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浒传里的官职与真实历史(下)
2017-12-27赵燕云
赵燕云
节级是水浒传中常出现的一种官职,尤其在监狱。前面说过军官称“将校”,军吏称“节级”,军兵称“长行”。乃无品的吏员。旧军制都一级马军副兵马使、步军副都头以下十将、将虞侯、承局、押官等统称“节级”。《水浒》中常把节级与虞侯、承局、押官等放在一起,实则前者为通称,后者是具体名。另外牢城营标准称呼为牢城指挥,隶属厢军,长官为指挥使,而不是“管营”。至于管营相公,大约是尊称。
都头在宋代真实存在。宋代旧军制厢、军、指挥、都,“都”是四级编制的最末一级,员额一百人。“都”的领兵官马军为军使、副兵马使,步军为都头、副都头。
除禁、厢军外,士兵也采用都的编制,而弓手按县之大小,北宋十人到五十人不等,一般少于都,头领为十将、虞侯之类的节级。武松、朱仝、雷横之类都是县尉司弓手(警员)的所谓都头,地位更低于禁军厢军。
宋代不分马兵弓手、步兵弓手,金、元才有。宋代有“馬军”称谓,必为禁、厢军(宋代缺马,马军未必有马,但是一种身份)。
“都监”乃“都监押”省称,监押之资深者。地位更高,但职事相同。如前文所述,宋代各地军事长官路有总管(部署),路分钤辖、监押,州有州钤辖、监押,或兵马巡检、提举兵马、提辖兵甲之类别名。州以下某些地方,尤其边地,县、镇、关、堡、寨等屯兵处亦有监押。一般当地文职长官主管掌印,总管、钤辖文官兼任,监押多武官专任,资深者均称“都”。管辖本地就粮禁军、厢军,以及屯驻禁军(边地)。
此外,本地若有驻禁军(不带家眷的更戍军)则另置驻泊监押/都监。神宗行将兵法后,本处监押若兼将者,亦领将兵,否则只领本地不系将禁兵与厢兵。由此可知,所谓“都监”职权大小差别很大。大到分管一路,小到一堡一寨。大州的兼将都监所辖可能近万人,而小州的都监可能只领千把人(禁、厢兵各几百)。大者可达正六品的横行,小者或许只是从七品的诸司副使。
总管或都总管(原称“部署”,避英宗“曙”讳改)乃一路军事长官。《水浒》中的大名府、青州都是路治望郡,大名更兼北京。当地知府、知州兼路安抚使并马步军总管(《宋史-职官志》青州为兵马巡检)武职领兵官当为副总管,而非都监(如大名李成、闻达),总管也不可能只管本州兵马。
《水浒传》中统制、都统制说的也不准确。“统制”是临时差遣,即统领若干将领执行军事行动的指挥官,后渐成为固定官职,为一军之长。北宋前期统制地位比较高,率上万至数万人,一般是一路的统兵官或出征行营的一军统帅,常为路军事长官所任,且非用兵处不设。据职事大小,重者大约横行一级的高阶武官才可担任。
南宋前期下降到北宋“将”的等级,将则相当于北宋的部将。南宋后期进一步下降。《水浒传》写的情况是北宋末,所以秦明这样的军官也称为“统制”不准确。
都统制也是一样的情形。北宋后期的都统制类似宋初之都部署、金之都元帅,乃行营的最高军事指挥官。大军出征常分数军,每军置统制,而总于都统制。为总司令,但不是资格更老的“统制”。南宋前期虽然地位下降,仍是一方镇帅(如御前诸军都统制),到后期因滥授而导致地位大大下降。可能受后来影响,《水浒传》写宋江等人受封,为某州都统制,绝非宋徽宗时情形。
《水浒传》中团练使、节度使使用不准确。前文说过,宋代的“某州团练使”从五品,多是武官虚衔而非职事。实际任职的话低于“防御使”。
《水浒传》中把“团练使”写成韩滔、彭玘一类率千余人的中下级武官的军职,不很准确。宋代后期的“节度使”为虚衔,《水浒》中写十节度使的实差更不准确。
注意宋代的“观察使”和“观察”的区别。“观察使”为正五品,是高级武官的军阶。而观察只是地方公安干部,如水浒传中被割了耳朵的何涛,府一级的从八品缉捕使臣,尊称观察。
安抚司或经略司乃路级帅司,一路军事为主,军民兼管的机构,所以州一级不会有安抚使。所以水浒中的“楚州安抚使”、“庐州安抚使”之类不准确。且安抚使、经略使按例兼所置路之首府的知府或知州。比如泾原路经略使必兼知渭州,所以不可能出现书中渭州知州去拜见经略使的情景。宋代的路一级凡加“经略”,一般为用兵之地。
军州制度说过宋代行政区划分路、州、县三级。州一级为府、州、军、监。府为大州要地。府之长官称“知府”(京府称尹),州之长官称“知州”,为“权知某府/州军州事”省称,无固定官阶对应(从五品“诸州刺史”为武官阶),通常五六品上下。高官出朝担任则称“判”。
知府、知州不可通称,所以济州、青州等州的长官只能称知州,不能称知府。《水浒传》中统称知府是明代的情形。另如书中东昌、高唐州,元、明时才有,“郡”则为唐以前行政区划,宋代不置。
特别说明,宋代已经有雏形的海军。宋设沿海制置使,一般由明州(今宁波)知州兼任,为常设机构,下设海军,由正副使分任总领、同总领海船,设总领海船所。平江府知府或绍兴知府,偶尔也以沿海制置使为兼衔,沿海制置使有时并入浙东安抚司。
设置两个沿海制置使时,分驻明州、平江,副使常以武将担任。武将任沿海制置使时也兼任明州知州,绍兴三十一年(1161)的添差两浙西路马步军副总管兼提督海船、两浙西路通泰海州沿海制置使,则不再兼地方官。
另有沿江制置使,岳飞曾于绍兴三年担任江南西路沿江制置使,置司江州,是临时设置的机构。常设的沿江制置使,置司于建康府(今江苏南京),由知府兼任,“专一措置水军海船”。也常在鄂州设沿江制置司,有时只设沿江制置副使,单独置司,均由鄂州知州兼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