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阜宁:强化“四种意识”全力护航企业发展
2018-01-09
针对今年经济发展下行压力渐增,不少企业在生产经营中面临困难的现状,江苏省阜宁县检察院要求全院干警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履职意识、规范意识和效能意识,围绕市检察院提出的服务企业十项措施,紧密结合阜宁实际,采取切实有效举措,努力为企业健康发展提供安定和谐、公平有序的法治环境。
一是强化服务意识,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该院紧密围绕市检察院和阜宁县委关于服务企业发展的具体要求,通过召开大会动员、各部门分头学习讨论等形式,使广大干警进一步增强服务企业、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识。制定出台了《阜宁县检察院关于服务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要求全院干警紧密结合检察职能 ,寓辦案于服务之中,不断增强服务的及时性和有效性,保障和促进企业的健康、有序发展。该院班子成员分头深入挂钩企业开展调研服务活动,检察长多次深入江苏恒达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等企业开展服务活动,了解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向企业经营者解读县委、县政府印发的“关于激励工业经济发展的意见”和市检察院提出的“服务企业十项措施”等有关文件精神,鼓励企业积极利用好扶持激励政策,进一步加大技改扩能力度,切实提高市场竞争力,为阜宁经济发展多做贡献。
二是强化履职意识,落实服务企业发展的各项措施。在服务企业过程中,该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通过积极开展检察业务,努力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加大对企业周边环境的整治力度。对于盗窃、哄抢企业财产的犯罪案件,依法及时批准逮捕、支持公诉,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为企业创造良好的治安环境。加大对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的打击力度。重点打击制假售假、偷税骗税、假冒商标、非法经营、强迫交易、金融诈骗、非法集资等经济犯罪活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为企业发展创造公平竞争的信用环境;积极办理侵犯地方企业财产权益的违法犯罪案件。
三是强化规范意识,不断改进执法办案方式方法。对于涉企信访举报,坚持做到优先受理,能当面答复的尽量当面答复,不能当面答复的尽快调查了解,及时反馈,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在查办涉及侵犯企业员工合法权益的案件时,认真进行案件风险评估,防止可能引发的群体性、突发性事件,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教育疏导工作。坚持理性平和办理涉企案件,注意选择恰当的办案时机和方法,不轻易传唤企业负责人,不轻易查封企业设备、账册,不轻易扣押企业财产,不轻易冻结企业账户,尽量避免对企业生产经营造成负面影响,使检察机关成为企业发展的保护者、服务者和促进者。
四是强化效能意识,着力构建服务企业发展的工作机制。建立服务企业发展的组织机制。及时成立服务企业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检察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检察长具体抓,明确专人具体负责组织、联络、协调等事务性工作。把服务企业发展作为一项重要工作职责,确保组织落实、责任到位。建立服务企业发展奖惩机制,将服务工作开展情况作为年度岗位目标绩效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坚持奖惩兑现,对在服务企业过程中,工作不积极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的部门和个人,视情作出严肃处理。建立服务企业发展研判机制,及时研判和把握工作方向,有针对性地采取相应措施,总结服务经验,及时提出预警信息和综合性建议,努力促进企业健康、有序发展,确保“稳增长、惠民生、促和谐”目标的实现。(文/田余祥 薛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