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11年后自首的师范校长
2018-01-07江舟
江舟
当校长时,帮着房地产老板在学校工程建设上谋取利益,海南琼台师范学校原校长吴坤鸿利用职务之便,收了57万元好处费。到退休后,他心里一直不踏实。终于,在退休11年后的2017年9月14日,他主动来到海口市检察院投案,并上缴了57万元赃款。经海口市琼山区检察院依法审查并提起公诉,2018年3月15日,法院以受贿罪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20万元。吴坤鸿当庭表示服判。2018年9月15日, 缓刑半年后,办案检察官对吴坤鸿进行了回访考察。他表示:一定严格遵守缓刑期间的各项规定,争取早日重获新生。
当上校长收了工程老板57万
1999年4月,53岁的吴坤鸿担任了新组建的海南琼台师范学校校长,并被任命为琼台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建校领导小组组长。海南教育部门对这位在教育战线工作多年、有魄力、能干事的新校长寄予厚望,认为他一定会在建校办学上有所作为。
果然,上任不久,吴坤鸿便开始潜心筹划学校学生宿舍楼、电教中心、琼台书院扩建、体育馆、理工楼等工程项目建设。一校之长,大权在握,工程建设之事自然由他拍板定案,他也因此不可避免地成了工程建筑商们追逐的对象。
2001年春节刚过,琼台师范学校工程项目上马建设的消息不胫而走,嗅觉灵敏的工程建筑老板曾大金很快通过关系找到了吴坤鸿,请求承建工程。几经周折,最终谈妥由曾大金的工程公司承建学校学生宿舍楼、电教中心等4项工程项目。
几天后,吴坤鸿代表校方与曾大金的工程公司签订了工程合同。虽说双方签订了工程合同,但对曾大金而言,却是喜忧参半,喜的是终于拿到了这些工程项目;忧的是他担心吴坤鸿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找公司麻烦,他反复思量后,决定沿用行业“潜规则”,边施工边感谢,为以后顺利完工验收工程铺平道路。
2001年6月初的一天,曾大金为感谢吴坤鸿在工程项目建设中提供的帮助和支持,来到吴坤鸿的办公室,寒暄了几句后,将事先准备好的5万元现金送给了吴坤鸿。“大恩不言谢,我能承建这么多工程全靠吴校长帮忙。吴校长不要多心,这件事让它烂到肚里,下不为例。”心照不宣,说了几句冠冕堂皇的话,曾大金便匆匆离去。
2003年,曾大金又先后两次到吴坤鸿的办公室孝敬了15万元。到了2006年下半年,几个工程项目建设接近了尾声,快到工程验收结算的关键时刻,曾大金又先后分两次到吴坤鸿办公室送了20万元。
就这样,几个项目工程下来,吴坤鸿共5次收受了曾大金送的好处费40万元。
另外,2005年至2014年间,曾大金为感谢吴坤鸿在其承建琼台师范学校行政楼、美术楼等工程中给予的支持,又送给吴坤鸿9万元,同时,帮吴坤鸿支付家庭装修工费5万元。另外,2013年6月,工程老板符小融为感谢吴坤鸿在其承建学校培训楼等工程中的帮助,应吴坤鸿要求,花了3万元为吴坤鸿战友装修房子。
预感要出事忙自首
出生在海南海口市的吴坤鸿,2006年11月办理了退休手续,到案发时已72岁高龄。
然而,退休11年后的他,心里并不踏实,晚上总是做噩梦。醒来后,10年前当校长收受工程队老板们好处费的情景,又一幕幕地闪现在眼前,使他不得安神,仿佛心里揣了只羊羔怦怦直跳,似乎有什么不祥之兆在追随着他。
2017年8月中旬,海南琼台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后更名)后任校长程立生,已退休的原党委书记李向国等3人涉嫌违纪违法均落入法网。
这个讯息很快传入吴坤鸿耳中。一连几天,吴坤鸿坐卧不安,他思前想后,怕自己一旦案发会牵连家人,会遭受牢狱之灾。收了那些不义之财,虽已退休10余年了,但他一直承受着心理压力,一直过着提心吊胆的日子。加之,学校后任领导纷纷落马被抓,说明国家反腐力度在不断加大。他的精神压力更大了。无论如何,拿了不该拿的钱,早晚会出事。
此后,他每天关注媒体上报道的贪腐案件。思前想后,觉得与其坐等被抓,不如争取主动,退了收的那些钱,主动去投案自首,或许能得到从轻处理。几天后,吴坤鸿取出老板们送的57万元,正准备联系退还时,媒体上一则报道引起了他的警觉:海南东方市感城镇一村委会主任李某利用征地机会,收了农民送的27万元好处费,案发前,他怕出事,主动将27万元退还给了农民。后到检察机关自首。
结果,一审法院认定:主动退出27万元是退赃情节。检察院提起抗诉,认为村主任李某向农民退还的27万元不属于退赃,因为农民送钱的行为也是违法的,是行贿行为。应将赃款退给司法机关。最后,二审法院改判依法追缴了27万元受贿款。
从新闻上得到启示后,吴坤鸿决定先投案再退赃。2017年9月14日,吴坤鸿鼓起勇气,来到海口市检察院投案自首。随后,向海南省财政厅财政性资金账户上缴了赃款57万元。投案自首后,退出赃款,吴坤鸿才卸下了沉重的思想包袱。
投案退赃获得轻判
吴坤鸿投案当日,海口市检察院指定琼山区检察院受理并对其立案侦查。办案人员在讯问其受贿动机时,他承认自己是因一时贪念陷入了建筑工程领域“潜规则”的深渊。
面对办案人员的讯问,吴坤鸿对自己受贿事实供认不讳,他不但交代了收受好处费57万元的始末缘由,还交代了退回赃款的全过程,并将上缴省财政账户的赃款凭据交给了办案人员。
根据吴坤鸿的交代,办案人员立即传唤涉案的行贿人调查取证,核实固定相关证据。
办案人员经调查了解到,其实,自始至终吴坤鸿都对所收受的钱财不敢花,这是为何?对此,吴坤鸿的回答是:“我怕用了到时还不清,所以不敢花,而且心里一直都害怕。特别是看到报刊上经常登载的贪官犯罪的案例,心里就更害怕。”
该案侦结提起公诉后,法院很快开庭审理。法庭上,吴坤鸿及其辩护人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以及适用法律均无异议。但辩称:吴坤鸿投案自首,主动退赃,有悔罪表现,且吴坤鸿没有再犯罪的危险,鉴于吴坤鸿年事已高,恳请法院念其主动退赃、投案自首的行为,不要以受贿罪追究吴坤鸿的刑事责任。面对吴坤鸿及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公诉人当庭进行了以案释法,被告人吴坤鸿任海南琼台师范学校校长期间收受工程老板贿款57万元,退休11年后,因为后任学校校长、副校长被查,担心自己受贿的事败露,才于2017年9月14日到检察机关投案,并退出受贿赃款。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受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9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收受请托人财物后及时退还或者上交的,不是受贿。国家工作人员受贿后,因自身或与其受贿关联的人、事被查处,为掩饰犯罪而退还或上交的,不影响认定受贿。因此,被告人吴坤鸿在时隔11年后才退赃的行为,不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的“及时性”,故其辩护意见不能成立。
庭审法官支持并采纳了公诉人的意见,并根据吴坤鸿的犯罪事实、性质和自首、退赃等情形,从轻作出上述判决。吴坤鸿表示服判,未提出上诉。(文中人名除被告人皆为化名)
责任编辑:王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