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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参保仍是核心工作”
——记2017年全国工伤保险工作座谈会

2018-01-08包冬冬

劳动保护 2017年8期
关键词:人社部工伤保险工伤

文·图/本刊记者 包冬冬

“建筑业参保仍是核心工作”
——记2017年全国工伤保险工作座谈会

文·图/本刊记者 包冬冬

自2015年初,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自此,人社部门就将建设工程按项目参保作为参保扩面的核心工作来抓。建筑业按项目参保“先参保、再开工”长效机制建立成效显著。

“在2015—2017年的3年间,将建筑业参保工作作为工伤保险工作的突破点……建筑业‘开工先参保’已经深入人心。全国新开工的建筑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率已经达到97%以上。”这是2017年6月27日,在河北省石家庄市召开的全国工伤保险座谈会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游钧总结2016年总体工作时所说。同时,游钧还提出了当前工伤保险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就下一步重点工作作出了安排。会上,工伤保险司司长刘梅就过去一年中遇到的问题进行了解答。

2016参保人数增加 工伤人数减少

游钧介绍,首先,2016年建筑业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成效显著。从会上发布的《2016年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统计数据分析报告》(以下简称《分析报告》)中可见,2016年,建筑业施工企业参保1 896万人,比上年增加612万人,增长47.7%,是近几年增长速度最快的一年。其次,新费率政策初见成效。2015年,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适时适当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精神,人社部和财政部联合发出了《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的通知》,以“总体降低,细化分类,健全机制”为原则,调整工伤保险费率。2016年,新政降低企业用人成本130多亿元。第三,在制定省级统筹指导意见、预防经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等关键政策方面实现突破,尤其是后者的出台,将会使工伤保险预防补偿康复“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迈上新的台阶。最后,工伤保险管理服务持续优化,在系统信息化、管理服务人性化方面不断增强。

《分析报告》从另一个侧面反映了2016年工伤保险工作的情况。

其中介绍,2016年认定(含视同)工伤人数为103万6 139人,较上年减少3万9 767人。2016年,在全国工伤人数减少的大趋势下,有11省份工伤总人数较上年增加,前5名是河北、西藏、山西、黑龙江、江西。据分析,河北省增幅居首的原因是,2015年时,河北省因经济下行和煤炭钢铁行业去产能原因,导致工伤人数降幅居首位。而2016年人数升高,与经济回暖、生产性活动恢复因素有关。山西、黑龙江与河北省情况类似。西藏连续2年工伤人数上升,是与参保扩面工作加强,纳入制度保障人数增加有关。

2017年全国工伤保险座谈会现场

《分析报告》中也指出,从2016年认定工伤的7种情形中,“三工”原因仍占主体,预备和收尾性工作、因工外出、上下班交通事故3种情况认定人数有所增长。2016年视同工伤的3种情形中,“突发疾病死亡”情形仍占主体并继续增长,复员军人旧伤复发情形人数有所下降。

问题与工作部署

在谈及2016年以来遇到的工作问题,游钧主要介绍了以下6个方面。一是在参保扩面方面,常规的扩面空间在收窄,年底到年中,参保人数回落的程度在加深,回升的速度在变慢。建筑业按项目参保等创新参保模式带来的工伤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政策问题,还没有拿出相应的办法。二是工伤保险基金受省级统筹、降费率等政策调整的影响,基金结存的规模在下降。三是工伤康复工作的基础还相当薄弱,促进这项工作的抓手还不多。预防补偿康复 “三位一体”的体系还没有实现均衡发展。四是在工伤认定中,涉及行政诉讼的趋势日益严峻。五是劳动能力鉴定的标准化有待提高。目前,各地再次鉴定更改结论的情况较多,致使鉴定结果的公信力受到影响。六是经办管理服务中,还有不少漏洞,有地方存在企业虚开诊疗项目骗取基金的情况,已经由公安部门立案。

游钧介绍,当前,经济发展的新常态产生的影响、就业新业态不断涌现带来的新问题、科技进步新发展出现的新机遇以及社会治理的新要求,都对工伤保险下一步工作提出了挑战。为此,下一步要重点落实5项工作。

第一,全面启动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工作,各地要根据《人社部 财政部关于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省级统筹指导意见》),加快统筹步伐。《省级统筹指导意见》中明确,要在2020年底前,全面实现工伤保险基金的省级统筹,既要保证基金的供给能力提升,同时又要更好地保证职工的权益。

第二,全面推进工伤预防工作。这是完善预防补偿康复“三位一体”工伤保险体系框架的重要工作,它关键是要明确人社部门的工作定位、原则和方式,明确工伤预防的主体责任是用人单位,工伤预防工作的实施主体也是用人单位。人社部门作为工伤预防工作的主管部门,要建立部门协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会同有关部门确定预防工作的重点领域,做好流程管控和项目验收评估;做好面向社会和中小微企业的工伤预防工作,确保基金的合理使用。

第三,全面建立建筑业按项目“先参保、再开工”长效机制。推进建筑业按项目参保仍然是当前工伤保险参保扩面的中心工作,特别是今年,把新开工项目参保纳入人社事业发展的计划目标,标志着建筑业按项目参保工作正式成为常规性工作。今年的工作目标是实现“两全”——新开工项目全参保,交通运输铁路水利能源相关行业建筑项目参保工作全面开展。

针对建筑业参保工作,游钧说,自2015年初,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四部门文件”)至今,各地做了很多工作,“先参保、再开工”的政策目标已经实现。但是,实现这一目标主要是依靠行政强制力,阶段性运动的方法取得,并没有形成制度的常态化。一旦风头过了,参保人数有可能下滑。因此,今年工作的着力点是要全面建立建筑业按项目“先参保、再开工”长效机制。

工伤保险司司长刘梅也就此项强调:今年初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明确提出建立健全与建筑业相适应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方式,大力推进建筑施工单位参加工伤保险。这是以国务院文件的形式肯定了四部门文件的要求,无疑为消除分歧、形成工作合力、推进工作开展提供了极大的政策支持。

第四,全面推进工伤保险待遇调整机制的科学化、规范化。工伤保险是社保领域的排头兵、先遣队。工伤保险领域这项工作开展得好不好,关系到整个社保系统工作的成败。补偿工作,始终是工伤保险工作的主体,涉及工伤职工的切身利益,重要性不言而喻。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根据《人社部关于工伤保险待遇调整和确定机制的指导意见》,制定落实方案,统筹考虑,详细论证。

第五,全面推进工伤保险经办工作完善升级,简化参保手续和办事程序,拓宽服务领域和范围,进一步规范和梳理经办流程,完善信息系统和业务经办范围,确保各项政策措施顺利实施。

热点问题回复

在会上,工伤保险司司长刘梅就6月19日通过的《人社部关于工伤保险待遇调整和确定机制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进行了具体介绍。首先是关于调整周期。刘梅说,《指导意见》中要求的与之前各地的调整节奏不太一样,经过征求各方意见,定为原则上每2年调整一次。关于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工伤医疗费、辅助器具配置费、工伤康复和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期间的交通、食宿费用等待遇,明确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相关目录、标准据实支付,《指导意见》在此只作强调。

有与会者提出,对于建筑项目结束后,职工工伤认定尚未完成的,工伤职工该怎么办?刘梅回答,四部门文件中已经明确,用人单位要继续保证其医疗救治和停工期间的法定待遇,待完成工伤认定及劳动能力鉴定后,依法享受参保职工的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其中应由用人单位支付的待遇,工伤职工所在用人单位要按时足额支付,也可根据其意愿一次性支付。在《人社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人社部发〔2013〕34号)中要求: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各项待遇应按《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支付,不得采取将长期待遇改为一次性支付的办法。这里的“不允许一次性支付”,指的是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各项待遇,与四部门文件中的规定并不冲突。

刘梅在总结时说,工伤保险的政策制定、修订是一项永远在路上的工作,有时候旧的问题尚未解决,新的问题已经出现。会后,拟由四部门联合印发的《工伤预防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以及《人社部关于工伤保险待遇调整和确定机制的指导意见》等即将下发。《工伤保险条例》的修订工作也将启动,也希望大家多提宝贵意见。

编辑 包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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