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条办法鞭策山西主动转型
2017-12-29
科学导报讯 记者范琛 3月21日,记者从山西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山西出台了《山西省区域经济转型升级考核评价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通过对省、市、县3个层面同时进行考核评价,压紧压实各层面的目标责任,形成省、市、县三级齐抓共管、共同推进创新驱动转型升级的良好工作格局。
《暂行办法》主要聚焦了山西省委、省政府创新驱动转型升级发展战略,在全省统一设计一套以创新驱动转型升级为重要导向的“地标”性区域经济考核评价指标体系,重点突出,特色鲜明,办法共19条,主要内容包括考核评价坚持的原则、考核评价的范围和分类、考核评价指标体系、考核评价的主要方法、考核评价结果应用以及组织实施工作要求等。
如何进行考核评价?山西省统计局局长翟振新表示,《暂行办法》是将山西区域经济按照省域、市域和县域3个层面进行考核评价。省域即全省,从省级层面自加压力,通过进度监测评价,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改进工作;市域包括11个市所辖区域,主要从市级层面落实地方责任;县域包括119个县(市、区),其中96个县(市)按照主体功能区定位进行分类,全省县域共分四类,实施分类考核。Ⅰ类为重点开发县域,共17个;Ⅱ类为限制开发的农产品主产县域,共34个;Ⅲ类为限制开发的重点生态功能县域,共45个;Ⅳ类为23个市辖区。
为体现考核评价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和可比性,根據考核评价区域分类,分别采用不同的指标体系。其中,省域和11个市域采用同一套考核评价指标体系,由29项指标构成。重点开发县域由26项指标构成,限制开发的农产品主产县域由26项指标构成,限制开发的重点生态功能县域由28项指标构成,市辖区由25项指标构成。其中,为突出省委、省政府创新驱动转型升级发展的战略,全省区域经济转型升级考核评价指标体系设计为产业转型、创新驱动、资源环境和增长质量四个方面。
新闻发布会上,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巡视员胡瑞文还对《暂行办法》设计的原则作了介绍,他指出,《暂行办法》的设计不仅坚持了发展导向,体现出了新的发展理念,还将指标体系紧紧围绕在创新驱动转型升级这条主线上,突出重点、坚持分类考评,把省委、省政府的创新驱动转型重大战略部署具体化、指标化。
此外,《暂行办法》还明确了山西省政府对区域经济转型升级考核评价体系实施专项考核,每年公布考核评价结果。考核过程和结果应用与省委、省政府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及《山西省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干事创业办法(试行)》对接挂钩。同时,《暂行办法》还突出体现了“五大发展”,新理念新思想和资源型地区经济转型升级的省情特色,转型升级、科学分类、“应试”+“赛跑”、数据问题一票否优,既是特色也是关键词,对引导和激励各级各部门奋力推进创新驱动转型升级战略落地生根开花结果,具有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