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村干部”的贫困户
2018-01-01曹华
村干部是农村工作的主要力量,依法选举村干部不仅事关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发展,而且事关农村的社会稳定。但L局赴Z市Q县扶贫交叉审计组,在对Q县2016年扶贫政策措施落实和扶贫资金分配管理使用情况交叉审计中,却查出了一起提供虚假村干部名单套取工资50余万元的怪事。
信息比对生疑点
审计过程中,审计人员将Q县住建局提供的危房改造信息与财政局提供的村干部工资发放明细表比对发现:Q县R镇有两名村干部享受危房改造资金2.4万元。审计组将调查核实的任务交给了Y大姐和小G负责。
Q县住建局C股长如约来到审计组办公室。Y大姐问C股长:“你们实施危房改造的具体程序是什么?”C股长一五一十讲完后,Y大姐又问:“你们享受危房改造人员中有两名村干部,你知道吗?”C股长表示决不可能。Y大姐把财政局提供的“村干部工资发放明细表”递到了C股长面前,C股长诧异的同时,查看了“村干部工资发放明细表”,但嘴里不停地重复着:“是这个镇的吗?是这个村的吗?是这两个人吗?会不会搞错?”于是他对Y大姐和小G说:“我现在就回去核查。”
次日上午,C股长向Y大姐和小G正式汇报核查情况:“这两名同志未当过村干部。”并提供了证据。Y大姐和小G把核查的方向转向了R镇。

调查发现新问题
她们到达R镇财政所,向财政所村级代管资金会计Z了解情况。Z会计表示,Z某某和F某某两人从未当过村干部,并如实陈述事情的经过:“2015年新选的全镇的村干部工资卡是我发放的,发完后还剩余28名村干部工资卡没人领,经请示财政所所长L后,他让我先保管着。2016年L所长要求我把这28张工资卡的资金取出,上交到村级经费账户上,按领导签字支付给村聘用村干部工资一部分,剩余的用于村公用经费。2017年也按照2016年的程序走的,2017年用于个人工资有16人,金额14.6万元,剩余11.98万元是公用经费……”
Z会计拿出了她保管的Z某某和F某某两人的工资卡,工资卡明细清单显示:自2015年5月5日起,工资由Q县财政局发放,2015年两人工资共计1.68万元,2016年3月14日,由Z会计以现金方式全部取出。延伸调查发现,Z会计取出现金存入的R镇人民政府代管资金专户共52.26万元,其中2016年25.68万元(用于发放聘用村干部2015年工资),2017年26.58万元(用于发放聘用村干部2016年工资),涉及类似情况聘用村干部28人,和Z会计陈述的人数吻合。审计人员Y大姐和小G进行了取证,但Y大姐和小G还想知道R镇为什么这样做。
原来是“被村干部”
经了解,2014年年底R镇进行换届选举,要求在规定时间上报选举村干部名单,而R镇C庄村、K庄村等几个村比较乱,没能选足规定村干部人数,于是从R镇未选上村干部的人员名单中,上报了28人视为村干部,实际上用该28人名字报领村干部工资,Z某某和F某某两人也在其中。但为了便于工作,这几个村又聘用了一些村干部,这些聘用村干部的工资从哪里来?从上报有关部门而本人不知情的28名“被村干部”套取来的经费中来!所以R镇财政所为这28名不知情的“被村干部”每人办了一张工资卡,而这28张工资卡由R镇财政所村级代管资金会计Z集中保管,适时取出现金交入R镇人民政府代管资金专户,部分发给聘用村干部,部分用于村级公用经费支出。
坚决顶住说情风
该问题从发现疑点到一步步延伸调查,再到最后确定作为案件线索进行移交经历了不少周折和说情。先是R镇一名领导多次到审计组表示,他们知错即改,不能向上报。后是Q县有关部门领导第一次到审计组时表示,基层工作都这样,差不多过得去就行了;第二次到审计组时表示,审计超出了范围;第三次到审计组时,直接拿来了一份R镇人民政府《关于马某某等28名村干部停发工资的报告》。但无论怎么说情,违规的事实无法改变,审计组也丝毫未受影响,依然按照自己的工作方案和节奏向前推进。
如实向上报实情
Y大姐和小G把事情调查清楚后,审计组召开了专题会议进行了研究,决定以《周报》的方式向省审计厅报告,省审计厅正式答复作为案件线索进行移交。L局出具了《审计移送处理书》,将该线索移交给了Q县政府,R镇财政所L所长受到了行政警告处分。
案例点评:
本案例中涉及的Z会计,没做太多的思想工作就把问题交代清楚了,说明她知道这样做是违规的,但迫于领导又让其这么做,出于无奈,她在等待上级的检查,等待纠正错误的时机到来,本次扶贫审计组的到来,正好解决了这一问题。
本案例中“滑稽的调包”确实有点让人啼笑皆非,他们本应该堂堂正正为聘用村干部发工资,却选择将错就错而不主动去纠正,倘若不是本次扶贫审计组纠正,这28人不知还要“被干部”多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