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号令与号令的“变与不变”
2017-12-28刘飞越程亚飞
刘飞越+程亚飞
摘要:解读《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41号令与21号令的“变与不变”对于学生管理工作者开展日常工作有着重要的指导作用。
关键词:《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41号令;21号令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41号令,以下簡称《规定》)已于2016年12月16日经教育部2016年第49次部长办公会议修订通过,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新修《规定》距2005年2月4日颁布的《规定》(21号令)已有12年之久。解读《规定》41号令与21号令的“变与不变”,对于学生管理工作者开展日常工作有着重要的指导作用。
一、 41号令与21号令的“变与不变”
第一章总则
41号令第一条规定:“为规范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行为,维护普通高等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培养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依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相较于21号令,41号令强调高校在规范学生行为的同时,更加重视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21号令指出:“学校要以培养人才为中心,依法治校,从严管理,将管理与加强教育相结合,不断提高管理水平。”41号令则将立德树人、理想信念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写进《规定》,提出“弘扬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以此来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41号令将21号令中的“从严管理”改成了“科学管理”“管理与育人相结合,不断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41号令强调学生管理工作者要努力提高服务水平,在开展工作过程中要注意自己的态度,尽可能做到心平气和。
第四条:41号令新增内容,“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的系列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要增强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和文化自信”。跟着时代学习是最好的学习,学生只有在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和了解国家政策基础上,才能更好地把握时代的发展。学生管理工作要与时俱进,要和国家的治理理念、战略方针统一起来。
41号令新增第五条,目的是鼓励和支持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这就提醒学生管理工作者日常工作中要适时适量“放手”,引导学生学习生活中塑造自我,当然对于“度”的把握视实际情况而定。
第二章学生的权利与义务
对于“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在21号令的基础上,41号令增加了“学生有参加志愿服务、科技创新等活动,从而获得就业创业指导和服务的权利”一项。创新创业在21号令中没有提到,说明国家越来越重视高校学生的创新创业能力。另外,41号令将“恪守学术道德”写进“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的义务”,提醒学生管理工作者在鼓励学生创新创业的同时不要忽视对学生的学术道德教育。
第三章学籍管理
第一节“入学与注册”,相较于21号令对于新生复查的规定,41号令对复查内容从录取手续及程序、艺术和体育等特殊类型录取学生的专业水平等五个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复查内容的明确既体现出国家对新生入学复查工作的重视,也为学生管理工作者该项工作的开展提供了依据。
第二节“考核与成绩记载”,该节内容变化较多。首先,41号令对学生的体育成绩新增一项,“体育成绩评定要突出过程管理”。其次,新增第十七条:“学生参加创新创业、社会实践等活动以及发表论文、获得专利授权等与专业学习、学业要求相关的经历、成果,可以折算为学分,计入学业成绩。”该条内容再次体现国家对高校学生创新创业的重视,学生管理工作者要鼓励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最好建立创新创业学生花名册,落实创新创业机制。再次,新增第二十条“学生的诚信教育”:“学校应当开展学生诚信教育,以适当方式记录学生学业、学术、品行等方面的诚信信息,建立对失信行为的约束和惩戒机制;对有严重失信行为的,可以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对违背学术诚信的,可以对其获得学位及学术称号、荣誉等作出限制。”41号令提出,对于每个大学生,学校都应当建立长期的诚信档案,视失信行为的严重性给予相应的惩戒,可见国家对于高校学生诚信及道德问题的关注。
第三节“转专业与转学”,41号令新增一项,“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学校应当优先考虑”。
第四节“休学与复学”,41号令指出,对于新生和在校学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入学资格或者学籍保留至退役后时间由原来的1年改为2年。
41号令将21号令中第六节“毕业、结业与肄业”改为“毕业与结业”。在保持原有内容变动不大的基础上,41号令将21号令第三十一条至第三十九条等9条规定合并为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虽精简了条目却明确了规定。
41号令还新增第七节“学位证书与管理”,严格规范了学业证书的管理。
第四章校园秩序与课外活动
对于第一条,41号令在学校环境的安全稳定方面做出了更为明确的规定:学校、学生应当共同维护校园正常秩序,保障学校环境安全、稳定,保障学生的正常学习和生活,体现了“安全重于泰山,稳定是前提”的管理理念。41号令还提出学生应当“树立安全风险防范和自我保护意识,保障自身合法权益”,提醒学生管理工作者,时刻注重对大学生自我保护意识的教育。
41号令新增一项,“学校发现学生在校内有违法行为或者严重精神疾病可能对他人造成伤害的,可以依法采取或者协助有关部门采取必要措施”,该项规定对于校园秩序的稳定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41号令新增第四十四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学生代表大会制度,为学生会、研究生会等开展活动提供必要条件,支持其在学生管理中发挥作用”,让学生成为学校管理的参与者,这是学生管理工作的又一个重要举措。
第五章奖励与处分
关于学校给予学生开除学籍处分的情形中,41号令规定:“学位论文、公开发表的研究成果存在抄袭、篡改、伪造等学术不端行为,情节严重的,或者代写论文、买卖论文的”,相较于21号令,41号令对于学生学术道德问题的要求更为明确。endprint
关于处分决定书,41号令给出了包括学生基本信息、做出处分的种类、依据、期限等明确的内容,这在21号令中是没有的。41号令还明确学生处分期限为6到12个月,并特别强调,处分时间结束后,学生的其他权益不受影响。
41号令将学生申述作为独立章节进行明确规定,充分体现国家对高校学生申述的重视程度,也为学生申述提供了制度依据。
以上是41号令和21号令内容明显变化的地方,41号令和21号令在其他管理规定方面的内容大同小异。
二、 41號令的几点解读
41号令是一部具有鲜明导向性、生动主体性和时代创新性的行政规章。
(一) 突出高校办学方向和立德树人的根本要求
在学生培养目的方面,41号令第一条明确指出“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是高校学生管理和培养的根本目的,并强调高校学生德育的重要性。
(二) 注重学生基本权利
41号令强调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平等享有相关权利,注重保护学生参与学校办学的权利。41号令将“鼓励和支持学生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作为管理和培养学生的基本原则,并在“学生享有的权利”条款中增加了几项,充分彰显了大学生的主体地位。
(三) 鼓励支持学生创新创业
41号令明确了“学生享有获得就业创业指导和服务的权利”,将高校作为培养学生创新创业能力的责任主体。健全休学创业的弹性学制,设置休学创业复学学生转专业制度,降低了学生创业的机会成本,让学生在自主创业方面有更大的选择空间,突出了对学生创新思维、创业精神和创新创业实践能力的培养。
(四) 加强对诚信缺失和学术不端行为的惩戒
诚信教育是德育一个重要的方面。近年来,全国多地高校屡次被曝光学术不端事件,饱受社会诟病。学术不端行为的细化为学校制定相应校规提供更加明确的依据,学术不端行为惩戒力度的加大体现了国家对大学生诚信问题的重视。
41号令是对多年来教育法治理论发展和实践经验成果的总结,它反映了我国近年来在教育法治理念上的进步。只有深刻理解41号令和21号令的“变”与“不变”,学生管理工作者才能在今后的工作中做到“有章可循”“有的放矢”。
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21号令).2005,02,04.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41号令).2016,12,16.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