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下发提升技能补贴通知 近九万职工将享受技能补贴新政
2017-12-29
科学导报 2017年62期
科学导报讯 记者耿倩 9月6日,记者从人社厅获悉,为发挥失业保险促进就业作用,山西省人力資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通知,从2017年起,累计缴纳失业保险36个月以上,2017年1月1日后取得职业技能证书的企业参保职工,可以申请职业技能补贴了。
通知明确,对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36个月)以上,在2017年1月1日后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职工,由失业保险给予技能提升补贴。补贴标准按初级(五级)、中级(四级)和高级(三级)分别为1000元、1500元和2000元。紧缺急需职业(工种)的技能提升补贴标准在原等级补贴标准基础上上浮不超过20%。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职业技能提升补贴。职工失业保险关系跨统筹地区转移时,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在转移资料中注明职工享受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情况。经初步测算,全省每年将有近9万职工享受技能提升补贴政策。
职工应在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到本人失业保险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职业技能提升补贴,也可委托本人所在单位向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代为申领。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时,属于企业职工,申领时已经失业的,到失业前缴纳失业保险费的经办机构申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