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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地理标志农产品发展现状及研究方向

2018-01-01宫建华高露华

安徽农业科学 2018年30期
关键词:标志国际化农产品

宫建华,高露华

(1.山东省莱阳市姜疃镇人民政府社会事务服务站,山东烟台 265222;2.青岛农业大学经济(合作社)学院,山东青岛 266109)

“三品一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与农产品地理标志)是我国政府主导的安全优质农产品公共品牌[1],是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的重要标志。笔者研究的是“一标”产品,即根据原农业部《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界定的、获得农业部颁发的《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的各类农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的直接作用在于彰显产自特定地域、具有独特品质的农产品,这里的农产品是指“来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即在农业活动中获得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2]。

农产品地理标志具有提升产品市场竞争力的品牌效应以及产业化带来的外部效应。因此,对农村来讲拥有地理标志农产品就是拥有了一条乡村振兴之路,围绕地理标志农产品做好产业发展这篇文章,不仅可以促进国内农业投资和提高技术水平,而且还能吸引外资和先进技术进入,对于促进农业资源的合理利用,加快传统农业向高效农业发展,促进农村新产业新业态的蓬勃发展,有着重大意义。

1 地理标志农产品的研究意义

单纯从经济效应看,与同特色农产品相比,地理标志农产品也属于通过界定产地来提高竞争力的手段。但与特色农产品的本质不同:特色农产品是指具有一定地域特色的农业产品,其外延广泛,涵盖了包括产品特色、工艺特色甚至营销特色的各类初级、半加工、深加工的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则是一个法律概念,属于知识产权保护范畴,而且仅仅是指来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其竞争力既来源于地域特色,更来源于法律给予的保护。这也就决定了地理标志农产品的研究价值与意义。

1.1社会意义“三农”问题始终是党和政府极为重视的根本性问题,这在乡村振兴战略中得到了充分体现。研究如何发展地理标志农产品,使之发挥质量兴农、品牌强农、绿色发展、乡村振兴、精准扶贫的作用,符合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的内涵要求;同时,研究地理标志农产品的产业化、国际化,必然会涉及到对个体农户、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农业经营主体的研究,有益于完善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对促进地理标志农产品产业化、国际化发展措施的研究,实际上也是对我国农业产业化、国际化的建议,是对完善我国农业发展机制与功能的建议,对发展高效农业、促进农业国际化、提高农业产业的国际竞争力、构建现代化农业经济体系大有裨益。

1.2文化意义地理标志是一个地区宝贵的文化资源,地理标志产品属于地方名特产品,知名度高,品质个性特征明显,通常都有一定的文化和历史底蕴。我国幅员辽阔,是一个历史悠久的农业大国,全国各地有着众多享誉中外的地区特色农产品,许多农产品因其发展历史悠久,有着很多与产品有关的文化传说,甚至成为当地传统文化的载体和象征。因此,农产品地理标志是各地重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它不仅仅是一个产品品牌,而且更是地区或地域品牌,是以农产品为载体的、体现一个地区综合形象甚至国家形象的标识,是一种社会化产品,对于继承和弘扬我国传统文化有着重要意义。

1.3法律意义世界贸易组织在《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中,将地理标志(Geographical Indication)定义为:“是表明某一货物来源于一成员的领土或该领土内的一个地区或地方的标记,而该货物所具有的质量、声誉或其他特性实质上归因于其地理来源”[3];地理标志保护也因此纳入了国际贸易规则,要求各成员应对地理标记提供保护,且保护期限不受限制。

农产品地理标志是一个权益显著的知识产权,是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从城市向农村延伸的结果,象征着历史形成的特定地理区域与特定品质,通过法律程序赋予了该地区特定农产品的使用权力,成为区别于国内外其他普通农产品的独特优势。随着全国各地区农业市场化、商品化、产业化、国际化程度的提高,如何开发、利用和保护地理标志农产品,如何在发展中保护这些重要的“知识产权”和历史遗产,是一个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同时,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本身是为了规范农产品地理标志的使用,保证地理标志农产品的品质和特色,是国家加强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建设的重大举措之一,有利于推进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完善追溯管理配套制度,加快国家追溯平台建设。

2 我国地理标志农产品发展现状

2.1登记数量“国家对农产品地理标志实行登记制度。经登记的农产品地理标志受法律保护”[2]。自2007年12月原农业部发布《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以来,国内各地都对地理标志农产品有着积极的看法,很多地区对当地获得农业部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的主体给予补贴或者现金奖励,仅2008年就有122件农产品获得《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截至2018年2月底,农业部已颁发“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2 377件[4]。

2.2区域分布截至2017年年底,除港澳台之外,国内其他31个省(直辖市、自治区)均有农产品获得《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但区域分布不平衡。从四大经济区来看,东北地区有217件,其中黑龙江省120件,居三省之首;东部地区有588件,其中山东省313件,居10省市(除台湾省)之首;中部地区有508件,其中山西省130件,居6省之首;西部地区有919件,其中四川省159件,居12省(直辖市、自治区)之首[4]。从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来看,拥有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数量前10位的是:山东、四川、陕西、湖北、黑龙江、新疆、广西、内蒙古、陕西、河南,这10个地区约占全国总数的59%。

2.3证书持有人按规定,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申请人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择优确定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行业协会等组织,企业和个人不能作为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申请人[2]。各地区确定申请人的标准通常和当地的产业化水平、合作经济发展状况等有关系。从证书持有人来看,产业协会类组织居多,其次是各类提供技术服务、检验检测等农业服务的推广中心和服务站,第三是专业合作社,其他还有研究所、委员会、办公室等产业化服务机构。

2.4产品类别获得登记的农产品类型多样,按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的登记办法大致可分为果品、粮食、蔬菜、油料、花卉、香料、水产动物、肉类产品、食用菌、茶叶、烟草、棉麻蚕桑、其他畜牧产品以及水产初级加工品等10余类[4]。其中,果品类最多,约占登记总数的27%;其次是蔬菜类和肉类产品,约分别占17%和14%;再次是粮食,约占登记总数的12%;水产动物、茶叶和药材也较多,约分别占8%、6%和5.5%;其他如食用菌、花卉、烟草、香料等数量很少,棉麻蚕桑等甚少。

3 地理标志农产品的研究方向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数量多、涉及地区广泛、涵盖众多农产品,这本身也说明了研究地理标志农产品的实际意义。目前国内的相关理论研究,主要是对地理标志农产品品牌建设、法律保护的研究,产经研究多聚焦于减贫增收、农业增长、地区布局、发展模式、产业化等某一个方面,没有系统研究地理标志农产品的开发、市场化、保护、产业化、产业链延伸、国际化、一二三产融合等重大问题。对地理标志农产品发展的研究,应当以党的十九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的“乡村振兴战略”为指导思想,以 “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的内涵”的七条道路为着眼点[5],解决地理标志农产品市场化、产业化、国际化道路上的制度体系、发展战略、经营主体、管理机制、服务组织体系、三产融合等关键问题,形成符合我国国情的地理标志农产品产业发展理论体系,使地理标志农产品的发展既符合构建现代化经济体系、促进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化的政策目标要求,又符合农业可持续发展的社会化要求,成为促进农村新产业新业态蓬勃发展、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的有效途径[6]。具体来讲有以下几个方向:

3.1地理标志农产品的社会化服务体系社会化服务体系有利于维护地理标志农产品的质量,降低成本,提高生产效率,提升竞争力。应当从人、财、技术等关键生产要素的供给角度出发,研究如何构建全方位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在地理标志农产品发展过程中,包括产前、产中、产后、经营管理、教育培训、物流、金融等环节的服务功能,这有利于为地理标志农产品的市场化、产业化、社会化、国际化发展提供稳定的产业环境。

3.2地理标志农产品的市场化发展市场化发展是为了割断地理标志农产品依赖于政府扶持的关系,使之在市场化环境中自主成长。应当在完善国家相关制度体系和服务组织体系的基础上,明确界定地理标志农产品作为地区公共品牌与经营主体标识之间的关系,减少直至消除政府干预,让地理标志农产品的经营主体具有完全的市场参与权和经营自主权,以市场为导向,以效益为中心,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3.3地理标志农产品的经营主体这是基于市场化、产业化、社会化和国际化的研究环节。我国《商标法》明确规定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或者证明商标获得保护[7],《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进一步界定了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申请人资格条件。但实践中经营主体涉及到农产品地理标志知识产权的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置权,所以应在明晰产权归属的基础上确定地理标志农产品经营主体的许可条件和经营要求,明确划定各层次经营主体的农产品地理标志权益。

3.4地理标志农产品的经营管理机制地理标志农产品的经营主体体现农业合作经济特征,是农民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户以及其他组织形式的合作经营,也反映了地理标志农产品所具有的广泛而又巨大的外部经济效应。这就对地方政府的管理办法、地理标志农产品的牵头者(农民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的经营能力与管理能力以及其他经营者的经营活动有着极高的要求。品牌管理效果、经营绩效、创新能力等直接关系到地理标志农产品的可持续发展问题,所以必须研究地理标志农产品经营主体的经营管理机制,这一机制要在遵循合作经济原则的基础上,拥有完善的经营管理制度,能够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科学合理地制定和实施中长期发展规划。

3.5地理标志农产品的产业化地理标志农产品涵盖种植业、林业、渔业、畜牧业等农业产业经济领域,单纯从其生产角度看属于农业第一产业部门。但我国农业目前处于以农村产业分工协作的综合发展阶段,一二三产融合发展是大趋势。因此地理标志农产品的产业化不再仅仅是其生产的专业化、集约化和规模化,应当在满足产业化条件的基础上,向前向后延伸产业链,实现生产与物流、营销等产业环节的链接,同时促进农业产业与其他产业(如文化、旅游)的融合发展,真正达到农业生产与农村发展、农民富裕协同进步的目的,实现社会化。

3.6地理标志农产品的国际化较其他普通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的国际化条件更优越。地理标志农产品的国际化发展战略不应仅停留在经营主体的发展规划中,而且应当在地区政府的区域发展规划中加以明确。地理标志农产品国际化的重中之重就是要研究其促进机制,包括促进出口的政策措施、促进出口的组织措施、促进对外投资的政策措施等等。这些促进措施,一方面要遵循世贸组织的相关规则,合理利用“绿箱”、“黄箱”政策;一方面要结合国家的经济发展战略、“一带一路”和“走出去”战略要求,还要体现出加强扶持与鼓励竞争并重的原则。另外,国际化不仅仅是某一地区某一政府部门的职责,也是包括海关、质检、财政、税务、外交等政府部门的重要职责之一,因此地理标志农产品的国际化战略实施,应当与其他横向和纵向政府部门沟通,获得相关的支持政策。同样,地理标志农产品的经营主体或行业组织,也有义务将有关国际化诉求向主管部门或相关部门反映。

3.7地理标志农产品的可持续发展农产品地理标志源自于历史馈赠,不仅属于当代,也属于未来。地理标志农产品的可持续发展应纳入可持续农业的研究内容,不仅包括采取创造和维持良好的农业生态环境的技术性措施,通过现代农业技术与传统农业技术精华的结合以达到生态可持续性,也不仅是研究通过提高资金、土地、人力、技术等要素投入以获得资源合理配置和经济可持续性,而且应当从制度层面研究保护农产品地理标志的法律法规来实现社会的可持续性。

4 结论

当前我国农业农村的发展已经站在了新的历史起点上,农业发展的出路、未来就是现代化。现代农业是市场农业,是农业运行的市场化、资源配置的合理化、农业发展的可持续化以及组织管理的科学化。同时,我国正在从贸易大国走向贸易强国,农业国际化是必然趋势[8]。地理标志农产品本身就是市场经济发展的产物,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力是其最直接、最显著的经济效应。重视地理标志农产品的产业发展,是目前国内各地区普遍存在的农业经济现象。因此,应以市场化、产业化和国际化为递进路线,坚持以市场导向为基础,根据各地经济发展水平,研究地理标志农产品的制度体系、发展战略、经营主体、管理机制、服务组织体系、三产融合、可持续发展等关键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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