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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营改增背景下如何优化企业招标价格评审策略管理

2018-01-02李元正

科学与财富 2018年33期
关键词:营改增招标策略

李元正

摘 要:文章通过对营改增税制改革背景及意义的分析,阐述了现有招标方法的思维定式与税制改革政策之间的矛盾,并通过对税金与采购成本之间的关系及其对采购预期的影响进行研究,提出了不同招标人采购不同项目的招标评审策略,为更好地开展招投标工作提供了一种新的思维。

关键词:营改增 ; 招标;冲突分析;价格评审 ;策略

一、营改增政策的背景分析及重大意义

2016年5月1日起,我国全面推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这是党中央、国务院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做出的一项重大决策,意味着营业税从此彻底退出历史舞台,增值税成了流转税的主要税种。营改增在助力我国经济快速转型升级和持续发展方面意义重大:一是有利于减轻企业税负,消除重复征税,增强企业发展后劲,促进经济结构进一步优化;二是更加顺应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减税需求;三是有利于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引导资源合理优化配置,实现价、税有效联动的机制,形成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目前评标办法与营改增政策的冲突分析

招投标工作是经济业务实现的关键环节,在营业税与增值税并存的过程中,由于增值税征收范围有限,业界均习惯了营业税的价格组成模式,即以含税价作为采购价格,税金构成了采购人的采购成本。因此在招标的评审过程中,也是以含税价作为价格分的评审基础,能很好地体现公正、公平的原则。随着营改增的推进,增值税逐渐取代了营业税成了经济业务中的主要税种,其与营业税的主要区别在于一个是价外税,一个是价内税。由于增值税是价外税,在增值税的征收方面,中国采用国际上普遍采用的税款抵扣的办法,对于部分采购人来说,采购过程的增值税金并未构成其采购成本,在货物销售时,可以将采购时所支付的税金从税务部门抵扣回来,而根据投标人企业性质的不同,其采购时所支付的税金也有高有低,抵扣回来的税款也各不相同。因此,如果再以含税价作为采购价格,按含税价进行招投标价格的评审基础,就不能公平地体现招标人或投标人的利益,也与国家营改增“形成公平市场竞争环境”的初衷相冲突。为了说明这个冲突,笔者下面对招标人和投标人的单位性质进行相应分析。

投标人(自然人除外)按其经营规模大小以及会计核算是否健全划分为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实行的增值税率统一为3%,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实行的税率为17%、13%、11%、6%、0%,其中适用0%税率的为出口货物等特殊业务。

招标人包括行政、事业单位、自然人、企业单位四种类别。对于行政、事业单位、自然人,其采购的工程、货物或服务是用于最终的消费,在采购过程中所取得的增值税票不能抵扣,属于增值税的负担者;对于企业单位,也分为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采购过程中所取得的增值税票不能抵扣,一般纳税人采购过程中所取得的增值税票,根据采购项目的性质,分为可抵扣项目和不可抵扣项目。因此,为了便于理解,对于招标人,我们可以简单地分为采购不可抵扣项目(包括上述行政事业单位及小规模纳税人的采购)和采购可抵扣项目。

由于招标人采购不可抵扣项目时,招标人是增值税的承担者,因此税前价及增值税金共同构成了招标人的采购成本,在价格评分时,可以继续沿用原来以含税价作为评分基准进行评分的规则。而招标人采购可抵扣项目时,投标人有可能是一般纳税人,也有可能是小规模纳税人,对于招标人来说。不同类型的投标人投标报价的税率不同导致的进项税金也不相同。由于其进项税金并不构成招标人的采购成本,如果这个时候使用含税价进行评分,最终得分将不具有可比性,这样的评审过程,既违背公平、公正的原则,也容易导致评审结果事与愿违。

三、营改增后招投标的改进策略探讨

为了适应营改增政策的实施,更加体现招标的公平合理原则,将采购可抵扣项目和采购不可抵扣项目的相关要求在招标过程中的各个环节体现出来,即:采购不可抵扣项目,用含税价进行评分的设定和相应的比选工作;采购可抵扣项目,用不含税价进行评分的设定和相应的比选工作。

一是招标文件编制策略。在招标文件编制时,应根据不同的采购单位性质以及采购项目的性质进行不同评分办法的设计。对招标文件“投标价格规定”的条款,确定如下可选择性的标准条款模板(以货物类为例)。

(1)投标人根据本招标文件《技术标准与要求》和商务、合同和技术责任等规定对投标项目进行报价,投标报价包括了合同项下投标人提供技术、设计和服务等的全部责任和义务。投标人未单独列明的分项价将视该项目的费用已包含在其他分项中,合同执行中不另行支付。

(2)本项目报价,应分别报出不含税价、增值税税率、含税价,投标报价明细表应按合同条款中合同计费方式的表格内容进行报价。本项目按两种方式(□不含税价□含税价)进行评分。

(3)投标报价为投标人完成投标项目的价格,该投标报价包含了投标人为此发生的所有成本、费用、税金和利润,包括产品原值、保险费、包装费、送货上门费、运杂费、售后服务费等费用,并考虑一定的风险。

(4)本项目设置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以(□总价控制□单价控制),为(□不含税价□含税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含税价□含税价)不得超过招标控制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如投标人做出偏离,应在《偏离表》中列出,并提出由于偏离所引起的价格差异。

招标人在招标时,应先对自身的单位性质和采购项目进行分析,如果招标人不是一般纳税人或者即使是一般纳税人但需采购不可抵扣的项目,则在上述条款中勾选“含税价”,以含税价作为评分的基准,招标控制价以可能存在的较高税率计算;如果招标人是一般纳税人并且采购的项目是可以抵扣的项目,则在上述模板中勾选“不含税价”,以不含税作为评分的基准,招标控制价按不含税价设定,但如果采购项目有最高预算限额的,应以最高预算限额扣除本项目可能的最高税率所计算税金后确定不含税的招标控制价。

通过有效区别采购过程中支付的增值税税金是否构成招标人的实际成本来设定不同的评分策略,不仅为投标人提供了公平竞争的平台,也体现了招标人“质优价廉”的采购需求。

二是投标人报价策略。为避免因不含税价评分和含税价评分给投标人带来困惑以及报价失误,对于投标文件,应统一要求投标人报出不含税价、增值税率、含税价。

三是唱标及评标策略。唱标时,不管采购的项目是可抵扣项目还是不可抵扣项目,均可以将投标人所报的不含税价、增值税率、含税价一次报出。在評标过程中,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取投标人报价中的不含税价或含税价进行价格评分,不得同时或随意取不含税价和含税价评分。如果由于投标人计算失误,不含税价、增值税率、含税价之间不具有对应关系的,如果采购的是不可抵扣项目,则应以含税价为主,反向修订不含税价格;如果采购的是可以抵扣项目,则应以不含税价为主,顺向计算含税价格。

参考文献:

[1] 宋波. 探析铁路企业营改增对招投标影响的对策[J] . 财经界( 学术版) ,2015( 13) :

[2]许海勇. 铁路企业营改增对招投标工作的影响及对策[J] . 铁路采购与物流,2014( 02) :

[3] 张黎明“. 营改增”对建筑业税负的影响及其应对措施[J].改革与开放, 20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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