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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金融扶贫视角的河北省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研究

2018-01-01齐,王

安徽农业科学 2018年4期
关键词:农村信用农村金融金融机构

乔 齐,王 申

(1.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北京 100872;2.中国工商银行北京翠微路支行,北京 100036;3.首都师范大学,北京 100048)

2015年10月16日,习近平总书记在2015年减贫与发展高层论坛上强调,我国扶贫攻坚工作实施精准扶贫方略。改革开放三十多年以来,数以亿计的中国人走出了贫困的境况,扶贫工作颇见成效。然而,扶贫工作依然不容乐观,特别是在减贫工作已持续多年之后,剩下的是越来越难啃的“硬骨头”。贫困地区发展落后的问题并没有得到根本性的改变,减贫问题日益尖锐。在如此紧迫的形势下,精准扶贫尤为重要和关键。所谓精准,则是要针对性更强、作用更直接、效果更持续,精准识别问题的要害,一针见血。

要脱贫,就要发展;要发展,就要有资本来支撑发展。仅仅依靠财政拨款难以带动庞大的农村贫困地区,农村、农业和农户的扶贫资金来源问题亟待解决。因此,亟需用外部冲击来解决现阶段农村资本匮乏的境况,即进行金融扶贫,大力发展农村金融,来盘活沉寂的农村贫困地区的经济,通过提升贫困人员的自身能力,建立良性循环、实现可持续减贫。在各种政府政策过热、群众呼声空前、金融机构推陈出新的表面繁荣之下,是贫困农民无抵押、无担保、贷款难、贷款贵的应接不暇与力不从心。基于此,笔者以河北省为例,从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角度来探究农村扶贫金融机制的现状、困境和改革方向。

1 河北省农村信用体系现状

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作为国家和河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示范创建活动,一直是河北省中国人民银行的精品工程。中国人民银行河北石家庄中心支行数据显示,在地方政府和金融机构合力推动下,截至目前,河北省农户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已在全省11个设区市15个县(市)正式上线,收录86 967户农户信用信息,农户贷款余额共计77.4亿元。各地搭建起“信息+网络”服务平台,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服务政府,辅助银行,惠及农户,展示人行”的效果日益显现。

1.1全面开展“双基”共建农村信用工程建立信贷档案河北省农村信用社通过全面开展“双基”共建农村信用工程,对建档立卡贫困户进行资信调查,建立基本信息档案,评定信用等级和核定综合授信额度,建立精准扶贫金融服务档案,实行“一户一档”。截至2017年6月末,河北省农村信用社已建立贫困户经济档案23.54万户,评级授信21.06万户,前6个月累计发放贫困户贷款31.53亿元。

1.2稳步推动建立银政联动合作新机制进行评级授信河北省大力推动建立政府主导、农信社组织实施、村支两委配合、城乡居民参与的“四位一体”联动工作机制,探索建立银政双向挂职制度,推动农村信用工程实施。截至2016年末,全省共成立147个县级工作领导小组,2 211个基层行社评级授信小组,34 517个村级金融支农服务站,银证联动合作的新机制逐步建立完善。

1.3着力实施满足“三农”金融服务需求的金融创新解决授信难针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开办“农家乐”农户以及“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农户”等各类新型经营主体和经营模式,河北省各金融机构专门研发“致富宝”“幸福宝”“共富宝”等专属产品,联手各方解决授信难、融资难的问题。

1.4积极推进河北省农信社改革及改制工作做好信用风险防控河北省各金融机构主动向当地政府汇报以争取宽松的改制环境和优惠的帮扶政策,积极与当地监管部门沟通进行学习和转培训,强化措施,针对不良贷款清收难等问题督促改制联社创新解决办法,通过搭建不良资产处置平台进一步化解风险,优化指标。

1.5深入开展“送金融知识下乡”活动增强信用意识着眼于加强农村地区金融知识的普及,河北省金融机构着力于增强广大农民群众金融风险意识和信用意识,提高运用现代金融工具和服务的能力,全年共开展各类“送金融知识下乡”活动7 345次,多层面、广角度,受到了广大农民群众的欢迎,提升了农民整体的金融素养。

2 金融扶贫视角下河北省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困境

2.1农村金融供给与需求错位河北省农村金融主体包括了农业发展银行、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这三大金融机构是我国金融支农的主体,但由于农业资金投资周期长、收益低、风险高、农户需求小额分散,银行对农户的信用调查成本高,且缺乏必要的抵押物,因此各金融机构对农村的支持尤其是贫困群体的支助范围也逐渐缩小。其次,农村金融机构本身创新工具少,金融创新品种少、推广难,如依托农户信用信息、农业产业链等开展的信用贷款等创新业务增长乏力,应收账款质押贷款评估难、产品少。再者,农村金融机构在市场导向下也进一步偏向于商业化方向发展,追求商业利润,逐步淡化了农村金融的合作性和政策性要求,例如农村信用社在改制过程中逐渐转型为农村商业银行,主要服务对象和市场发生了转移,逐步偏离了支农扶贫的方向。

2.2农村抵押物资产价值难以显化,农村信用环境偏低由于农业遭受自然灾害等意外因素的几率高,当前涉农银行业机构的贷款条件一般会要求合法有效的抵押担保等。“三权”抵押贷款虽解决了抵押物但难以推行,原因在于当下农村的土地改革缓慢,产权确权发证工作滞后,山林、农地等抵押物价值评估和处置变现存在困难。其次,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需要的中介服务机构不够发达,服务水平低,一些社会中介机构自身信用程度甚至不达标,不能起到客观公正的中介和咨询作用,这增大了银行的交易成本,同时也增大了农村金融机构的信贷风险。再者,农村信用制度环境缺乏法律保障,目前还没有健全的关于农村征信的法律法规和行为标准,农村信用信息的征集、管理、评估和失信行为的惩治无法可依,对恶意逃废债没有明确的惩罚规定,这也导致农村金融案件执行难问题突出,执法效率不高。最后,农村综合信用管理机构的缺位使得乡镇企业的信用记录分散于工商、税务、银行、审计、法院等多个部门,政府无法对农村的信用状况进行综合信用管理,同时也缺乏对各部门信用管理方面的监督。

2.3产业基础薄弱,诚信意识差、风险大河北省农村基础设施落后,社会信用体系配套设施建设滞后,导致农村信用体系的基础不牢,农村金融生态环境较差,如信用社不良贷款较多,一些信贷人员对农村贷款尤其是扶贫贷款产生“恐贷、惜贷”思想,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农村金融市场发展。再者,虽然一定程度上农民特别是贫困户的诚信观念和信用意识有了很大提高,但部分地区农村信用环境依旧不尽如人意。农村贫困户组织化程度偏低,贫困户提供信息不够真实,采集数据的人员敷衍了事,对农民外出务工、经商等琐碎繁多的收入渠道掌握不全面,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工具作用发挥不突出等因素均使得农村信用背负了较多的风险点,导致现有的农村信用评价体系远远不够完善。

3 河北省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路径

3.1加快建立健全农村信用体系的法律法规体系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方面规章制度的空白使得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没有了强大的背景推动力,征信主体界定模糊,信用评估标准不统一,信息征集、查询和使用的规则不明晰,各级主体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未逐级落实,都会减慢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脚步。要加快完善与之相配套的制度和法律法规,为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提供一个良好的法律环境

3.2建立瞄准扶贫群体的信用评价机制尽管现代经济学的宗旨是帮助人类增进福利水平、摆脱贫困,但是以经济发展来摆脱贫困,往往无法真正落实到每一个具体的人身上,特别是在两极分化严重的区域,个体贫困更是难以摆脱。为了区别于其他传统的银行服务,使得穷人真正地获得贷款,河北省应创造性建立贫困户信用评价机制,在贫困对象的识别上是由银行主动去认定,由政府进行授信,满足只要有发展意愿,又有可行发展项目的贫困人口都可以具备申请贷款的信用基础。

3.3专设各项担保机构或基金,充分支持农村信贷专门设立的“扶贫金融事业部”,组织成立小额农贷担保公司或小额农贷担保基金,以仅有的财政拨款撬动农村信用的杠杆,以此来化解农村信用社经营风险。或担保方式上实行“贫困农户五户联保小组担保+贫困村诚信联谊会担保+扶贫信贷担保志愿者组织担保”的三级担保模式,政府设立小额贷款补偿金以提高金融机构支农积极性,为农民增收致富提供更多资金支持。公益性的小额信贷不失为一项农村贫困人口信用建立的重要敲门砖。

3.4提升扶贫信贷风险控制水平、着力增强贫困户金融黏性借鉴国内外成功的小微信贷服务中低收入群体和信贷风险控制技术,重视和利用信贷员排查风险的基础性作用及农村社区在信用管理上的作用,可在农村及社区设立代办点,建立激励和监督制约机制,充分发挥社区在协助贷款申请初审、贷款发放、跟踪回访、回收等方面的功能,有效化解风险;或涉农金融机构分片包干,或增加取款点服务站点,或组建农村金融服务站,增强农民懂金融、用金融、爱金融的黏性的同时,提高农民金融素质,信用水平亦可逐步提高。

3.5开源节流、创设平衡市场供需的扶贫小额信贷产品在信用评价基础上,从贫困主体的实际需求出发,创设无抵押、无担保贷款模式,设计平衡市场供需的扶贫小额信贷产品,推动贫困主体在获得少量资本的情况下能通过生产经营活动借助市场力量摆脱贫困。探索向建档立卡贫困农户中有贷款意愿、有创收增收项目、有创业就业潜质和有一定还款能力的农户提供“5 万元以下、3 年期以内、免除担保抵押、扶贫贴息支持、县级风险补偿”的特惠金融信用贷款,

从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安排10%~15%的资金用于补贴足额利息,不足部分由财政增加专项预算解决。同时,进一步形成社会融资、财政拨款和自我盈利的三维资金保障体系,确保扶贫小额信贷产品有充足的资产池。

3.6加强机构参与,引导农村信用体系建立涉农金融机构,应在国家优惠政策的导向下增加对农村贫困地区信贷资金的投入,规定涉农贷款最低投放比例。同时,政府应探索完善并实施相关激励配套政策,积极鼓励和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参与金融扶贫开发,制定相关财税优惠政策,对金融机构参与金融扶贫给予政策激励。此外,进一步加强建设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完善征信体系,同时鼓励建立以政策性保险为主体的农村保险体系,发展各类农业生产保险,注意保险与信贷业务的协调配合,按照农户“贷款优先、额度放宽、手续简便、利率优惠”的原则,开展“信用户、信用村、信用县” 创建工作,真正针对有发展意愿、需求的贫困群体,实现“精准”扶贫,以点带线带面,吸引贫困地区各类经济主体、贫困户自发遵守信用规则,主动上报信用体系建立所需信息,增强个人信用保护,当诚信客户,打开农民接受信用、依赖信用、享受信用的大门,为贫困地区营造良好的农村金融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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