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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未送达体检报告 打工嫂替离世丈夫讨公道

2018-01-08清利

妇女 2018年11期
关键词:王东病情丈夫

清利

民工丈夫查出肺癌晚期

2012年春节过后,安翠香和丈夫王东从老家河北赵县来到北京房山打工,经熟人引荐,王东应聘到北京一家建材有限公司,主要从事搅拌站清理和打扫卫生的工作。这份工作经常与砂石等建筑材料打交道,粉尘较多,王东觉得虽然脏些,但比较稳定,工资也不少,就坚持干了下来。

可是,从2017年5月起,王东不但经常头晕,还咳嗽得厉害,时而伴有哮喘。想到丈夫一年来经常出现这种症状,安翠香就催着他到医院检查。7月15日,王东在妻子的陪同下来到医院,医院所拍的CT报告显示:患者右肺上叶肿块,周围性肺癌可能性大,双肺间性质改变,右肺门区淋巴结肿大,左侧额叶及右侧枕叶结节,考虑转移瘤可能性大。从医院回到家,王东突然像想起什么似的,对妻子说,半年前,公司曾组织他们一线工人到一家职业病防治医院体检过,如果这次检查结果属实,那次体检也能查出些东西来,只是公司没把体检报告发给他。

为搞清半年前的那次体检情况,安翠香到丈夫上次体检去的职业病防治医院,索要王东的《职业健康检查结果报告》。医院告诉她,她丈夫王东所在的建材公司已于2017年1月5日签收了检查报告单。随后,安翠香找到公司,索要丈夫的检查结果报告,管理体检档案的工作人员请示领导后,让安翠香复印了一份其丈夫的体检报告,报告上面的诊断意见为:“右肺中叶外带区见直径为3.5X3.5大小类圆形中等密度阴影,性质待查,建议CT进一步检查,心影未见异常。”

即便是文化不高的安翠香,也能看出体检报告显示丈夫身体已出现问题了。安翠香提出质疑,运通公司为一线除尘工人做健康检查,这本来是个好事情,可不知为什么压着体检报告,不送达本人手中,更未告知丈夫体检结果异常,这样的体检还有何意义呢?考虑到丈夫病情尚未最后确诊,安翠香把体检报告的事情暂时放在了一边。2017年8月20日,安翠香陪着丈夫到一家更权威的医院再次进行检查,检查最终结果是:右肺腺癌伴肺内,颅内转换IV期,行放化疗抗肿瘤综合治疗。

病情确诊后的大半年内,在妻子的鼓励下,王东与病魔进行了抗争,无奈癌魔凶猛,2018年4月20日,王东带着对亲人的不舍和对生命的眷恋,最终离开了人世。

向侵犯知情权公司索赔

王东去世后,运通公司当初压着丈夫的体检报告不交给本人的行为时不时地跳出来折磨着安翠香,她觉得必须替逝去的丈夫向公司讨个说法,不然,后半生她会一直活在愧疚中。可她一个农村妇女,不知从何维权。

安翠香打电话把内心想法向丈夫生前最要好的工友说了出来,那位工友替她出了个主意,说房山区司法局有个法律援助中心,免费给农民工等弱势群体打官司,可以向他们求助。第二天,安翠香拿着那份早前从运通公司复印的丈夫的体检报告去了法律援助中心,中心给安翠香安排了一位姓董的律师。

董律师认为,对于安翠香丈夫的病逝,公司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对于其治病过程中和逝后安葬等产生的费用应该承担一部分。至于如何讨还这笔费用,董律师建议可以先和公司协商,协商不成的话再走法律渠道,毕竟通过诉讼花费的时间和精力很大。

2018年5月9日,安翠香到公司找领导协商,公司负责生产的副总经理黄东接待了她。得知安翠香的来意后,黄东冷冷地说,王东是因患癌症晚期死亡,公司延迟将报告交付本人,与他的病逝没有直接因果关系。患癌之前,王东的身体也会有所反应,他应该自己去医院检查并进行治疗,责任主要在于王东本人。王东是公司的聘用工人,公司可以从人道主义方面提供经济帮助,但不承担赔偿责任,这是两个概念,希望安翠香能搞清楚。

安翠香看到黄副总经理态度强硬,通过协商为丈夫讨个公道的想法已被彻底堵死,她郑重地对黄东说:“公司如果持这样的态度,那我们只有法庭上见了!”黄东不屑地说:“好啊!公司聘有专门的法律顾问,对于那些和公司过不去的人,我们也会用法律去应对!”安翠香也毫不示弱:“俺们民工也不能随便被欺负,我们也有法律援助律师!”

随后几天,在董律师的指点下,安翠香悄悄联系到当初和丈夫一起去职业病防治医院体检的工友,从工友那里得知,公司也没有把相关体检报告发给他们。工作期间,公司对除尘方面的防护措施并不得力,不少工友都有咳喘等症状。这些情况,安翠香都悄悄取了证。

为离世丈夫讨回公道

2018年6月10日,安翠香向北京房山区法院递交诉状,将这家建材公司告上法庭。起诉书中,安翠香以公司未及时将体检报告发放给员工,侵犯了员工知情权及生命健康权、造成员工病情延误治疗导致病情恶化离世为由,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公司赔偿医疗费、护理住院在续治疗及休养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交通费、精神抚慰金等,由公司承担20%,共计132847.4元。

2018年7月3日,房山区法院开庭审理安翠香为离世丈夫讨要知情权一案,被告公司委派代理律师出庭,安翠香及董律师坐在了原告席上。庭审中,公司承认未及时把体检报告发给员工本人,但对公司侵犯员工知情权应担责的指控不予认可,双方为此进行了激烈的辩论。

庭审结束一周后,法院下达判决书。判决书称,被告建材公司组织特殊工种员工进行体检,公司在收到职业病防治医院的体检报告后,应当及时负责地送达员工本人或告知体检结果,然而却采取了不作为的态度,直到员工在医院做CT检查,查出病情严重时,家属才从公司领取了半年前在职业病防治医院所做的体检报告,被告这种行为严重侵犯了王东及时了解病情的知情权,对其病情的发展未能及时治疗存在一定过错,因此,判令被告公司赔偿原告治疗费、住院费、丧葬费等8万元。

一审判决后,被告公司不服,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18年8月6日,法院开启庭前調解程序,把双方召集到一起进行调解,在法官的协调下,最终以建材公司一次性赔偿安翠香6万元达成调解协议。

总算为丈夫讨回了公道,安翠香长舒了口气,在这件事情上,她最感激的还是法律援助中心的无私援助,让她这个弱势妇女帮逝去的丈夫讨回了公道。

对于此案带有的普遍意义和警示作用,北京第一中院主持双方调解的李法官深有感触。他说,体检时最常见的纠纷是漏检,像王东这种被检出肺部有问题,建议CT进一步检查,却半年多未被通知确实比较罕见。现在很多单位在委托医疗机构给员工体检后,大部分由单位签收体检报告,这就可能出现单位不能及时将报告发放到员工手中的情况。

小编有话说:通过此案,建议用人单位不仅要及时将体检报告送达员工本人或者家属,医疗机构也可以建立特殊病情通知机制,在发现被体检者有较为严重的特殊病症时,应该及时通知本人或亲属,以利于尽快去医院复查并治疗。当事人因为不知道病情而延误治疗造成病情恶化甚至去世,作为签收了体检报告的企业,无疑要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

编辑/刘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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