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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读博可免去抚养子女义务吗

2017-12-26

伴侣 2017年12期
关键词:抚养费职员研究所

问:

于某是某研究所的职员,2015年,于某协议与其妻子文某离婚,婚生子由妻子抚养,于某每月支付抚养费800元。

2016年,于某考上某大学博士研究生,于是向前妻提出,由于读博期间的学费和生活费已不堪重负,且自己没有其他经济来源,因此不应该再抚养子女,等到自己工作时再补缴抚养费。请问:于某的理由是否成立?

答:

父母撫养教育子女是法定的义务,这一义务是不能随便免除的。本案中,于某从一个研究所拿工资的职员转变为一个以消费为主的在读博士研究生,其经济状况肯定发生了一定的变化,但这不能成为其免除抚养子女义务的理由。尽管在读博士期间,于某没有固定的工资收入,但可能会有其他收入,而且于某也完全可能在读博期间打工赚钱。根据实际情况,如果于某确实有足够的证据或者理由证明自己的收入降低了很多,那么于某可以请求在原来支付抚养费的基础上予以降低,而不能免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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