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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权益保障困境待破解

2018-01-05

经济 2017年24期
关键词:保障法老龄监护人

从古至今,中国人视孝老、敬老为美德。但近年来,不法分子利用老年精神生活相对空虚之机,诈骗老年人的案件发生率逐渐增加,值得警惕。随着社会的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用法律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正是大势所趋。

用立法应对老龄化

按照联合国的标准,一个地区60岁以上老年人口达到总人口的10%,或者65岁以上老年人口占总人口的7%,该地区即被视为进入老龄化社会。据此来看,1999年我国已进入老龄化社会,60岁以上老年人占总人口的10.8%。到2016年底,我国60岁以上老年人已占总人口的16.7%。

我国正处于老龄社会初期阶段,高龄人群服务压力远远超过发达国家。2016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二次集体学习时强调,坚持应对人口老龄化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北京老龄法律研究会会长、北京市一法律师事务所名誉主任陈洪忠律师告诉《经济》记者,协调老龄化与经济社会发展之间的关系极为重要。我国进入老龄化社会比西方晚,给我们新阶段的科学立法带来了机遇,没有因为存在落后的法律体系而阻碍社会进步,也没有需要变革已有的法律制度而带来社会混乱,是值得庆幸的。

早在1996年,我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以下简称《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北京青年政治学院刘金霞教授对《经济》记者表示,它算是我国第一部老年权益保障方面的小宪法。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还专门规定了子女“常回家看看”的条款。刘金霞表示,打工阶层为了生存,更需要拼搏奋斗,甚至有的人不敢轻易请假。“如何落实这一条款,还需要一系列制度来支持。”比如,制定带薪休假或老年人生病期间的照护假期等制度。

“光有一部《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还远远不够。”陈洪忠建议,建设一个老龄法体系。抓紧制定老龄卫生法、老龄体育法、成年人监护法、老龄金融法、老龄地产法、老龄企业法等。其中的老龄体育法,以全国风靡的广场舞为例,如何通过立法既保障老年人的体育权利,也避免对社会生活造成不良干扰,都是值得探讨的问题,相关权利义务亟待确立。

华东政法大学科学研究院副院长、中美老龄问题研究中心执行主任王永杰告诉《经济》记者,在社会法领域当务之急是健全老年劳动权益保障法、养老服务立法、老年救助法、老年福利法、老年护理法、老年人反家庭暴力和虐待法、老年残疾人特殊保护法等相应立法,使正在形成并不断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养老法律体系更加科学、统一、和谐。

在老龄业促进法领域,要综合协调政府相关部门,充分发挥市场作用,努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在继续巩固家庭养老的基础上,推动全民积极应对老龄化,努力构建符合我国国情的老龄服务体系和法律促进、服务体系。

当前我国有大量的老龄政策,陈洪忠建议,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应协调制定完善老龄法律体系,可以先将运行過一段时间的行之有效政策固定下来,通过立法完善来规范社会行为。

老年人面临的法律困境

多年来,刘金霞一直关注老年监护的法律保障。监护是民法中对未成年人、老年人、精神病人等弱势群体保护的一种制度。

在老人监护方面的立法,2012年对《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进行修订,第26条增加了老年监护的规定。2017年3月15日,全国人大通过的《民法总则》,进一步规定了成年(含老年)监护制度。但老年人监护往往因为缺少监督,导致本来应该对他们给予保护的监护人,侵害了他们的利益。“一般监护人与被监护人有亲属关系,侵权更具隐蔽性,不容易被发现。”

刘金霞告诉记者,在国外监护监督有两种形式,一是私人监督,二是公权力的监督。当甲选择乙做监护人后,监护法院选丙做监护监督人,监督乙的监护行为,一旦发现乙侵害甲的嫌疑时,丙可以报告监护法院。同时,监护法院要求乙定期报告监护事务,如果有大额财产处理如卖房,需要监护法院批准。“这种双重监督的体制,很大程度上能够控制监护人侵害被监护人利益的行为。”随着老年人财富量的增长,我们应该预先设计一种防止老人受到侵害的制度。

“除了老年监护,老年人还面临诸多的法律困境。”陈洪忠认为,较为突出的如“搭伴养老”难题。目前不少老年人搭伴养老同居,甚至有同性同居、叔侄同居,但由于我国没有《同居法》,搭伴养老出现纷争往往无法通过法律来得到保护。“立法不光是行为规范,还具有社会引导作用。但在我国,推进同居立法较难,无法解决现实难题。”目前比较有效的做法是,律师在法不禁止且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前提下,帮助搭伴养老的双方拟定合法有效的同居协议,有了这样的法律文件依据,既可以避免日后可能会出现的纠纷,也可以在法院处理纷争时保护好自己的权益。

“尊重就是最大的保护”

陈洪忠给记者讲述了他办过的一个值得深思的案件。一位70多岁的皤然老妪起诉丈夫与小三重婚的犯罪。20多年前,老妪的丈夫便与小三开始同居,三人住在同一栋多层别墅里。后来丈夫与小三出差期间,丈夫在宾馆猝死。老妪的三个女儿便将小三赶出了家门。身为律师的小三愤愤不平,老妪的丈夫早已成为自己的终身依靠,所以准备了一系列诉讼来折磨这一生的“情敌”,甚至想夺走当年同住的别墅。

陈洪忠帮助老人以重婚犯罪的名义起诉了小三,一审判其6个月的实刑,后来双方和解撤诉,老人通过法律获得心理平衡,安度晚年。陈洪忠表示,这一案件对于所有婚姻权利受到伤害的人均有教育意义,老年人更应该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老年人作为弱势群体,除了通过法律保护他们的权利,我们不应该忘记对他们的尊重。“我希望在老年立法中能够体现出对老年人的尊重,而不是将老年人排斥在社会生活之外。”刘金霞指出,《民法总则》规定,在对老年人或成年人监护时,应该考虑被监护人的最大利益,最大程度地尊重其个人意愿。其实,这就体现了对其自主决定的尊重。这种理念可以贯穿到法律的具体制度中。未来老龄事业是一个庞大的产业,若能遵从这样的理念,就是对老年人最大的尊重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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