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8700万的“一把手”
2018-01-07江舟
江舟
“服刑后,深刻剖析自己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就是自己忘记了党性原则,没能经受住权力和金钱的考验。是‘贪欲使自己走到今天这一步,教训深刻。面对铁窗牢房,真是苦不堪言,企盼好好接受改造,早日重获新生……”2018年8月中旬,因犯受贿罪、挪用公款罪被判刑的海南省供销联社原党委书记简纯林在服刑期间写下这样的悔过书。
一个有着很好工作前程的副厅级官员,在权力关金钱关面前败下阵来,最终用金钱铸成的手铐将自己带进高墙电网的牢狱之中。
此案经海南省检察院第二分院侦结并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经开庭审理,于2017年12月27日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简纯林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160万元;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160万元。简纯林退缴给办案机关的441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未退余款继续追缴。
一审宣判后,简纯林不服,提起上诉。2018年4月,上诉人撤回上诉,案件终结。
很有前途的“一把手”
简纯林是海南儋州人,18岁便到海南农垦西联农场工作。他天资不错,奋发进取,很快受到农场领导的器重。从农场管理员、分场副主任、木材厂厂长、农场副场长、场长,历经16年打拼,34岁便升为处级干部。组织上对简纯林寄予厚望,然而,他却得意忘形,开始受贿,自导自演了一出违反法律又自毁前程的丑剧。
“自从当上了西联农场场长,成为单位一把手后,就有许多社会上的人向我靠拢,特别是一些工程老板,他们通过各种关系结识我,在那种复杂的条件下,我理应头脑清醒,可我却昏昏然,留有空子给别人钻,与他们称兄道弟。在他们面前,我不讲原则讲‘感情,逐步对党纪国法全然不顾,最终走上了歧途。”案发后,简纯林对在西联农场收受工程老板好处费的事还记忆犹新。
1993年12月,工程老板李小军听说西联农场有房改项目工程,便通过关系找到场长简纯林,直言不讳地对他说:“我公司实力强,想承揽西联农场的房改项目,还望简场长给予帮忙。”“工程给哪家公司都是干,关键是要懂得做人,才有工程做。”“您放心,我不但懂做人,還会做事。”这一问一答,彼此心照不宣。
为确保李小军的公司拿到工程,简纯林特意让农场负责基建的人在招投标中关照李小军。后来,李小军顺利中标该工程。为了感谢简纯林的帮助,1993年至1996年间,每年春节和中秋节,李小军都到简纯林家中拜访,分八次送给简纯林40万元,每次5万元。
1995年4月,西联农场职工房改项目工程启动,闻听信息,工程老板符强找到简纯林,将自己愿做农场职工房改项目的想法和盘托出。简纯林听后,喜形于色,立即表示同意。并强调说,一要保证工程质量;二要保证按时完工。随后,在简纯林的关照下,符强拿到工程并很快开始了施工。后来,简纯林对该项目的施工与拨款也很照顾。为了感谢简纯林的帮助,符强先后3次送给简纯林10万元。
对此,办案人员在核实证据的过程中,西联农场当年负责基建的干部都证实说,当年搞工程的李小军、符强当时在西联农场做房改工程,二人都做得比较大,每人都做了几百万元的土建项目。二人做的这些工程都是通过简纯林拿到的,简纯林当时是西联农场的一把手。
一位姓余的干部证实,李小军和符强是通过简纯林拿到西联农场房改项目的,其在西联农场基建科工作期间,简纯林曾给其打过招呼,让其关照李小军和符强。因为当时简纯林是西联农场的一把手,简纯林交代的事情其必须执行,所以在项目发包和工程款的拨付方面其能关照的就关照了。
就是这样铁证如山的受贿事实,简纯林却在法院开庭时辩解称:1997年,他把李小军给的40万元又交还给李小军,让他拿这40万元去儋州市那大镇去给自己买两块宅基地,但他既没有买宅基地也没有把钱还给自己。这样的辩解,很快被公诉人揭穿,最终法庭驳回了简纯林的无理辩解,确认了他的受贿事实。
玩权弄术发横财
富有讽刺意味的是,不知是简纯林善于讨好上级领导,还是他确有才干,1999年12月,简纯林竟然被提升为昌江县委书记,官至副厅级。用他自己的话说就是,到昌江县当县委书记后,追随者更是蜂拥而来。因为县委书记的权力很具诱惑力,社会各个阶层的人各有各的追求。而我没有把握住自己,被暗地里追求利益的人利用,结果在受贿的泥潭中越陷越深。
据知情人披露,2003年,昌江县人民医院招商引资,并与投资商陈一明签订协议建设住院大楼,时任医院吴院长向县委县政府汇报后,还单独向时任县委书记的简纯林汇报过,简纯林很支持医院与陈一明合作建住院大楼。
殊不知,早在签订协议建设住院大楼之前,陈一明已经找简纯林疏通了关系,才拿到了住院大楼项目。
案发后,陈一明被传唤到案后证实,为了和时任昌江县委书记的简纯林搞好关系,并感谢简纯林帮其承揽到昌江县人民医院住院大楼项目,2002年至2005年每年春节前,在昌江县县委小区简纯林的宿舍内,他先后四次送给简纯林20万元。到了2010年,简纯林任省供销联社书记、主任后,为承租到省供销联社下属企业海南省某日用杂品公司所有的海口市金某路的一栋楼,又送给简纯林8万元。后来,在简纯林的帮助下,其所在的海南汇某实业有限公司以年租180万元的价格承租到了位于金某路的该栋楼,并在此开设了兆某湖景酒店。
2002年至2004年,简纯林利用担任昌江县委书记的职务便利,接受“多年朋友”陆小山的请托,为陆的公司承揽昌江县委招待所、昌江县内环路工程、昌江县行政机关办公楼等工程提供帮助。简纯林先后三次收受了陆小山给予的钱款,共计40万元。2010年至2014年,简纯林利用担任省供销联社理事会主任、海南省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董事长的职务便利,接受陆小山的请托,为陆的多家公司向省农资公司、海南省供销集团有限公司借款提供帮助。
2010年至2015年,为了感谢简纯林,陆小山又先后给简纯林送了280万元。在送给简纯林30万元之后的2015年11月,简纯林以陆小山的名义在儋州买下店铺,收受250万元。“为了收受这250万元,我用了很多方式掩饰。”简纯林交代。
2003年下半年,一个叫陈卫东的商人在简纯林的帮助下,以其弟弟陈小东公司的名义承揽到了昌江县政府扶贫办的香蕉苗和橡胶苗采购项目。之后,简纯林让陈小东向陈卫东要30万元,这时,陈卫东才意识到,只顾自己赚钱,却忘了简书记的大恩,急忙筹措30万元分四次给了陈小东,陈小东把这30万元给了简纯林。
2003年初,投资商陈家福经考察,准备在昌江投资建设一家叫作华某的水泥厂。他几经了解,向有关职能部门咨询,答复是此等大事,只有找简书记能办,于是,陈家福几经周折找到了简纯林,一听说要投资建水泥厂,简纯林非常高兴。一则投资建厂,算是自己的政绩;二则这个项目可给县财政增加税收;另外,自己可为建厂提供方便,想必也不能白忙活。简纯林立即答应同意建厂。接下来,简纯林为水泥厂项目在立项、选址、采矿、环评、资金等方面提供帮助。2003年至2009年间,简纯林先后五次收受陈家福给予的钱款,共计90万元。
贪敛财钱更猖狂
2007年6月,简纯林出任海南省供销合作联社党委书记、理事会主任。“我到海南省供销联社工作以后,手中的权力更大了,感觉比以前更受人尊敬了,与我来往的人更多了。”案发后,简纯林交代说。
情況确如他所说,简纯林到省供销联社任职后,内心的贪欲也进一步膨胀了。此时的简纯林是见缝插针,有好处就捞。
2008年至2012年间,海南绿某公司法人代表郑同义请求简纯林帮忙为绿某公司向安徽辉某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转让海南省农资公司44%的股权。简纯林同意后,很快运作成功。为感谢简纯林的帮忙,2012年7月,郑同义分两次送给简纯林500万元。
到案后,郑同义说,我给简纯林500万元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简纯林是海南省供销联社的主任,帮我推动了安徽某某农资集团收购海南省某农资公司股权的事宜;海南省供销联社是省农资公司的控股股东,简纯林是省供销联社的一把手,没有简纯林的拍板同意出让省供销联社在农资公司的股份,我也完成不了股权出让的事宜,我要感谢他;简纯林向我提出让我给他转500万元,他做事从来不会跟人商量,他跟我要500万元,我就给了。后来,股权出让后,我仍在海南省某农资集团占股5%,以后我营利还需要他的支持和帮助。后来我算过,经过这次股权转让,不但使我之前以绿某公司名义投入的1270万元的固定资产和200万元现金成功解套,而且我还剩5%的海南省某农资公司股权,价值600多万元人民币,另外股权出让款扣除相关借款外我还剩余710万元的现金收入。我之所以能够赚到这些钱是离不开简纯林的帮助的,如果没有简纯林同意股权收购事宜,安徽某某集团也不会同意收购我的股份。总之,没有简纯林的帮助,我根本就赚不到这些钱,为了感谢简纯林,我就给他送了这500万元人民币。
再说,简纯林为收受这500万元好处费,着实是煞费苦心。在简纯林的授意下,其儿子简杰与简纯林的高中同学许夏天一起注册了海南恒某公司,许夏天担任公司法人代表,但简纯林才是幕后老板,实际控制该公司。这家公司,不仅为简纯林赚钱,也在某些时候成为简纯林收受受贿款后进行“洗白”的工具。
收这500万元时,简纯林是想尽办法遮掩。“郑同义说要送钱时,我没有反对,但郑同义走后,我想了想,觉得直接收现金风险比较大,为了逃避法律制裁,我让郑同义以‘投资款名义转给许夏天名下的海南恒某公司300万元,以‘借款名义转给自己的一位老乡李一甲200万元。”案发后,简纯林承认,“这就是一个幌子,都是为了规避法律、规避调查,这钱其实我已经收下了。”因为恒某公司其实是简纯林的,李一甲又是老乡,这500万元都在简纯林控制之内。
简纯林做事也非常小心。一旦事未办成,他便把钱退回去,以防日后生事。2011年,简纯林接受海南永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赵小乙的请托,为该公司和省供销联社社有企业海南星某投资有限公司合作开发新政花园项目提供帮助,简纯林两次收受赵小乙给予的钱款,共计20万元及港币20万元。2014年底,因该项目合作不顺利,简纯林怕日后生事,分两次将收受赵小乙的港币20万元和存有20万元的银行卡退还给赵小乙。
损公肥私挪公款
据办案人员介绍,作为海南省供销联社党委书记,理事会主任的简纯林,不仅大肆受贿,还胆大妄为两次挪用公款8700万,给朋友的公司搞营利活动。其中,海南金某公司法人代表陆小山为感谢简纯林为其公司借了4000万元使用,送给简纯林好处费30万元。
那是2010年11月,海南省某农资公司股东会决议将注册资本增加到1亿元,新增加的注册资本7000万元,由省供销联社认缴51%,郑同义的绿某公司认缴49%。为解决绿某公司认缴新增资本的资金问题,郑同义向简纯林提议,将省某农资公司从银行贷款而来的1.4亿元省级储备化肥贷款中的4700万元,转给绿某公司使用。简纯林明知董事会已对这1.4亿元的使用形成决议,仍表示同意。
之后,省某农资公司分两次将4700万元以“暂借款”的名义,转给绿某公司。几天后,绿某公司又将4700万元转入省农资公司账户,作为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到了2012年6月,安徽辉某集团在收购绿某公司持有的省农资公司44%的股权时,绿某公司才将省某农资公司的4700万元借款还上。
案卷资料记载了简纯林凭借担任海南省某农资公司董事长职务便利,三次挪用公款4000万元,给海南凯某公司法人代表陆小山、金某公司及南某公司使用,进行营利活动的事实。
2010年11月,简纯林决定省农资公司以联营的名义,借给凯某公司2000万元;2012年7月,简纯林指令省供销联社以合作的名义,借给金某公司1000万元;2014年1月,简纯林指令省供销联社以合作的名义,借给南某公司1000万元。
审讯中,简纯林供述:陆小山经营企业资金短缺,她知道省供销联社有资金,就求我把钱借给她的公司用一段时间进行周转,考虑到我们是多年的朋友,我对她的信誉也比较信任,所以我就安排省供销联社的下属公司分三次共借给她4000万元人民币进行周转。陆小山为了感谢我对她的帮助,分两次共给我送了30万元好处费。
但在庭审中,简纯林却对挪用给郑同义的绿某公司的4700万元进行辩解,认为不构成挪用公款罪。不过,最终法院仍认定该行为为挪用公款。庭审中,简纯林辩解,2012年至2013年间,收受赵小乙送的20万元人民币及20万元港币,已退还赵小乙,不应重新算为受贿数额。但法院认为,简纯林2014年底才退给行贿人,不符合及时退还的有关法律规定,因此,认定受贿成立。(文中涉案人员除被告人皆为化名)
检察官说法
简纯林18岁参加工作,从干农场管理员起,一路升至厅级官员;学历也从高中冲到在职研究生。应该说,他是当年海南农垦系统不可多得的最年轻又聪明能干的干部。聪明是一个人难得的资本,然而,聪明人如果把自己的聪明才智用到正道上,不但可以事业成功,而且还可以带来正当的财富;反之,如果只想凭自己的聪明投机取巧,不劳而获,则必然造成聪明反被聪明误的结局。
简纯林是一个傍老板、商人的官员。他在西联农场任场长起便结识工程老板,为他们谋取利益,自己从中拿好处费。当了县委书记,不但不收敛不收手,而是更加肆无忌惮。
这说明,某些贪腐官员存有对受贿犯罪的侥幸心理。有的认为自己帮行贿人谋取了利益,行贿人是出于感谢而主动行贿;有的认为好朋友、好哥们儿逢年过节送钱是人情往来,收起来心安理得。说到底,由于涉案人员手握实权,存在权力寻租的空间,为了获取更大的利益,这些工程老板往往投其所好,正好迎合了一些腐败官员的心理。因此,我们必须清楚地认识到,党和人民赋予干部手中的权力绝不能变成商品,无论谁从事了这种权钱交易,其结果注定失败。
简纯林案再次告诫党员干部,领导干部只有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才能使手中的权力造福社会,造福人民。如果像简纯林那样玩权弄术,贪敛财钱,危害社会,必然会断送自己的前程,成为人民的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