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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1-07
捐资助学
近日,海南省儋州市教育局原局长周春声受贿案在儋州市法院公开开庭。检察机关指控,2011年至2014年,周春声利用其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好处费共225万元,但其中80万元最终未被检察机关认定为受贿款。这80万元包括两起:第一起,商人张某曾在某采购等项目中受到周春声的照顾,在2011年12月送给周春声60万元感谢费。收钱后,周春声十分不安,经过深思熟虑,他将这笔钱以张某名义捐资助学。第二起,周春声及时退还一个工程老板给他的20万元好处费。起诉书还指控,2016年,周春声未认真履职核实贫困学生情况,错误发放2016年儋州市秋季贫困学生补贴,造成经济重大损失,应当以玩忽职守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子女入学
2018年12月14日,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财政部原党组副书记、副部长张少春受贿一案。检察机关指控,1995年至2018年,张少春利用職务便利,或者利用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职务调整、子女入学等事项上提供帮助,收受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折合人民币6698多万元。
资格审核
北京市东城区某考试中心考务管理人员肖某,伙同张某等人,在国家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资格审核过程中,违规将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予以审核通过,并通过张某多次收受钱款。近日,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对此案终审宣判,法院以肖某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决定对其执行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20万元。法院认定,2016年6月至2017年9月,肖某伙同张某等人,先后多次接受北京某教育科技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某(已判刑)的请托,在9次国家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资格审核过程中,利用其负责考试报名资格审核确认的职务便利,由其提供系统密码,采取异地登录进行确认等方式,违规将3800余名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予以审核通过,通过张某多次收受陈某给予的好处费共计人民币103.174万元,其中肖某个人实得49万元,张某个人实得54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