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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坛高层腐败内幕揭秘

2018-01-09佚名

杂文选刊 2018年1期
关键词:体坛裁判体制

佚名

12月4日,微信号“侠客岛”转载了最高检主管的《方圆》杂志(1月上)的一篇名为《中国体坛高层触目惊心的腐败》的文章,信息量巨大。它深刻揭露了中国体坛从运动员选拔、比赛结果操纵、赛事审批等各个领域的腐败。兹摘登如下:

选拔黑幕

2012年伦敦奥运会,中国举重队曾经发生过一桩丑闻。在伦敦奥运会女子五十三公斤级举重比赛中,名不见经传的湖北选手周俊三次抓举全部失败,创造了中国举重队在奥运会历史上的最差战绩。

业内人士透露,在竞技体育中虽然实力是第一位的,但在不少绝对优势的项目上,派谁去都能拿奖牌的情况下,国家队运动员的选拔就成为一个利益攸关的问题,由此更容易引发一些私下的权钱交易。

这一次的事件也不例外,经查,背后原因在于,湖北体育局认为周俊训练比其他运动员好,坚持“保送”周俊参赛,国家举重队高层为照顾湖北这个“奥运名额”,结果出现了意外状况。

清华大学体育法研究中心主任田思源指出:在王牌项目上,出现了“让你上,拿金牌;不让你上,你无名”的诱惑;在水平一般的项目上,因为垄断、不透明的选拔机制,也存在“不花钱就难入选”的“潜规则”。

这不是个例。即便是在足球这样一个“丢人”的项目上,也是腐败到极致,每一届国家队队员的大名单都充满了是非争议。

操纵、“内定”

操纵比赛,被圈内人士认为是体坛腐败的第二大“恶疾”。例子数不胜数。

十运会上,因与中国跳水队的某领导“交恶”,跳水名将田亮尽管有十分完美的入水表现,却只有一位裁判打出了9.5的高分,其余均为8.5分。后来才知道,这是某位体育界高层的授意。而给出9.5分的裁判,则最终失去了“最佳裁判”评选的资格,不久后辞职。

后来,圈内一赫赫有名的跳水国际级裁判林某对媒体透露:“跳水裁判近乎傀儡状态,上面想让谁得金牌,就会授意裁判多打分,压其他对手的分数。比赛都是有很多替补裁判的,你不听话,不用你就行了。”

审批、经营

另一个体制障碍,是赛事审批。大到运动会、锦标赛的举办,小到民间的一个商业赛事,都需要体育主管部门的审批。“这是不可想象的。在国际上,奥运会、NBA等赛事都是非政府机构举办、市场化运作,根本没有官方审批一说。”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廉政研究院院长乔新生看来,这就是一种变相的“权力寻租”。体育总局和各地體育主管部门在赛事管理上已经形成了庞大的“利益链条”。

究其原因,问题还是出在体制上。“在现有体制下,体育总局下面的各项目中心不仅是行政机构,还有事业单位,还兼有社团,一些中心还经营着企业,可以说是一个‘四不像体制。”乔新生比喻。

值得注意的是,“管办不分”的另一个体制弊端,是导致体育官员兼职现象严重。如落马的体育大佬肖天,除了体育总局副局长的身份,他还兼着中国奥委会副主席、国际击剑联合会终身荣誉委员、中国击剑协会主席、中国滑冰协会主席、中国马术协会主席、中国体育战略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体育法学研究会会长、国际篮联副主席等数职。这么多职位在身,毫无疑问,为官商勾结、钱权交易提供了空间和机会。

在田思源看来,我国体育法治现状目前存在“四化”短板——立法迟延化、执法利益化、监督形式化和司法边缘化,这一切都为体育腐败提供了条件。“《体育法》作为行业根本法,大多数都是原则性规定,类似于操纵比赛问题、仲裁纠纷问题、运动员和裁判选拔问题等都没有明确的法律条文来规定,现有体育法律体系尚不能有效遏制体育腐败的蔓延,依法治体的局面还远未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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