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虐童者,除了愤怒还能怎么做?
2017-12-27隋兵
隋兵
近日,几段关于上海携程幼儿园(携程亲子中心)的虐童视频在网络上广泛传播。视频中,幼儿园老师将一名孩子的书包重重地摔在地并推搡孩子,致使后者头部撞上桌子。还有的老师为制止孩子哭闹,对孩子进行拍打,給孩子喂不明物体。
然而,这些只是监控镜头内的罪恶,从网络上流传出的家长的聊天记录看,有家长还怀疑老师给孩子喂安眠药,用消毒水喷孩子,甚至推搡孩子导致昏迷等情况。
家长的怀疑至今并未得到有关方面的证实,但是监控视频中记录的恶行无法被掩盖。
在另一则维权视频中,有家长对涉事老师当面进行了控诉,还有些家长甚至对两名老师进行了殴打。看到自己的孩子遭受非人待遇,内心的愤怒难以控制,是可以理解的,但是以暴制暴的维权并不值得提倡。
有网友看了这段维权视频后,评价道:拳头很近,法律很远。在法律无法惩治这些恶人的情况下,我们是不是也只有通过拳头来解决了?但我想说的是,实际上,法律的制裁并不遥远。
刑法第二百六十条之一规定:
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在刑法修正案九之前,由于这些工作人员不是孩子的家庭成员,无法以虐待罪提告,而且伤势如果达不到轻伤,也无法以故意伤害罪追究责任。
现在,根据刑法修正案九,幼师虐童行为已经不再处于法律空白,视频中的老师或已涉嫌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且该罪属于公诉罪名,也就是说接到报案后公安机关要主动进行侦查,由国家公诉机关提起公诉,一旦查明犯罪事实,涉案人员或将面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制裁。
类似幼师虐待儿童被判刑的情况,在国内也已有先例:
吉林省四平市某幼儿园教师王某、宋某,多次在幼儿园监控死角处用缝纫针等尖锐物体对园内幼儿头部、口腔、四肢进行扎刺,被伤害的孩子虽均未达到轻伤,但两人仍然被以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
辽宁省建平县某幼儿园的教师王某,因其看护的孩子吵闹、蹦跳、不午休便多次用别针扎刺孩子的足心、背部,被伤害的孩子虽然未达到轻伤程度,但王某仍然被以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值得注意的是,在这个判例中,法院还判定“被告人王某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三年之内不得从事幼儿教育工作。”
家长如果发现自己的孩子在幼儿园、学校等场所可能被虐待,应当第一时间做好如下工作:
1.疏导孩子,了解情况。
2.根据了解到的情况,到学校、幼儿园调取监控录像。
3.联系其他家长,了解彼此的孩子是否均受到虐待,交叉印证。
4.对孩子身上的伤痕、红肿等地方进行拍照固定。
5.带孩子就医,记录孩子因在校受虐待致伤并保存病例等。
6.携带上述证据及时到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对涉事情况进行调查。
面对虐童者,除了愤怒还能怎么做?
当然,解决虐童问题,不能单纯依靠严刑峻法进行事后的规制。最关键的还是要做好事前预防,在这一点上,美国的做法或许值得我们借鉴。
美国被称为“爱打小报告”的国家。在新闻上经常看到一些美国家长因为把孩子一个人留在家中、锁在车内或者大声管教孩子而被周围的邻居或者路人举报。
难道美国人就天生爱管闲事、爱打小报告吗?实则不然,美国的《儿童虐待预防法案(CAPTA)》中规定了严格的“强制报告制度”,即一些能够接触到儿童的人员,尤其是负有特定职责或者在特殊机构工作的人员,一旦发现儿童的权益可能遭受侵犯,就应马上向有关机关举报。如果没有尽到举报义务,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正是由于法律赋予的公民义务,使得普通民众开始忌惮举报不利的责任,开始重视虐待儿童的问题,从而形成良性循环,有效杜绝了大量处于萌芽状态的虐童事件。
儿童作为弱势群体,需要有人监护、照看,但监护、照看的地点往往是公权力无法直接介入的私密环境,也正是由于这种环境的私密性,才让这些看护者变得肆无忌惮。
所以,要想发现苗头,杜绝虐童,除了立法不断跟进完善外,作为最容易发现这些潜在罪恶的身边人——社会中的每一个个体,我们更加不能缺席。
(摘自《南都周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