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台法制节目生存之道
2017-12-29任建卫
摘要:法制节目凭借其特有的新闻性、知识性、可视性成为了广大电视观众喜闻乐见的节目。那么作为一个市级电视台的法制类专题节目,如何在激烈的竞争中吸引观众的眼球,提高收视率呢?笔者结合太原广播电视台开办的《百姓说法》节目十多年的采编感受,谈谈自己的几点想法。
关键词:创新节目形态 媒介融合 定位策略 竞争策略 互动战略
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和国家法制建设步伐加快,法制节目成为电视社教节目的重要品牌节目之一,各级电视媒体纷纷投入大量人力、财力发展法制节目,期望以此推动节目的发展,扩大其影响力,从而带动收视率。可以说,在过去的十多年里,全国各地的法制电视节目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取得了极大的繁荣与发展。数量众多的法制节目,既体现了我国法制建设和电视改革所取得的巨大成就,又给众多的电视工作者带来了新的发展机遇,同时也给他们带了新的需要直面的问题:在这样一个电视法制节目层出不穷、令观众目不暇接的时代里,怎样才能制作出具有独特形式和内涵、能给观众留下深刻影响的节目呢?地方台的法制节目,究竟该以怎样的状态立足整个电视法制节目之林,进而突出重围呢?
一、创新节目形态,提升核心竞争力
对于一个电视节目来说,要想拥有核心竞争力,首先要具备丰富的资源,其次要有适宜的节目形态。地市电视台的播出平台决定了其节目资源的有限性,所以,要想尽快提升核心竞争力,重点还要在节目形态上做文章。
电视法制节目首先要持续关注受众的心理变化,学习国内外优秀电视法制节目的创新之处,从而举一反三,加以借鉴。也可以在形式上做一些新的尝试,如在节目中穿插优秀音乐作品欣赏、影视剧精彩片段回放、迷你法制剧即兴演出等,既能增加电视法制节目的可视性,又可以给比较严肃的法制节目添一些轻松的气氛。
所以说,电视法制节目要想获得长足发展,第一步就是成立专门的节目创意研发小组,面向社会广泛征集节目创意。这也是最重要的一步。
二、走媒介融合的道路
进入全媒体时代,媒介融合逐渐成为趋势,任何一个媒体想要依靠自身独立的力量进行发展,是非常困难的。随着手机、网络等新兴媒体的崛起,人们的媒体使用习惯正在被重塑。传统电视媒体要生存必须借助新媒体的力量,拓展新的传播渠道,走媒介融合之路。
比如凤凰卫视在直播的节目中链接了相关信息在微信中大家的反应,加入“微言送听”板块,贴合了当下观众接受信息的形式。同时,还可以利用手机直播的方式,将不同媒体对同一话题的观点进行整合,多角度联动,使节目更加丰满,更具可视性。
三、地方台法制节目的定位策略
兵法上说,知己知彼,方能百战百胜。地方电视台法制节目的另一个关键性问题,是清楚地认识自己,给自己合理而准确的定位,只有这样,才能在庞大的电视市场竞争中争得一席之地。
在中国的电视制作和传播领域,中央电视台制作节目的起点高、选材范围广,受众的市场占有力也很强。而各省级台,虽然不如中央台,但仍具有在本省及多个省范围内的传播影响力。那么地市台在各方面与中央台和省级台相比都不占优势,但是地市台却具有极强的可变性和渗透力,能够伸向生活的最底层和最细小的空间中。
决定一档电视法制节目收视率高低的因素一般有三个,第一个是节目所陈述的事件本身的新闻价值和影响力,第二个是节目所陈述的事件与观众的联系,第三个是节目编导人员的策划能力和采访能力。中央台、省级台动辄大选题、大题材,节目题材与本地区观众的生活距离较远,因此,地方台在前两个决定因素上大有作为。在制作法制节目时,地方台要尽量避免开一些重大题材的内容,改变“重刑轻民”的导向,要多选择一些与本地区百姓生活相关的案例和纠纷,制作时采用当地居民喜闻乐见的方式,这样传播效果会更好。
四、提升接近性确立“关注民生”的核心价值
由于传播范围的地域限制,接近性是地方台法制节目赢得竞争力的主要因素。
开门七件事,柴米油盐酱醋茶。一般来说,老百姓对物价、房价及菜价的关注度,要远远高于他们对于国际关系的关注度,这是利益上的接近;1976年的唐山地震和2004年的印度洋海啸相比较,中国人民对于前者的记忆更深刻些,这是地理上的接近;在观看电视节目时,观众会因为剧中人物与自身性格命运的相似性而产生强烈的审美效果,这是心理上的接近。
因此,在做法制节目的策划和宣传时,地方台始终要把“接近性”的特点放在首位考虑。比如南京电视台的《有请当事人》《亮见》,節目嘉宾都是南京本地最普通的老百姓,他们的遭遇和故事、他们的意见和建议跟大多数南京人的诉求是一致的,所以观众接受起来更加容易,从而也保证了节目的可视性和良好的传播效果。
五、丰富节目与受众之间的互动形式
当今时代,媒体之间的竞争越来越激烈,“内容为王,受众为本”成为媒体的不二选择。在这样的传播背景下,受众正在从被动走向主动,如何在节目制作中独辟蹊径,获得观众的认可,从而拥有强大的市场竞争力,是每个电视台都必须思考的首要问题。笔者认为,“互动战略”通过激发观众的参与欲望,增强节目的互动性、参与性、开放性,可以在更广范围内实现节目与观众的互动,维持观众与媒体之间较为长久稳定的关系。
如在节目中对观众提出的法律问题、法律疑问进行解答;观众热线可以随时接进演播室;邀请观众与节目主持人互动,让观众评选法律热点、焦点问题,请观众代表与节目制作者一起进行采访报道,提高观众参与节目的积极性,拉近观众与节目的关系;通过节目的官网、官微与观众进行在线互动;定期或不定期地以节目组的名义举办现场交流会,使观众有机会与节目组面对面交流,这些都有利于观众对节目产生情感和内心的认同,增强节目的吸引力。
与中央台和省级台等大台相比较,地方台具有最接近底层百姓的优势,这是前者所不具备的,因而,在制作法制节目的时候,地方电视台应选择最适合自己的内容和素材,以最个性化的方式制作出来。只有认识到自身的优势和劣势,地方台才能制定对应的市场竞争策略,从而在竞争激烈的媒体变革大潮中立于不败之地。
参考文献:
[1]叶子.电视新闻学[M].北京:北京广播学院出版社,2004.
[2]胡智锋,尹力.电视法制节目特质、创作与开发[M].北京: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2003.
[3]李风华,范蕾.地面频道法律调解节目的生存之道[J].中国记者,2016(10).
(作者单位:太原广播电视台社教法制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