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发展理念的民生导向
2017-12-28刘晶
刘晶
【摘要】为让人民群众在社会主义建设和发展过程中感受到实惠和切身利益,应该以开放和主动的心态“与民共谋”,“与民共建”,“与民共享”,吸收民间智慧和力量,尊重和保障人民的权利,体现人民切身利益的需要。
【关键词】共享发展 共建 民生 【中图分类号】F299.3 【文献标识】A
共享发展理念缘起于“民生”问题考量,发展过程必将惠及民生
共享被解释为共同分享,一起拥有之意。马克思曾透彻地指出:社会活动应该由全体成员平等参与,社会发展的成果应该由全体成员平等共享。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社会主义的共享发展观,并将其概括为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三大要素,明确指出了社会主义国家发展的本质和价值目标。
共享发展理念是一种整体发展理念。与资本主义的自由至上理念观不同,社会主义国家以平等为价值导向,关注每个社会成员的价值和尊严,特别是关注社会弱势群体的生存价值和尊严。强调发展的目的和任务是社会成员共同的责任,同时社会发展的成果也应该属于社会成员共同所有。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中国的实践中,共享发展观也是一种权利保障和实现理念。它在保持对个人自由权尊重的基础上强调社会整体的利益,要求广大人民群众享有完整的“无支配”的权利。共享发展理念并不否认效率价值的意义,但却极为重视公平的价值,社会发展的目标和优势不是少数群体的生活状态,而是社会成员的共同生活状态,只有社会成员共享发展,才能实现社会整体的发展。因此,共享理念追求发展的方式是整体性的而非分散性的。在成果的分配方面,关注社会弱势群体,逐步缩小成员间的贫富差距,减少由于分配和制度的原因造成的社会阶层的固化危险。换言之,社会主义国家发展和奋斗的目标是公民个体的利益,也是人民群体的利益。
共享发展理念缘起于“民生”问题的考量。民生是广大人民群众社会经济生活中的基本需求,具体表现为教育、就业、居民收入、社会保障体系、医疗卫生、社会管理等方面。社会发展最终所达到的目标是实现人民利益的最大化,是人民群众能真正享受到的福利,享受到个人尊严的提升。改革开放近四十年,我国社会主义事业飞跃发展,在政治、经济、法治以及文化等各方面,取得了西方国家近百年所积累的成果。但正是因为社会发展速度快,很多改革带来的负面问题来不及消化,没有及时给予制度的妥善处理,造成了人民群众利益损失和矛盾的堆积,表现在法治的递进式发展和政府监管的不到位,各种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商品安全事件屡屡发生,以及社会主义国家发展的经验模式少等问题。换言之,社会发展是一个正负效应的综合过程,究竟如何才能在发展中未雨绸缪,避免曾经遭受的失败和痛苦,需要在发展的根源及理念上阐明。共享发展观提出正是回应了发展根源和理念——民生,即社会发展从根本上是为了实现人民生活上的富足和精神上的康樂。
共享发展的过程必将惠及民生。共享发展理念回答了发展目标上的盲区,社会主义国家的发展和建设目的是为了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是为人民福祉和利益。只有在民生导向下的发展才能避免发展过程中的盲目和价值取舍上的武断。人类社会发展伴随多方利益博弈和协调,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其中必然有价值先后的判断以及利益取舍。共享发展观是对民生的深切关注和对社会公平正义的坚守。随着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推进,民生诉求日益多元化,需要在多元利益的冲突和权衡中找准方向,避免由于利益诉求不畅通而带来的民意积怨。
如何保障共享发展理念的民生导向
坚持共建共享的总体方向。发展过程中的“共建”是成果共享的前提和条件,“共建”是“共享”的基础。从责任角度讲,社会主义社会是广大人民群众共同生活和生存的家园,国家是人民群众能够安身立命的国土。国家兴旺,匹夫有责,每个人都应该为国家建设,社会发展贡献力量。从效率角度讲,只有人民参与社会发展的共建,才能集合每个人的力量,发挥每个人的潜力和能量,汇集人民群众的智慧,才能避免发展过程中的盲目性,保证社会朝着符合人民利益需要的方向发展。从目标角度讲,社会发展过程是集体行动的结果也是个人的发展过程,个人价值只有融合到社会发展过程中才能最终完整的实现。从人类社会的发展来看,社会发展的缺憾往往会直接带来个人发展的困境。例如,当个人穷尽努力也无法实现奋斗目标时,往往是由于制度设计的不公正;当个人在为房价、高额医疗、子女受教育而疲惫奔波时,往往是因为社会福利制度的不完善。可见,个人的命运时刻与社会发展紧密相关。社会发展需要民众共建,只有共建,才能将个人微观层面上的优势或劣势汇集大宏观的大制度需要,社会对个人正当权利和利益的满足是实现个人价值的基本前提,也是发展不可或缺的构成要素。
坚持民生为导向的价值取向。民生是维持人的生存所需的社会经济生活,涉及与人的社会经济生活密切相关的利益问题,民生问题包含的内容很多,对弱势群体的权利和利益实现程度,是衡量我国民生保障水平的关键指标,而共享发展理念本质上是对于社会弱势群体的关注和关怀。以贫困群体为例,越来越多的学者认识到,贫困并非仅仅是因为个人努力不够,更多是因为个人参与社会竞争的能力不足。换言之,个人在社会分配、制度设计等方面受到了制度上的差别对待,以至于个人“免于贫困”的能力欠缺。自然状态下的弱势在社会发展过程中应该给予“特殊性的制度保障”,才符合平等原则中的实质平等要求,才能体现社会主义社会平等价值追求。民生是大多数人的民生,特别是针对社会弱势群体,如果在发展中受到排斥,在成果分享中没有特别照顾,在个人条件的改善中没有制度供给,那么自然状态下的弱势很容易形成社会制度下的弱势。以民生为导向的发展观要求更多地体现公平,体现对社会弱势群体的帮助和带领,真正做到“先富带动后富”,在发展过程中不排斥,在成果共享中不忽视,才符合社会主义共享发展的本质,才能真正实现共享发展。
重点解决社会治理和民生保障方面的难题。当前,为了实现惠及民生的发展,需要将经济发展与创造就业结合,将市场规律与国家管控经济相结合。政府应当为主导的战略性产业提供应有的财政和法律支持,以带动国民经济的整体发展。有效利用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保护知识产权,保护智慧成果。关注困难群众的民生,在扶贫帮困层面,找准着力点,将贫困群体的自我发展潜力和免于贫困能力的提升置于扶贫的中心任务中。建立健全“诚信制度”,以帮助稳定社会信用体制,防止“严重破坏社会管理秩序,或危害国防利益的行为”,使公民遵守社会秩序,让“守信者畅行天下、失信者寸步难行”。最后,共享发展需要制度的保障,应该在宪法和基本法律中体现发展为民的原则和思想。
(作者为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关系学院讲师)
【参考文献】
①苗璐丹:《论马克思恩格斯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思想及其现实启示》,《求实》,2013年第7期。
②[英]亚当·斯密:《道德情操论》,上海:译林出版社,2014年。
③《马克思主义哲学》,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