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庭审“可视化”与司法“零距离”—红桥区人大常委会组织人大代表旁听评议庭审活动纪实
2018-01-03唐焕奇靳鹤楠
文/ 唐焕奇 靳鹤楠
让庭审“可视化”与司法“零距离”—红桥区人大常委会组织人大代表旁听评议庭审活动纪实
文/ 唐焕奇 靳鹤楠
近年来,红桥区人大常委会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重要讲话精神,积极探索、实践、总结对法院、检察院工作监督的经验,切实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推动法院、检察院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促进司法工作的公正公平。近期在前两年工作实践基础上,又制定了旁听法庭庭审、评议法官检察官活动制度。
一、选准切入点,体现真监督
宪法和地方组织法明确规定,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而如何使这项代表国家和人民进行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监督落实到具体行动中,体现真监督,始终是红桥区人大常委会领导思考的问题。2015年底,区人大研讨拟定下一年度工作时,常委会主要领导明确要求,各委室要认真学习理解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从人大监督工作的特点和职责出发,在积极探索创新、加大监督力度、提高监督水平、增强监督实效上下功夫,不断开创人大工作新局面。经过反复推敲、征求意见建议,关于组织区人大代表旁听评议“红桥区法院两场法庭庭审”活动被列入年度工作计划,旁听评议的对象是由区人大常委会任免的法院、检察院的工作人员,评议的载体形式是法院可公开审理案件的庭审活动。2016年5月,一场民商事案件和一场刑事案件先后在法院开庭,与以往法庭审理不同的是现场旁听席多了两排特殊身份人员---红桥区人大代表。庭审活动组织有序、规范严谨,法官、检察官表现出了较高的业务素质。旁听法庭庭审活动之后,人大代表们感慨万千,陈瑞代表说:“旁听庭审使我既亲身感受到了法庭审判的威严,又看到了法官的真实表现,作为人大代表对于监督两院,感到责任重大。”这一活动在法官队伍中更是引起了强烈反响,普遍认为区人大对法院监督工作增强了实效性,又感到了压力。王芳法官说:“人大代表到现场旁听庭审,法庭上的审判程序、行为规范、自身形象等所有表现都在他们眼前进行,这样的监督对我们才是真正的考验。”2017年,人大代表旁听评议活动再次被列入重点工作,与前一年不同的是把检察院公诉检察官增加为监督评议对象,评议表所列要素更加具体。
二、走进审判庭,评议有底气
党的十八大明确要加强对“一府两院”的监督,十八届四中全会对人大监督工作又提出了新的更高的标准。监督工作做得如何直接关系到人大作用能否得到发挥,决定着地方人大的形象和地位。区人大常委会开展旁听评议活动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战略和司法干部要“德法兼修”重要要求,着力将人大监督进一步做实、做深、做具体的新尝试。参加旁听评议主体主要是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部分常委会委员、内务司法工委委员、人大代表。要求参加活动的代表要在旁听庭审过程中,对照《旁听庭审法官、检察官评议表》八项要素,认真填写评议表;庭审结束后,在被评议单位各级领导及法官、检察官参加的现场评议座谈时提出具体的意见建议。区人大常委会委员王雨在今年旁听庭审之后召开的评议座谈会上说:“去年和今年我两次参加旁听评议活动,感受特别深。两次旁听庭审,首先是受到了普法教育,使我学习到不少法律知识;其次使我亲身感受了法的威严和法官、检察官们的工作情况,对法庭庭审的程序、工作规范、标准要求有了初步了解,尤其是今年在参加活动前几天就把庭审案件的案情发给我们,我们不仅可以提前掌握案件情况,又可以有针对性地学习有关法律知识、做好功课,如何评议法官、检察官在法庭上的形象、行为等有了基本的标尺。”区人大常委会内司工委委员时岩说:“我作为一名律师参加过许多法庭庭审,过去公开给法官、检察官挑毛病还是有顾虑,但是今天作为一名人大代表,我要提两条建议:一是我感到今天法庭审理的是刑事案件,当庭主审法官的声音不够洪亮,如果声音再大一些就更能体现法庭的威严;二是庭审过程中,在出示电子屏证时要征求当事人意见这一环节有疏漏,希望在审判细节方面更严谨。”每次参加完旁听庭审后召开的评议座谈会都是气氛热烈、代表踊跃发言,提出了许多很好的意见建议。
组织代表现场旁听法庭庭审 摄影/靳鹤楠
三、着眼强队伍,做到真支持
人大对“一府两院”的监督,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职权,这既是一种制约,又是支持和促进。如何看待人大监督,是不是找麻烦、唱对台戏,对工作有何影响?要从实际情况来评判,以现实效果看结果。经过两年四场人大代表旁听法庭庭审活动之后,区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委召集由法检两院领导、法庭庭长、检察院公诉科科长以及法官、检察官参加的座谈会,就人大代表旁听法庭庭审、评议法官检察官活动听取意见建议。红桥区人民法院院长刘莉在座谈时说:“人大代表旁听评议活动,一方面让我们进一步感受到了人大监督的权威,更深刻认识到人大任免法官是法定程序,接受监督也是法律规定;另一方面激发了大家自觉学习专业知识的热情,对我们的队伍建设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是一种有效的支持。”红桥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杜长来也结合工作实际,谈了自己的感受:“把公诉检察官列入法庭庭审被评议范围,应该说是对我们加强检察官队伍建设的有力支持。开展旁听评议活动的目的与检察院实施员额制后要求检察官全面提高能力素质的目标是一致的,这种形式必将促进我们更好地履行检察职责。”区人大常委会主任高树彬在座谈会上说,开展旁听评议活动的主要目的,就是通过案件庭审,了解掌握当庭法官、检察官的素质、能力、工作情况,加强对法院、检察院工作人员的工作监督,提高区人大常委会依法对法院、检察院工作人员任免工作水平,进而促进司法干部队伍建设,提高司法审判工作水平。
四、注重管长远,根本在建制
经过两年持续开展旁听评议活动,在法官、检察官队伍中产生积极影响,学好本领、提高素质、维护形象、接受监督已成为自觉行动;凡是参加过旁听评议活动的人大代表都普遍认为,这样的活动既有针对性又有实效性,是人大监督“一府两院”的具体体现。在近期召开的区人大机关工作办公会议上,高树彬主任强调指出,区人大不仅要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监督形式和方法,更重要的还在于把好的东西上升为能够长期坚持的制度,只有制度才能管长远。在人大常委会领导直接指导下,经过认真总结、调研、征求意见建议,形成了我区“旁听法庭庭审、评议法官检察官”活动制度。该项制度共八条,从旁听评议的主要目的,到旁听评议的对象、参加主体;从庭审案例的选择范围,到具体评议形式、方法和要求;从评议人员不要涉及的事项,到参加旁听庭审人员要遵守的纪律要求以及旁听评议后相关资料、意见反馈等都作出明确规定。2017年8月29日,红桥区人大会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该项制度正式印发实施。
(作者分别为红桥区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委主任、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