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女巴菲特”的神话破灭
2017-12-29
和富商黄有龙结婚后,影星赵薇跨界进入了资本市场,并被誉为中国的“女巴菲特”。如果赵薇在资本市场真是合规操作,本无可厚非,但事实并非如此。
11月9日,祥源文化晚间公告,公司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万家文化(已更名为祥源文化)、龙薇传媒等涉嫌信披违法违规案已调查完毕,依法拟对万家文化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60万元罚款;拟对孔德永给予警告,并处30万元罚款;拟对龙薇传媒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60万元罚款;拟对黄有龙、赵薇、赵政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拟对孔德永、黄有龙、赵薇分别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这意味着,自去年12月,赵薇仅用6000万意图以51倍杠杆拟收购上市公司万家文化(即目前的祥源文化)闹剧,终于宣告终止。
此案的关键在于,赵薇何处拿到51倍杠杆的资金?怎么获得?
在证监会的进一步逼问下,赵薇道出了这次收购资金的来源,整个收购案就是赤裸裸的资本套路,分别是自有借款资金、第三方借款和股权质押融资:
第一部分,赵薇自有资金借款6000万元,不收取利息等资金成本;这笔钱已经在2016年12月26日到账;第二部分,从第三方借款15亿元,筹资成本为年化利率10%,还款期限为3年,为赵薇提供15亿借款的是由西藏银必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必信”)提供的,第一笔借款1.9亿在2016年12月26日已经到账,第二笔13.1亿将在2017年2月7日之前到账;第三部分,14.99亿元来自金融机构股票质押融资,融资年利率6%左右,还款期限为3年。
可见,赵薇30亿都是借来的,自己只出资了6000万,而收购的公司龍薇传媒注册资金仅为200万。如果一切如所有当事人所愿,就是一家空壳公司通过51倍杠杆收购上市公司。
赵薇及相关当事人可以说是顶风作案。去年,已经有多家涉及杠杆收购的上市公司收到交易所下发的问询调查。包括顺威股份、尤夫股份、步森股份等等,而且这些公司被问询时间,就发生赵薇拟以51倍杠杆资金收购上市公司的前一个月。另外,加上去年持续发酵的“宝万之争”,以及证监会主席刘士余在去年针对“不太正常的现象—举牌、杠杆收购”提出的:“来路不正的钱,从门口的野蛮人变成了行业的强盗,这是不可以的”,赵薇及相关当事似乎听而不见。
以空壳公司收购上市公司,无论在国内,还是海外资本市场,都被视为违法。企业并购重组本是自主行为、微观行为,是否应用杠杆应由收购双方自主决策。但是,为了提高回报率,某些收购人和出资人在不具备相应风险化解能力的条件下,不惜放大数倍杠杆,铤而走险,甚至出现风险外溢。
国外监管实践表明,杠杆收购尤其是极高的杠杆收购,往往会给上市公司及相关各利益主体带来不确定性。一方面,高杠杆收购一旦失败,难免要承受补仓甚至爆仓的风险,对于上市公司和投资者将产生系列连锁效应,甚至可能成为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导火索。另一方面,由于信息披露有限,若非监管机构追问,其他市场主体很难看清真实的杠杆率和风控指标等信息,给普通投资者带来极大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