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类院校法理学课程建设研究
2018-01-09党敏
党敏
摘要:法理学课程是警察院校法学课程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警察院校法学专业教育、对学生的法治素养培养、对法学课程体系的完善都有着重要的意义。目前,警察院校在法理学课程的设置方面存在着警察特色不明显等一些问题,导致警察院校法理学课程在教学目的与效果之间存在一定的差距。通过对法理学课程设置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以法理学课程建设为基点,打造和完善符合警察院校发展需要的法理学课程。
关键词:警察类院校;法律课程;法理学;课程建设
中图分类号:G642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17836(2017)12005303
一、警察院校法律类课程中法理学的重要性
法理学也就是法学基础理论,是法学体系中的重要基础和核心部分。法理学的意义,在于研究法律的发展规律和法律中所产生的共通性问题。
1法理学教学是其他部门法课程学习的基础
法理学与刑法、民法等应用法学不同,应用法学研究的对象是具体的,所研究的案件也是结合实际生活中真实存在的,更注重课程的实践性。而法理学则是主要研究法律的基本理念和知识,法理学更加抽象,与实际生活直接的联系不易被感知。通过对于法理学的学习,学生可以从抽象概念上更好地理解法律的内涵和原理,为学习应用法学奠定良好的理论基础,同时对应用法学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例如在对法律的概念进行学习时,理解法律是统治阶级为了维护统治地位和社会关系,通过一定的立法程序实现的人们都必须遵从的行为规范。
2法理学教学提升学生对法律的理解程度
法理学的学习内容是抽象的,但也是有实际意义的。如在对法律的本质、产生和作用等方面进行学习时,可以更好地让学生理解法律的基本原理和基本知识,深入地理解法律,懂得建立法律体系的意义和重要性,为将来学生步入公安机关进行执法工作提供理论基础。我国的土地面积广大,人口众多,具有多民族的特性,不同的地區发展水平和文化环境差异巨大,国家颁布的法律无法针对每个地区的特殊情况进行改动,如果在执法过程中缺乏弹性,许多时候是不利于警察进行实际执法的。因此,在执法过程中,警察要考虑各地的实际情况,通过对于法理学中法律精神的学习,根据各地不同情况的特殊性,灵活运用法律法规,进行针对性的执法。
3法理学教学可以培养学生的法治观念
警察院校的学生是警察队伍的预备人才,警察院校学生法律的素质高低直接影响着未来警察队伍的素质水平。法理学作为公安法学专业的基础理论课程,通过法理学课程的学习,有助于学生形成法律思维和培养法律基本素质,在具体的学习过程中,通过对法律的不断深入认识,让学生懂法、认法、知法、用法;让学生树立无论是行政执法还是治安管理方面,都要遵循法律,通过一致平等的原则做到依法执法,并在执法过程中做到公平公正,从而提升为人民服务的能力;让学生意识到执法者的重要性,培养学生对于法治观念的理解,为学生养成一切案件都要依法行事的意识,使学生在未来走向警察岗位后,在面对权力、人情、贿赂等尖锐问题上,依然保持遵守法律法规办事的理智选择。教育和引导警察院校的学生树立这种正确观念,同时也会为公安警察队伍的综合素质的提高起到一定的推动作用。
二、警察院校在法理学课程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法理学课程由于具有理论性较强的特性,在课程设置以及具体教学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其教学效果。
1课程定位不清晰
基于公安工作中警察执法综合能力培养需要,警察院校法学教育以培养法学领域与警察领域结合的跨专业、复合型、应用型本科专门人才为目标。据此人才培养目标,警察院校法理学课程的定位应与普通大学有一定的差异,应在保留法学教育的基本功能的前提下,培养具有比较完整的法学专业知识和理论体系、法律专业思维、法律职业伦理和法律应用能力的专门人才[1]。由于法理学课程在警察院校人才培养目标总体规划中不受重视,导致在教学资源分配中,法理学课程的课时量被压缩。以河南警察学院学期法理学课程课时安排为例,除法学专业安排了56课时以外,其他非法学专业多数设置了28学时或者22学时,这种课时量的安排,使得教师完成法理学教学内容非常仓促,其教学效果也不甚理想。
2课程内容设计不能突出警察职业教育特点
警察院校法理学课程的目标应包括“法学知识的传授”“法律精神的熏陶”“法治观念的启蒙”“法律思维方式培育”,确保学生未来从事警察职业时能做到规范执法。受此课程目标约束,法理学课程内容应进行重心设计,考虑如何使法理学课程内容与公安工作相结合,提升教学效果。但目前,多数警察院校法理学课程内容仅仅从传授法学知识的角度,按照普通院校法理学教学内容模式进行安排:(1)导论,介绍法理学的概念、发展历史;(2)法的本体,讲述法的基本理论,包括法的概念,法的渊源、分类和效力,法律行为,法律关系,法律责任,法律体系,法律程序,法的历史等内容;(3)法的运行,分为立法、司法、执法;(4)法的价值,分析法的价值含义,法的价值体系、种类,法的价值意义,法的价值冲突及解决;(5)法与社会,讲述法与道德,法与政治,法与经济、文化等的关系;(6)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的相关理论。从内容上看,涉及面广泛,理论层次要求较高。这种教学内容安排有几点不合理之处:首先,不能突出警察职业教育目标,未依据警察职业知识需求进行教材内容的取舍。平面化的知识传授会使学生感觉知识枯燥,与社会生活距离较远,不能提高对法理学课程的学习兴趣,在学生法理学知识运用能力培养方面更是无从谈起。其次,未合理区分法学专业学生与非法学专业学生,而两者在法学理论水平及知识层次要求方面是不同的,采用同一教学内容,由于非法学专业学生法理学教学学时安排较少,其完成法理学教学内容非常吃力且效果较差。
3教材编写亟待完善
教材是整个教学过程中知识点的重要载体,也是课堂教学建设和知识点传播的重要工具。笔者作为该课程的讲授教师从学生们的反馈中感受到法理学教材存在的一些需要完善之处:(1)法理学教材内容和体系设计多千篇一律,重理论知识传授,对社会实践的关注较少。笔者对接触到的法理学教材进行了不完全统计,市面上如今有20余种以《法理学》或《法学导论》命名的教材,编写者几乎涵盖了我国所有法学院校法理学方面的知名学者。统观这些教材,其内容设置多围绕法理学的基本理论问题展开,在知识点的传授上多论断式的结论,论证过程较少,学生在学习过程中易感觉枯燥[2]。(2)多数的法理学教材在与社会现实结合方面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关路径,使学生能够认识到法理学不仅仅是一种纯粹的理论,更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但多数法理学教材的内容安排虽然有案例分析等设置,但这些设置需要进一步细化和分析,从而使法理学通过与实践的结合得到阐释和检验,以此强化法理学理论的应用性。endprint
4教学计划设置不合理
由于未能清晰认识法理学在警察院校课程中的课程定位,多数警察院校不能科学、合理制订法理学教学计划。表现为:一是如前所述法理学教学课时安排较少;二是多数在新生入学第一学期进行法理学的教学安排,但由于法理学课程本身理论性较强,而学生在第一学期公共课课程安排较多,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安排较少,如河南警察学院法律系2016级法学专业新生第一学期仅开设法理学这一门专业基础课程,在未学习法学相关专业课程的情况之下,学生对法理学课程知识的接受能力有限,导致警察院校中法理学课程的教学效果不是十分理想;三是在第三学年学生基本完成法学相关专业课程时,这一阶段学生有学习法理学课程的需求,以便将专业基础课与专业课进行知识的有效对接。但遗憾的是警察院校多数并未在第三或者第四学年开设法理学课程,不能满足不同阶段学生学习的要求。
5师资队伍建设薄弱
在警察院校法理学课程的教学过程中,教师占有重要的主导地位,是调动整个课堂、传授知识点和组织学生进行实践的执行者。教师的教学能力、知识素养对于法理学课程的教学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但由于警察院校并非传统的知识类院校,具有独特的定位和分工,一些教师的资历、职称和知识结构,存在着些许不足,不能完全满足警察院校法理学课程教学对教师的需求。
三、警察院校法理学课程的教学改革方式
1转变传统教学观念,合理定位法理学课程
教学观念是日常教学过程中的核心思想,贯穿整个教学过程的始终。拥有正确、科学的教学观念,不但可以有效地指导教师开展教学活动,还可以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促进教学质量的提升,为课程建设奠定良好的基础。由于一些警察院校的教学观念往往还停留在普通院校注重知识点、忽略实践动手能力的层面上,因此警察院校教学观念的革新是至關重要的。就法理学课程教学观念的转变而言,需要结合教学目标、生源、教师质量等多方面因素,既注重法治观念的传播,重点在于法律素质的培养,同时也应注重法律知识与实践应用的对接,提升警察院校学生的综合能力,为未来警察队伍输送更为优质的人才,使警察队伍的综合素质得以提升。
2科学制订教学计划
在转变教学观念的同时,应重视法理学课程作为专业基础课的地位,理解法理学课程在培养学生法治意识,提高法律素养的重要作用,将法理学课程作为警察院校各个系部必修课程,区分法学专业与非法学专业分别设置课程目标,使其与公共基础课、专业课形成良性互动的课程体系,从而有助于警察院校法学教育与警察职业教育目标的实现。在法理学课程的教学计划安排上,应考虑到法学专业与非法学专业法理学教学的差别,遵循法学知识和教学的基本逻辑顺序进行设计,针对法学专业的学生可以分别在新生入学第一个学期以及第三学年的第二学期开设,在课程体系安排上,第一学期以法学、法律与法治基本知识的介绍与传授为主,夯实基础;在学生掌握相关部门法理论知识后,第三学年第二学期的法理学课程着重在法律基本原理方面进行比较深入的分析与研究,可采用专题的方式进行。至于非法学专业,在第二学年的第一学期开设较为合适,课程体系安排应与法学专业有所区分,以法理学的基本理论知识掌握为主,不需过多深入探讨理论问题。
3切合警察职业教育目标,丰富和整合教学内容
由于法理学传统教学内容单一,学生所学知识大多无用武之地,警察类院校应该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通过学习其他同行业警察院校的先进经验,不断地完善自身法理学课程的教学内容。法理学课程教学内容的整合应依据知识层次的逻辑性以及与警察职业的相关性,对其内容进行层次划分,分为基础知识、专学内容、知识拓展三个层次[3]。基础知识为所有开设法理学课程的专业都应学习的内容,如法律的概念,法律的形式与效力,法律权利与义务;专学内容依据各个专业的培养目标进行重点设计,比如,“法律价值”是法学专业的重点内容,但对于非法学专业如治安、刑事侦查则可以作为非重点;知识拓展可根据学生掌握情况及课时安排,择取探索性和用于扩大知识面的内容,如法治发展的现实路径可以在“法治”一章中做知识链接进行介绍。应注意的是对法理学教学内容层次的划分,不是割裂它们之间的联系,而是系统化的整合,还需考虑层次之间的关联性,使三者有效衔接,从而提升警察学校法理学课程的教学内容质量。
4重视教材建设
教材是教师执教的依据,也是学生学习的依据,好的教材是保证课程基本教育质量的坚实“依靠”。因而积极地引进高水平和高质量的教材很有必要。同时,也需要在引进以后思考如何进行教材调整,更好地切合警察职业教育发展需要。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首先,要注意法学通说内容与学术前言之间的联系,避免出现课程内容太过陈旧或超前现象;其次,应区分专业,考虑各个专业的倾向性,认真修订教材内容。并且在修订教材的过程中,要请相关专家进行监督,对教学内容进行择取,如一些关于法律的理论如法律的历史、法律的发展对非法学专业学生而言,可以放在知识拓展部分;再次,在保障基本知识完整的同时,应考虑如何使法理学教材“生动”“有趣”,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建议可以在每一章增加“知识链接”部分,收录一些相关法理学知识点学术专著、学术论文和时事新闻、案事例,既能引发学生学习兴趣,也能拓宽学生的阅读面;最后,应使法律理论与生活实践结合起来,使学生能通过掌握“生活之理” ,明辨“法律之理”。结合的手段可以多样化,如在相关知识点讲解以后,引导学生通过各个章节的案例深入分析、讨论,以此强化对知识点的理解与掌握。
5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随着我国法律体系的不断完善,大量新的法律法规增添进了法律体系当中。传统的警察院校教师过于注重对理论知识的掌握,对于自己所掌握的知识点,没有经过实际运用,导致教师实际操作能力差,更无法对学生的实际运用能力加以提高。加上大量法律法规的不断增加,教师所掌握的知识早已不满足于时代发展。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学校应该加大对于教师的培训和进修力度,给教师提供在公安部门实训的机会,让教师加深对于法律法规知识的理解能力,提升教师的综合素质。另一方面,要积极地引入法学行业的优秀教师人才,通过骨干教师的不断引入,不断地提高对警察院校原有师资队伍水平。同时,要通过座谈会和参加学术交流、学术论坛等形式,深化教师对于时政要闻、法律热点、难点和新的法律法规信息的了解,并将其带入到日常教学过程中,不断强化警察院校法理学课程师资队伍的力量,促进法理学学科教学质量的提升。endprint
参考文献:
[1]程华,孟昭阳.公安高等院校法学教育改革研讨会综述[J].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2003,12(6):156—157.
[2]姚建宗.法理学——一般法律科学[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6:1—3.
[3]徐亚龙.治安专业法学课程设计之逻辑思考[J].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16(1):106—107.
Abstract:Jurisprudence is a key component of legal courses in police colleges, playing a significant role in legal eudaction of police colleges, the cultivation of students legal quality and the improvement of legal course system. At present, there are some problems in the course of jurisprudence in police colleges, such as the police characteristics are not obvious, which leads to a gap between the teaching purpose and the effect of the jurisprudence course in police colleges. Based on the analysis of the problems existing in the course setting of jurisprudence, and the construction of jurisprudence course, the jurisprudence course which adapts to the development of police colleges is constructed and perfected.
Key words:police colleges; legal courses; jurisprudence; course construction
(責任编辑:侯秀梅)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