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学生伤害事故中学校的法律责任探析
2018-01-02刘昆霖汪国超
刘昆霖 汪国超
摘 要:高等教育发展快速,高校大学生人数逐年增加,而大学生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率也在逐年上升。大学生人身事故对家庭、高校和社会都带来了非常大的影响,而在学生发生人身伤害事故中责任划分显得尤为重要。为了减少人身伤害事故发生,高校需要完善安全责任制度。
关键词:高校学生伤害;法律责任;预防
一、引言
我国高等教育发展快速,高校学生人数也在飞速增加,而高校学生伤害事件发生事故率也在急剧上升,高校在校学生的非正常死亡率也高居不下,这种情况不仅给家长和学生带来心理和身体、精神上的痛苦,也给高校、家庭和社会带来了沉重的负担和伤害。然而因人身伤害事故引起家庭与高校之间的纠纷逐年增加,在校生发生人身伤害事故中,不论高校有无责任,家长会大闹高校的事情屡有发生[1]。高校为了维护学校名誉和迫于社会压力,不论高校是否存在过错,一般采取息事宁人的态度予以补偿或赔偿。
二、高校学生伤害事故特点分析
(一)高校人身伤害事故对象特定
伤害主要对象的主体必须是在校学习、生活的在校大学生,休学或者退学学生受到的人身伤害不属于此范围,学籍不在本校学生的非本校学生在校内受到人身伤害不在此范围[2]。现在高校都是较为开放性的大学,高校周边人员复杂,且流动人口较多,外校学生或者校外社会人员在高校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的责任不归学校承担,这也是高校人身伤害事故中事故对象的特定性决定。
(二)高校人身伤害事故地点特殊性
学生受到人身伤害的地点必须是在高校范围内,或者由学校组织的校外实习实践、实习实训等特定地点。未经过学校批准的校外活动或参加校外组织机构活动受到的人身伤害也不在此范围。例如学生在没有向班主任辅导员报备,且未经过学校批准的野营活动或者外出旅游活动中,所造成的人身伤害也不属于此范围。高校学生在学校周边或者私下外出时发生人身伤害事故,因为地点的特殊性所决定学生在校外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责任不归高校承担。
(三)高校人身伤害事故的时间特殊性
高校学生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的时间必须是在校学习、生活期间,包括由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实习实践、实习实训等造成的人身伤害。学生在假期或者未经学校批准的私下外出旅游活动中受到人身伤害不属于此范围。高校学生在国家法定假期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的责任也不应该由学生承担,这也是由高校学生人身伤害时间特殊性决定。
三、高校学生伤害事故类型和责任划分
(一)高校过错造成学生人生伤害
1、高校对校内的设施设备安全排查不彻底,由校内公共安全设施设备造成在校生的人生伤害事故,由学校承担全责。因学校对在校生的日常管理工作存在疏忽和漏洞等因素,没有对学生安全保障起到作用而造成的学生人身伤害事故也由学校负全部责任[3]。例如学生在操场进行体育锻炼的时候,因体育器材老化,器材生锈断裂割伤学生手臂。例如学校宿舍电路老化短路等原因引起的火灾,由学校负全责。
(二)由学生本人过错造成的人身伤害
1、学生因个人情感问题、家庭问题、学业问题、心理问题等个人原因从而诱发的自杀、自残和自伤事故。例如王同学因为从小受到家庭暴力对待,而且父母早期离异,心理极度自卑,而且在校学习跟不上,到大四的时候无法顺利毕业,拿不到毕业证,回到宿舍后,留下遗书,于凌晨三点跳楼身亡[4]。刘某和李某于一年前确立恋爱关系,因李某即将大四毕业,刘某想到即将与李某分开,心中总是不安和痛苦。李某于毕业前夕告知刘某准备与刘某分手,刘某心中充满不甘和怨恨,留下遗书,跳楼自杀。经司法鉴定后,该事件由学生恋爱受挫而引发的自身事件,该事件应该由学生本人和家庭负主要责任。
2、学生因违反学校校纪校规、安全管理规定等造成的人身伤害事故
何某在网上通过聊天软件认识男友李某,一个周五晚上,何某下课后外出约会,打算在外过夜。晚上宿管查寝发现该生不在宿舍,宿管电话班主任,班主任多次告知何同学要遵守学校宿舍管理条例,何某于22点30返回宿舍。后在其男朋友的要求下,实施翻窗外出计划,在攀爬过程中失手坠楼,导致脑出血[5]。经司法鉴定,该事件是由学生不遵守学校的校纪校规而导致的人身伤害事故,由学生本人和家庭承担全部责任。
(三)第三人对在校大学生造成的人身伤害
1、来自校内同学的加害行为对在校大学生造成的人身伤害。如学生之间因为运动、游戏或者斗殴引发的人身伤害事故。王同学和李同学是同寝室室友,关系较好,两人在寝室打闹嬉戏,王同学失手推到李同学,导致李同学摔倒撞伤头部当场昏迷。后拨打120急救,送往医院抢救,诊断为脑震荡。经司法鉴定,该事件发生人身伤害事故责任由王同学和李同学共同承担责任[6]。
2、来自校外的突发性事件造成的人身伤害事故。校外车辆在校内造成的交通事故,或者由外来人员在校内实施犯罪行为,以及学生参加校外活动过程中突然意外事故而导致的人身伤害事故。
3、因地震、台风、雷击等不可力扛的自然灾害所造成的人身伤害事故。
四、高校学生伤害事故预防措施
鉴于高校大学生人身伤害事故不管是对家庭还是对学校都带来非常大的影响和压力,如果在校大学生出现死亡事故更是对家庭和学校的打击。为了进一步减少和防范大学生安全事故的发生,加大安全教育宣传力度和方式,加强安全防范措施,加大校内设施设备安全隐患排查,全面消除校内安全隐患,保障学生在校学习、生活的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加强安全教育宣传,提高学生安全意识
在校大学生大部分已经成年,思想成熟。学校可以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学生管理规定,结合各教学院特点制定符合本学院生源结构的安全规章制度,引导学生进行自我管理和自我约束。安全意识常抓不放松,通过学校网站,张贴海报,开展班会以及安全知识竞赛和安全法制教育讲座、开展急救常规训练,提升大学生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自我施救的意识。建立心理健康档案,加强心理辅导。在校大学生中独生子女的比率逐年上升,这类人群在高校生活中缺少扛压能力和抵御挫折的能力。遇到困难和挫折容易产生心理问题,社会竞争激烈,学业压力大,就业压力大,在生活中容易遇到情感挫折问题。所以高校应该加强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力度,针对心理普查问题学生重点谈话和辅导等派遣疏导,引导心理问题学生积极阳光。同时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进行动态跟踪和关注。
参考文献:
[1] 尤佳,蒋先立.从司法判例看学生伤害事故中高校的侵权责任[J].齐齐哈尔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6(07):78-81.
[2] 李景义,张润贤.高校学生伤害事故规则原则探析[J].淮海工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5(03):28-30.
[3] 李余华.大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归责原则分析[J].华东交通大学学报,2006,23(6):95-98.
[4] 王哲先.我国高校学生伤害事故的处理原则与机制[J].大学(学术版),2013,4:19.
[5] 陈山,陈少平.高校学生伤害事故的法律分析及其预防处置[J].高校教育管理,2012,2:78.
[6] 楊能山.高校学生伤害事故的法理思考[J].企业家天地,2006,(12):76.
作者简介:
刘昆霖(1988.2-),男,汉族,湖北黄石市,湖北理工学院 经济与管理学院,研究生,助教,研究方向:思政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