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医疗废物环境管理现状及对策
2018-01-10杨水文何秀清张曼丽
杨水文,任 利,何秀清,张曼丽
(重庆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重庆 401147)
医疗废物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废物,医疗废物主要分为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化学性废物等5个类别。近年来,重庆市医疗卫生机构数量逐年增加,2015年已接近2万家,医疗废物产生量达到1.65×104t,由此带来的医疗废物污染环境的风险日益加大,因此强化医疗废物全过程环境管理显得尤为重要。
重庆市持续加大医疗废物环境管理工作力度,加强全过程管理标准的完善与细化,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速度逐年加快,医疗废物收运范围也逐年扩大。但是,随着重庆市环境保护工作要求的提高、细化,医疗废物产生量的逐年增多,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和技术的变化[1],历年来积聚的医疗废物环境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也逐渐凸显和暴露出来,比如:医疗废物处置费收缴成本高、医疗废物混合收集、偏远地区医疗废物集中收集难度大等问题[2-3]。同时还出现了现行医疗废物管理要求和集中处置技术变化不相适应等新问题。笔者从医疗废物全过程环境管理出发,通过对重庆市医疗卫生机构数量和医疗废物环境管理现状进行调查分析管理存在的问题,并有针对性地提出医疗废物规范化管理对策和建议。1 医疗废物环境管理现状
1.1 医疗卫生机构现状
截至2015年底,重庆市共有医疗卫生机构19807个,其中医院631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18 986个,专业公共卫生机构160个。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500个,卫生院937个,村卫生室11 280个,诊所5 357个。2011—2015年重庆市医疗卫生机构数量见表1。
表1 2011—2015年重庆市医疗卫生机构数量
由表1可知,2011—2015年重庆市医疗卫生机构数量总体呈逐年增长趋势,但增幅不大,2015年较2014年增加了1 041个,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数量年度变化不大。2015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占总医疗卫生机构数量的95.8%,其次是医院占3.2%;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数量最多的是村卫生室,占总医疗卫生机构数量的59.4%;其次是诊所占28.2%,卫生院占4.9%。
1.2 医疗废物环境管理现状
调查结果显示,2015年底重庆市医疗卫生机构19 807个,医疗废物产生了16 482 t,其中集中处置16 288 t,自行无害化处置194 t,集中处置量占总处置量的98.8%,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方式主要是高温蒸汽处理,高温焚烧仅作为应急或备用方式,自行无害化处置方式主要是消毒毁形填埋。2011—2015年重庆市医疗废物管理情况见表2。
表2 2011—2015年重庆市医疗废物环境管理情况
由表2可知,2011—2015年重庆市医疗废物环境管理情况呈现以下特点:
1) 医疗废物产生量从2011年的8 611 t增长至2015年的16 482 t,5 a增长了7 871 t;但从年度增幅来看,增长幅度基本平稳。
2)医疗废物集中收集处置量从2011年的7 209t升高至2015年的16288 t,而自行无害化处置量则从1 402 t降低至194 t,这“一升一降”说明全市纳入集中收集的医疗卫生机构在逐年增多,集中收集范围也在逐年扩大,这与近年来重庆市重视医疗废物环境管理和不断加大环境监管力度有一定关系。
3) 集中处置设施从2011年的4个增加到2015年的10个,处置能力也从42 t/d增加到59.5 t/d。但在集中处置能力逐年增加的同时,集中处置方式也在发生变化,高温焚烧处置能力从2011年的42t/d降低到2015年的0 t/d,而高温蒸汽处理则从0 t/d增长到59.5 t/d,高温焚烧已经被高温蒸汽处理取代。这一处置方式的变化说明小规模医疗废物处置设施有一定的运营空间,同时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的建设门槛在一定程度上也在降低,更有利于偏远地区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
由上述特点可见,虽然重庆市医疗废物均得到了收集和无害化处置,但是可以发现部分医疗卫生机构未纳入集中收集范围,自行无害化处置医疗废物的问题依然存在,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方式已全部改为高温蒸汽处理等。因此,从系统、细化的角度对重庆市当前医疗废物收集、转移、处置等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类至关重要,并且为之找到有效的解决方案,是重庆市未来几年医疗废物环境管理工作的重点和难点。现将重庆市医疗废物环境管理存在的问题进行系统分析如下。
2 医疗废物环境管理存在的问题
1)医疗废物主管部门监管责任不明确。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卫生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分别负责医疗废物疾病和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监管,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36号)、《医疗废物管理行政处罚办法》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1号)又规定医疗卫生机构存在的医疗废物违法行为由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行政处罚,但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执法存在管理和技术难题;在实际工作中,各主管部门未形成有效的医疗废物监管合力,对医疗废物非法收集、运输、处置行为震慑力度不够。
2)医疗废物处置收费制度不完善。一是对部分医疗卫生机构故意瞒报和少报床位使用率、恶意欠费等行为缺乏惩罚制度,医疗废物处置费收缴困难、成本高。二是医疗废物收集、处置经费来源单一,主要靠向医疗卫生机构收取的处置费来维持运营,没有配套差异化的财政补贴,偏远地区医疗废物集中收集和处置经费难以落实。三是医疗废物处置收费体系缺乏动态调整机制,重庆市现行医疗废物处置费标准于2007年经核定后未曾调整过,低于西南地区其他省市收费标准,更低于沿海发达地区,由于近年来医疗废物经营成本不断增加,影响了医疗废物处置单位更新处置设施、提高经营水平的积极性[3]。
3)医疗废物混合收集,偏远地区医疗废物集中收集难度大。一是医疗废物混入生活垃圾,生活垃圾混入医疗废物,医疗废物混合收集依然存在;使用强度小、易破损、易渗漏的生活垃圾袋盛装医疗废物,使用纸盒或塑料袋替代利器盒盛装损伤性废物,给医疗废物转移和处置带来了较大的困难和危害[2-4]。二是偏远地区医疗卫生机构较为分散,距离处置单位较远,且医疗废物产生量小,集中收集成本高,不易集中收集。以上这些问题的存在极大增加了医疗废物疾病传播和环境污染的风险[5]。
4)医疗废物转移联单制度亟待创新。一是医疗废物纸质转移联单管理效率不高,不适应现代固体废物环境管理信息化要求,纸质联单运行中还存在医疗废物计量难、数量随意填写,纸质联单分送滞后等。二是为推进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一些村卫生室和诊所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将其产生的医疗废物转移到中心卫生院的医疗废物贮存库后再统一交医疗废物处置单位集中处置,但这种医疗废物转移行为却与现行危险废物管理法律法规相违背。
5)现行医疗废物管理要求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变化不相适应。一是高温焚烧技术除对部分特殊病理性、化学性废物有特殊要求外,对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要求不高;而高温蒸汽处理技术只能处置感染性和损伤性废物,且要求医疗废物必须严格分类收集[6]。二是高温焚烧改为高温蒸汽后,大部分医疗卫生机构至少要委托3家处置单位处置其5类医疗废物,医疗废物环境管理成本和处置费用均将增加;当经营范围不包括医疗废物的危险废物焚烧单位处置化学性和药物性废物时,以及火葬场处置病理性废物时均存在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的法律障碍。
3 对策及建议
为实现重庆市医疗废物全过程环境管理要求,使医疗废物全部得到集中无害化处置,在医疗废物管理过程中必须将医疗废物各项管理制度落到实处,逐项细化,逐条实行,并且做好主管部门责任明确、分工协作,及时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可以结合重庆实际,在巩固现有医疗废物环境管理良好成效的基础上,从完善医疗废物处置收费制度、规范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创新医疗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统筹规划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等方面降低医疗废物疾病传播和环境污染的风险[7-8],具体对策和建议如下。
1)修改完善医疗废物管理法律法规,明确主管部门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重庆实际,出台地方医疗废物管理法规,明确医疗废物主管部门职责,同时对医疗废物管理中经常出现且易造成危害后果的不规范行为,提出明确的管理要求和相应的行政处罚细则。推动出台市政府层面的全市医疗废物全过程环境管理意见,进一步完善医疗废物管理协调机制,发展和改革、财政、交通运输、价格、卫生、公安、环境保护等行政主管部门要各司其职,协调配合,互通共享医疗废物监管信息,必要时联合执法,严厉打击医疗废物非法收集、倾倒和处置行为。
2)完善医疗废物处置收费制度,拓宽医疗废物处置经费来源。要完善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根据医疗废物处置成本波动情况,动态调整医疗废物收费标准,既维护医疗卫生机构利益,又保障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合理盈利。在有条件的地区,建设医疗废物处置费第三方结算平台,试点处置费预交费制度,根据环保主管部门核定医疗废物产生量和处置量,医疗卫生机构预交处置费,医疗废物处置单位通过第三方结算平台结算处置费,既可减少医疗废物处置费收缴成本,又可降低医疗废物流失风险。对于偏远地区,可采取财政补贴或减免税收等方式,拓宽医疗废物运输、处置经费来源,保障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安全运行和行业健康发展[9]。
3)规范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扩大偏远地区医疗废物集中收集范围。医疗卫生机构要按照《医疗废物分类目录》 (卫医发〔2003〕287号) 要求,规范医疗废物分类收集,严禁混合收集;医疗废物包装物或容器要符合《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标准和警示标识规定》 (环发〔2003〕188号)要求,杜绝使用生活垃圾袋、废纸盒盛装医疗废物。在医疗卫生机构相对分散、交通运输不便、且距离医疗废物处置单位较远的偏远地区,开展医疗废物相对集中收集、集中转运试点工作,可结合地方实际,许可大型社区、乡镇医疗卫生机构利用剩余处置能力收集、贮存辖区医疗废物,或者准许医疗废物产生单位自行将医疗废物转移到中转库,再统一交由医疗废物处置单位集中处置,降低医疗废物集中收集和转移成本,提高这些地区医疗废物集中收集量,争取做到应收尽收,降低疾病传播和环境污染的风险[10]。
4) 完善和创新医疗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在有条件的地区,可利用云技术、移动终端等互联网信息技术和设备,开展医疗废物电子转移联单试点工作,提高医疗废物联单管理工作效率。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2016年版)对床位总数在19张以下(含19张) 的医疗机构产生的医疗废物的收集活动进行豁免管理的要求,鼓励一些村卫生室和诊所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自行将医疗废物转移到就近较大的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中转库,有效推进偏远地区医疗废物集中收集和处置。
5)统筹规划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优化医疗废物管理要求。编制《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发展规划》,统筹布局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既要满足当前及未来医疗废物集中处置需求,又要考虑医疗废物管理和处置成本。主管部门要提高服务意识,积极引导和帮助医疗卫生机构分类收集和处置医疗废物,以适应医疗废物处置技术的变化。对于具备焚烧处置医疗废物条件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可调整其经营范围,许可其处置医疗废物;对火葬场处置病理性废物,可对其进行危险废物处置许可豁免;对于采用高温蒸汽处理技术的医疗废物处置单位,要调整其经营类别,限制其只能处置感染性和损伤性废物,其收集的其他类别医疗废物要及时转移到相应的处置单位处置,这样既可以解决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变化和现行医疗废物管理要求不相适应的问题,又可以解决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和处置过程中存在的危险废物转移和处置许可的法律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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