科发展进程缓慢,尚未形成科研传统,高校本身对于科研活动重要性、严谨性的认识弱于中央所属高校,加之地方行业特色高校研究生教育起步较晚,现有发展水平不高,培养观念仍无法完全脱离本科模式,造成研究生奖学金评价体系设置不合理。
其次,学生对奖学金设置产生误解,是因为地方行业特色高校研究生激励难度大。我国大部分地方行业特色高校不属于211、985工程大学,受生源限制,研究生整体知识储备不足、学习主动性不强,科研能力参差不齐。文史哲等学科研究生课程轻松,且因导师项目较少而参与有限,没有形成对研究生阶段的科学规划,而理工科研究生视科学实验为替导师打工,部分学生甚至有混文凭的思想,庞大研究生群体中真正追求学术研究的学生占比低,整体缺乏科研动力与创新意识,奖学金对该群体的激励难度大,从而使得学生容易对基本保障奖学金产生误解。
四、地方行业特色高校研究生奖助体系改革的对策
通过研究我国地方行业特色高校研究生奖助体系的构成及其存在的问题、并深入剖析诸多问题产生的深层次原因,本文认为,要加快地方行业特色高校研究生奖助体系改革,应以高校为主体、社会与政府多方协同配合,具体而言:
第一、地方行业特色高校应优化奖学金结构,改进奖学金评估体系,加大落实“三助”岗位制度。首先,增加奖学金奖项数量,设立内容丰富、侧重点多样化的奖学金,以奖励在不同方面表现突出的研究生,增加奖学金覆盖面,提高研究生竞争奖学金的积极性;其次,提高科研成果在奖学金评估体系中的占比,同时,改进道德品质评价方式,以在校研究生标志性优秀品德事件评估打分替代学生、导师与辅导员主观综合评价,使奖学金评估体系与研究生培养目标、素质导向更加匹配。最后,加大落实三助制度,增加三助岗位数量,并提供足额的三助岗位津贴,促使研究生将生活所需与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相结合,在解决自身经济压力的同时,加强科研、实践活动,促使“三助”岗位津贴成为研究生重要资助手段。
第二、地方行业特色高校应加大重视科研活动、提高科研水平,为落实导师资助制度提供经费基础,并借此吸引优质生源,改善研究生激励难的问题。首先,地方行业特色高校应扭转以教学为主的固有观念,重视科研活动,通过加强科研激励、招生名额与科研成果相挂钩等制度,提高教师科研积极性,同时,加大校内中青年学术骨干培养力度,建立教师科研互助制度,提高教师整体科研水平,进而增加其所获课题经费资助及政府科技奖励,为落实导师资助制度提供必要的经费基础。其次,通过提高自身科研水平,并把握“全面收费”机会,加大经费投入,吸引优质研究生生源,改变研究生激励难度大的局面。优质生源研究生可协助导师高效开展科学研究活动,两者协同迅速增加科研成果,最终实现高校科研水平、研究生生源与科研经费三者良性循环。
第三、地方行业特色高校应加强外部合作,有效利用社会资源,借鉴推进新昌实践模式[10],为加大研究生奖助力度与落实研究生贫困补助措施提供经费基础。首先,地方行业特色高校应坚持开放发展观念,加大与地方特色行业企业的合作,更多更好地引入社会资本。同时,加快建立由政府、高校、企业、专家学者组成的高校理事会,借力理事会成员在各专业领域的影响力,汲取社会资源,增加高校经费;其次,加大校友会建设,借助优秀校友的母校情结与感恩情节,发挥校友在加大学校经费方面的积极作用。再次,依靠学校科研水平进而整体实力与知名度的提升,吸引更多社会捐赠。最后,借鉴新昌实践模式“企业出题、高校解题、政府助题”的新路径,加强产学研用深度融合,扩大研究生奖助资金来源。具体而言,地方行业特色高校要基于企业技术需求,积极寻求合作并参与科学研究,优势互补,依靠成果奖励、利润分成等机制,增加科研团队经费获取;同时,地方政府须强化制度供给,给予产学研合作实践团队一定的补助与奖励,调动其积极性并增加其经费获取,通过多方良性互动,实现校企合作共赢。
第四、政府应加大对地方行业特色高校的经费投入与政策支持,为研究生奖助体系改革提供经费基础与良好的制度环境。首先,地方政府作为公共事业的主要投入主体与管理者,应转变观念,充分认识研究生教育对当地经济、政治与文化事业发展的重要性,将加强研究生教育纳入地方发展战略,加大对地方行业特色高校的政策支持与直接经费投入力度。其次,中央政府应改革高校资金投入方式,将学科竞争力作为高校经费划拨的重要依据,加快财政拨款由依据高校身份投入向依据学科竞争力投入的转变,让地方行业特色高校的优势学科有机会享受中央政府的优惠待遇。最后,建立完善的社会捐助制度,明确捐赠者、受赠者、受益人的权责与义务,为社会捐赠进入地方行业特色高校提供良好的制度环境。同时,出台相应鼓励措施,对社会捐赠进行配套奖励,一方面加大地方行业特色高校所获外部资金供给,另一方面提高地方行业特色高校主动寻求社会捐助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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