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网络社会下的社会性别建构
2017-12-27李超宁夏大学人文学院
李超 宁夏大学人文学院
浅谈网络社会下的社会性别建构
李超 宁夏大学人文学院
网络社会是对现实社会的虚拟复制,在某种意义上与现实社会具有对等的地位。网络社会虽是虚拟社会,但用户的体验,以及其对现实社会的影响却是真实无比的。本文尝试分析网络社会中的社会性别建构,以期能够为构建平等和谐的网络社会做出努力。
网络社会 社会性别 身份建构
人的性别可以分为生理性别(sex)和社会性别(gender)。社会性别是经过长时间的积累的,以文化为基础、以符号为特征,由语言、互动、文化符号等文化要素构成,形成的具有共识的社会标准。当我们迈入网络社会之后,传统的社会性别规范的建构则发生了新的变化。
1 社会性别与网络社会
社会性别是社会发展的产物,它建构出了不同的性别气质。性别气质是以两性的生理性征为基础的一套固化的、强调两性对立的心理特征和行为举止,分为男性气质和女性气质。
在我国,传统的男权社会构建出了为人们所普遍接受和认同的两性气质的刻板印象,认为男性气质应该具有独立勇敢、坚强刚毅且带有攻击性的“男子气概”,女性气质则应该具有温柔贤惠、勤勉持家、柔弱且依附于男性的“女人味”。这种观念从被建构起来便一直为人们所接受,并深入到人们的潜意识之中,形成一种默认的社会规范。而当我们迈入网络社会之后,这种社会性别规范的建构则发生了新的变化。
网络社会虽是虚拟的,但其对现实生活的影响以及人们从网络中虽得到的体验却是实在的。因而,有研究者认为其具有与现实环境相对等的地位,“自然物理空间与人造赛博空间一样依赖于感官功能的运作。因而,作为虚拟实在背景的赛博空间,与自然物理空间有对等的本体论地位”。所以,从某种意义上来说,网络社会是对于现实社会的一种虚拟现实性的复制和重构。
网络社会表达的自由化和主体的隐匿性,为人们提供了一个去中心化的话语场域,人们在现实社会中难以呈现和表达的内容,在网络社会中更容易得到表达,这便为人们通过网络社会重构现实提供了契机。所以,现实社会中的社会性别被复制到网络社会之中,却又不是完全意义上的“照抄”,而是在一方面延续现实中的性别秩序的同时,还带有一种主动性的重构和颠覆。
2 评价和反思
虽然网络社会是虚拟的,但是用户体验和社会影响确实真实的。我们不能忽视女性网络红人身体展示所带来的现实意义和影响,而如何理性地看待这种现象,就又成了我们必须要面对的问题。
在网络社会里,女性被塑造成具有诱惑力和挑逗性的形象,显然是对女性的贬损和污名化。网络社会中对于女性形象的构建,是对现实生活一定程度的反映。由于长期处于传统社会性别体制的父权制压抑下,男女两性对于性别的平等观念,都缺乏一种彻底的自觉性;而网络经济的发展,又进一步加固了这种观念的物质基础,使其增加了某种“合理性”。这不利于提高女性地位,以及进一步构建男女平等的社会。
我们也应该看到,网络社会为改变,甚至是颠覆传统的社会性别观念提供了新的场域和契机,“新时代的女权主义必须突破传统的身份政治局限,赛博所代表的政治杂交体是更合适的隐喻”。女性网络红人在眼球经济下展示身体的同时,也是对自己身份的重新建构,这便是最好的证明。但是要注意到,这种身份重构与传统社会性别体制在网络社会中的延伸是分不开的,而且有着加剧传统性别刻板印象的风险。
3 结语
可以说,网络社会为重构社会性别提供了新的试验场在网络社会中,用户可以在网络中建构出一个全新的身份,这个身份可能与自己的现实身份相关联,也可能毫无关联;可以自由选择性别,没人会知道屏幕之后的人究竟是男是女。网络社会也一度被赛博女性主义者认为是构筑全新男女关系的新领域。事实表明,网络社会的社会性别建构和现实社会中的社会性别建构有着相似之处,但网络社会似乎更加复杂。这需要广大研究者更加深入的研究和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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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超(1991—),男,汉族,山东济宁人,宁夏大学人文学院2015级文艺学专业文化与传媒方向研究生。
本论文是李超主持的2017年度宁夏大学研究生创新项目“网络刑侦剧的社会性别建构研究”(GIP2017064)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