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会计准则下所得税会计核算问题探讨
2018-01-05罗静
罗静
摘 要:本文首先介绍所得税会计的概念,并以此入手,分析和比较在新旧会计准则下会计核算方法的不同,分析在新的会计准则下,我国所得税会计核算方法呈现的主要问题,主要是因为纳税方对新的会计准则核算认识不深刻,因而还遵循旧的核算观念、我国缺乏会计核算的专业人才。本文基于我国所得税会计核算出现的主要问题,如结果准确性有待提高、实践与政策和理论研究脱节等,给出相应的解决对策。本文指出应该健全完善我国相关的会计核算法规,规范我国的会计核算的方法,鼓励企业采取更加科学的会计核算方法,加大新方法科学性的宣传力度,努力降低企业的纳税成本,推进我国企业所得税会计核算新方法的实施和不断改进,并最终达到提升企业经济效益的目的。
关键词:新会计准则;所得税会计;会计核算
一、所得税会计
(一)所得税的概念
所得税是国家对企业或个人所得收入征收的一种税。所得税覆盖的范围很广,不仅公司和企业所得需要交纳所得税,个人收入也需要交纳所得税。其中,企业所得税既包括全部的公司所得税的范围,还包括流通渠道的收入所得、劳务派遣收入所得、资产转让的收入所得、分红分息、租金、捐赠等。
(二)所得税会计的概念
在现阶段,国际上所得税会计是用来界定纳税人需要缴纳税款的所得的份额的一种核算体系和理论基础。而我国由于独特的历史发展背景,我国的所得税会计核算方法与体系又并不能与国际标准完全一致,具有我国特色。
(三)所得税会计的特点
我国对所得税会计的核算有很多种方法。当前较常用的所得税会计核算方法主要有:税款法、纳税影响会计法、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损益表债务法、递延法。一般的企业主要采用的所得税会计核算方法主要是递延的方法和资产负债表核算的方法。企业根据资产负债表上的资产情况和负债情况,以及由此得出的差额情况来确定企业自身的纳税基础。纳税方根据自己应缴纳税款的时间和抵扣税款的时间这两者之间时间上的差额,来确定递延后的资产所得税和负债所得税。递延的事情发生在纳税时或纳税后,未来可能会少纳税或多纳税的不同结果。
二、我国所得税会计核算现状
我国自一九八三年最早使用所得税时,所得税只是企业纳税中很小的份额,是很小的一种税种。但是所得税经过这几十年的不断发展,已经逐渐占据较大份额,成为举足轻重的一种税种。但是不可否认的是,目前我国所得税最为一种重要的税种,发展还很不完善。所得税相关的法律法规也很不健全,所得税核算方法也没有引起相关各界的足够重视,使得所得税核算方法的发展和完善一直很缓慢,以至于至今我国的所得税会计核算方法还没有形成统一的核算标准。
(一)传统所得税会计核算方法陈旧
目前我国企业采用的核算所得税会计的方法非常陈旧,还是根据不完善的税法法则来核算,传统的核算方法就是减掉纳税方纳税之前的利润,最后算出纳税方纳税之后的利润。这种核算方法是片面而且不科学的,它没有严格的所得税会计核算应纳税额。这种核算方法要求制度和法律的高度的一致性,然后这两方面因为它们内部的因果变化关系,并不能实现统一。这种计算方法得出的所得不可避免的会出现很多错误的地方。由于企业应税前和应税后的统计标准不一样,这样在税前和税后利润计算也不会准确。按照这种核算方法核算的所得税会计,必然会带来纳税方和纳税部门之间的矛盾,长期以来矛盾不断激化,将带来严重的后果。这样非常不利于我国税收部门税收工作的展开,也不利于社会对“纳税光荣”口号的认可与践行。
(二)企业对所得税会计缺乏明确认识
当前,很多企业并没有对所得税会计形成科学的认识,他们依然将所得税会计看作是一种税种,而不是科学计算所得税的核算工具。他们不知道所得税会计是所得税计算方法的一种创新,是为了更加科学、合理的形成所得税核算的方法,是为了帮助企业减少可能出现的重复纳税的情况,是为了有效提升企业的经济效益。
(三)我国缺乏所得税会计的专门人才
我国缺乏所得税会计的专门人才,这也是我国所得税会计一直没有发展形成所得税会计核算的统一标准,没有被纳税方广泛认可的重要原因。
三、在新的会计准则下,我国所得税会计核算呈现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我国缺乏健全的所得税相关法律法规
由于所得税会计相关法律、法规不明确,不健全,使得所得税会计核算方法存在诸多空白地区,和漏洞。如由于税收和会计这两大财务体系没有明确的各自独立的标准和各自的体系,这两大财务体系在很多方面互相包含。比如一些企业的资产折旧、房屋等耐用品的损耗、活动费用、日常出差等产生的费用,这些费用都应纳入所得税会计的核算范畴之内。因为这些费用从表面上说是会计负责的范畴,际上属于税法规定的范畴。
另外,企业的财务会计和所得税会计核算之间也没有明确的界限。目前国内企业主要采用资产负债表核算方法和递延法这两种核算方法,而这两大方法之间需要相互配合一起對企业所得进行核算。这种方法不需要调整不同时间节点所得到的所得税的差异。根据时间节点的差异获得的税额按照应该转回的计算所得税率进行转回,但是计算的结果可能不正确。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税务部门征收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发生变化,或者企业开始纳税并缴纳税款时,按照当期余额推迟承担责任法,不会相应调整公司税款的余额。 因此,企业资产负债表上的递延税项余额不能反映未来几年的税收情况和变化情况。第二,如果企业采用这两种方法来计算所得税,在退回时将使用原来的所得税税率,所以在转回时所得税税率不能与原来的所得税税率一致, 从而大幅度提高所得税率。企业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和递延所得税法计算企业所得税费用金额和会计处理存在很大难度。
(二)所得税会计的相关政策与基本的理论存在很多不相符的地方
我国现在存在多种所得税会计核算的方法,目前企业普遍采用的核算方法是资产负债表法和递延法。而这两种方法相互配合下对企业所得进行核算时其实质是与我国相关的所得税会计政策不相符的,甚至有冲突的地方。例如,如果资产负债表根据现实状况出现更改时,递延法这种核算方法是否能做到即时更正,而且相关的变更是能够继续与所得税会计核算相关政策相符,是否能够满足相关的核算标准,是否与会计政策中对会计方法的界定对应,这都是很严肃的问题。endprint
四、在新的会计准则下,我国所得税会计核算改进对策分析
(一)建立健全的所得税会计核算相关法律法规
由于我国法律不健全,法规不明确,使得我国会计核算方法还存在很多漏洞和重复计算的地方。因此我国建立科学的所得税会计核算方法首先需要健全我国当前的会计所得税法律法规,使得所得税会计核算能够在一个法律健全、法规明确的环境下得到推广和认可。首先,我国健全法律法规也不能盲目的照搬照抄国外的法律法规,需要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根据我国企业和个人收入的变化情况,尤其要充分考虑到和照顾到起步阶段、发展期的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需求。这才能切实通过完善我国会计核算方法,切实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服务于我国经济发展。另外,立足我国作为社会主义国家,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基本准则。对税收基本准则的确定需要对我国各企业发展阶段进行明确的划分,税收基准的确定需要根据我国经济发展的阶段进行确定。
(二)加强我国所得税会计核算的执法力度,让我国的所得税会计核算的相关法律法规切实得到实施,而非束之高阁,成为一纸空谈
明确税法执行的相关奖惩制度,对于违反税法规定的行为要给以严厉的惩罚和告诫,以维护我国法律的权威,保障我国税收的正常执行。
(三)培养精通所得税会计核算的专业人才
丰富所得税会计核算的相关人才,既能推进我国所得税会计核算的方法的不断完善,也能推进所得税会计核算相关法律的完善,使得我国所得税会计核算更加科学性,更加符合我国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另外,人才的丰富,才能从本质上加强对所得税会计核算本质的认识,这批核心的人才能起到很好的宣传作用,使得我国所得税会计方法的推广更能收到相关纳税方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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