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奏响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时代乐章

2018-01-03王艳峰

实践·思想理论版 2018年11期
关键词:共生文明绿色

王艳峰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并將其作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之一,提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等一系列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论述,为新时代美丽中国建设描绘了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路线图,是我们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理论指导和行动指南。

一、“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是新时代发展的要求

新时代是“中华民族迎来了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伟大飞跃”的时代,是中国人民共享发展成果的时代。新时代要实现高质量发展,必须坚持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生态五位一体,必须把绿色发展作为底色,更好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要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期待,既要创造更多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也要提供更多的优质生态产品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当前,经济发展与可持续性不协调、生态文明建设相对滞后,以及全球气候变化对人类的影响加剧等严峻的现实,呼唤“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意识觉醒和行动自觉,也决定了生态环境保护任重道远。

面对新时代的新要求,我们需要从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中寻求智慧和理论支撑,从博大精深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汲取营养,需要在不断反思工业文明的基础上,建立绿色生产方式、理性生活方式和辩证思维方式,构建可持续的、惠及子孙后代的、适合新时代发展的、人与自然相互作用的运行机制,谋求人类永续发展的新出路。

二、“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三重标准

当前,我国发展进入新时代,新时代面临新的课题,我们需要用与时俱进的衡量标准来正确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

第一,“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伦理道德标准。人类是自然生命之网的一份子,人类和自然万物具有整体性、差异性、互动性、丰富性和自由性,是空间的共在和时间中的生成,应当认真对待各种生命整体的存在。人是自然共同体的成员,人通过自己的生产实践活动将自然的客观性与自身的主观性相联结,破坏自然的平衡必然危及到人类生存。中华文明形成了天人合一、道法自然的生态伦理思想,保护自然万物的永续生长,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保护自然万物就是保护人类的生命自身,我们应当合理克制膨胀的物欲,实现人与自然的统一。

第二,“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价值利益标准。不论人类社会如何发展,人从自然界摄取物质、能量是不能改变的,这是人类生命活动的基础。自然进化的客观规律告诫人类,自然奥秘的无限性与人类认知能力的有限性是永续存在的,人应该在有限的生命内去认识无限的自然潜力,而不能只局限于自身的需求。自然万物的生成,每个自然个体的存在都具有不可恢复性,一旦覆灭不能再生。人居于价值关系的顶层,受社会认识和实践水平的直接限制,可能将对人类眼前生存不利的视为无价值或负价值,从而造成人类的价值判断的短视。人类需要舍一己之私,求整体之利,求人类的生存。

第三,“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文化化成标准。文化是人化自然的产物,是人的生命的律动方式。“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态文化理念超越了“自我单一”思维走向“多元共生”思维的认知范式,寻求人类世界的终极存在、真理阐释、永恒价值和审美创造。 “和谐共生”是宇宙万物的大智慧,要求我们坚持协调性、互利性的原则,维系人与自然的求真、趋善、臻美的良性互动关系,在共存中实现共同生成、共同繁荣,促成人与自然、人与社会和人与自身内心世界的平衡,达到世界万物保持其个性特色、共同发展、富有活力而有序的美好状态。

三、“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实路径

“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理念,是21世纪中国化马克思主义人与自然关系理论的科学表达,体现了中华生态文明的深层涵义。我们要把这种理念贯穿到实践过程中,并通过科学的实践路径使美丽的蓝图变为现实。

第一,遵循自然规律,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内蒙古库布其沙漠在政府、企业、群众等多方合力科学治沙用沙下,实现了由沙逼人退到绿进沙退的历史性转变,走出一条生态与经济并重的中国特色治沙之路。河北塞罕坝人,56年驰而不息保护自然生态环境,将荒原变成百万亩林海,成为守卫京津冀的绿色屏障。这些昭示我们:人对自然的影响要通过自然规律自身产生内生性作用,实现人类与环境的双向良性互动,提升自然的资源生产力和污染消纳力。新时代的中国人民肩负着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重任,要在“人(社会)—自然”复合系统中整体地、系统地看待山水林田湖草与人的互动共生关系,厘清生态红线、资源上线、环境底线。要用马克思主义辩证统一的思维方式看待“绿水青山”和“金山银山”的辩证关系,解放生态生产力和发展绿色生产力。要在全球生态文明建设中传递中国作为负责任大国的声音,推动生态治理和人类命运共同体建设。

第二,建立相关法律体系,保障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新时代需要构建整体性的生态文明法律治理体系,用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护航生态文明建设,减少人类的功利性和利己主义行为,解决政府过度干预与监管缺位并存的社会现实问题,推进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的现代化。2015年《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要求对显性责任即时惩戒,隐性责任终身追究,这是在《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要求实行最严格的源头保护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基础上的进一步压实责任。要科学立法,实行生态文明决策、考核和审计制度,构建“善治”框架;严格执法,驰而不息地推行河长制和湖长制,加强中央环境保护督查,强化环境治理的政治责任;公正司法,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底线,让制度“长牙”;坚持政府主导、培育和增强人民的生态意识,构造全社会环保“自律体系”,规约社会消费行为,通过上下联动,确保和谐共生理念落地生根。

第三,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要充分认识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的重要性、紧迫性、艰巨性,把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快构建科学适度有序的国土空间布局体系、绿色循环低碳发展的产业体系、约束和激励并举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政府企业公众共治的绿色行动体系,构建并守好生态功能保障基线、环境质量安全底线、自然资源利用上线,全方位、全地域、全过程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建设。要把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大环境污染综合治理,加快推进生态保护修复,全面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倡导推广绿色消费作为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的重要任务加以落实,铺就绿色发展底色,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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