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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下高新技术企业税收筹划分析
——以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为例

2017-12-25张飞王惠慧吉林工商学院

新商务周刊 2017年21期
关键词:华为技术有限公司高新技术筹划

文/ 张飞 王惠慧,吉林工商学院

引言

2011 年,国家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营改增试点方案。到2013年8月,部分现代服务的"营改增”已推行到全国实施。创新是企业发展的根本动力,高新技术企业作为国家重点扶持企业,享受国家一系列优惠政策。因此高新企业也在营改增的税制改革范围之内。但是营改增仍处于探索和不断完善的阶段,这对于置身于税制改革范围内的企业来说既是挑战也是契机。机会只垂青于有准备的人,企业应根据自身情况,提前做好准备,掌握税收筹划要点,降低税收负担,在税收风险和合理合法条件的控制下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

1 “营改增”对高新技术企业的影响

1.1 “营改增”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积极影响

大多数高新技术企业由于自身的特点,都普遍参与了现代服务业的发展,成为“营改增”改革的主要受众。现行增值税的主要特点是价外税,存在可抵扣优惠,这有效解决了高新技术企业的双重征税问题。在原有的税收制度下,大多数高新技术企业的技术开发和技术咨询都按营业税全额征税,不存在可抵扣的优惠,购买这种业务的辅助材料只能计入到经营成本,其中计税的进项税金也无法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作为营业税金进行抵扣,对营业成本原本就较高的高新技术企业而言,无疑是一个巨大的负担,不利于企业更好的利用资金进行其他业务拓展。 通过“营改增”,高新技术企业与其他制造、贸易企业一样,可以对购进的进项税收进行抵扣,避免了不必要的重复征税, 帮助企业更好地节约成本。

1.2 “营改增”对高新技术企业的负面影响

“营改增” 从减税和降低成本的角度对所有企业进行的一次有益改革,但若具体研究发现,此次改革对于高新技术企业也存在一些不利因素。虽然“营改增”可以对进行企业减税,但对于高新技术企业来说可抵扣的进项税额的范围却很窄。在高新技术的所有支出中只有购进的原材料可以抵扣进项,其余如物业管理费、餐饮费、办公用品、通讯费等都不属于可抵扣范围之内,只能全额计入成本之中。 因此,对于高新技术企业来说,享受可抵扣的范围较少,实际上是与之交易的客户方享受的可抵扣范围更广。

2 税收筹划的概念

税收筹划”又称“合理避税”。它来自于1935年英国的“税务总监诉温斯特大公”案。当时参与此案的英国议员汤姆林爵士对税收筹划作出了这样的表述:“任何人都有权安排自己的事业。如果法律中的某些安排可以降低税收,就不能强迫他缴纳更多的税款。”这一观点得到了法律界的认同。经过半个多世纪的发展,税收筹划的规范化定义得以逐步形成,通过半个多世纪的发展,税收筹划的规范化届说逐步形成,也就是说“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通过对经营、投资和理财活动的事先筹划和安排,尽可能取得节税的经济利益。

3 华为技术有限公司的整体情况

华为于1987年在中国深圳正式注册成立,是一家生产销售通信设备的民营通信科技公司,总部位于中国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坂田华为基地。主要产品涉及通信网络中的交换网络、传输网络、无线及有线固定接入网络和数据通信网络及无线终端产品。为世界各地通信运营商及专业网络拥有者提供硬件设备、软件、服务和解决方案。

4 “营改增”华为技术有限公司的有利影响

4.1 有利于减轻税收负担

在营改增实施之前,华为技术有限公司是以5%的征收率征收营业税,但营改增后,其税收负担由营业税改为税率为6%的增值税,如果仅从数字表面分析,相比营业税,增值税有一个较高的税负。但增值税最大的特征是实行抵扣法,在流转过程中已经缴纳的增值税在后期可以扣除,只需要对增值部分征税便可,这样既避免了重复征税,又减轻了纳税人的税收负担,所以,如果考虑到可以扣除的进项税额,企业的税负可能会低于以前的税负。因此,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增值税的这一鲜明特点进行税收筹划,达到税负转嫁的目的。

4.2 可有效开拓客户

实施“营改增”,将使高新技术企业税负面临较大调整。营业税主要是华为科技有限公司之前主要缴纳的税种之一,而且它的主要客户和供应商也可能是缴纳营业税的企业。营改增后企业可以尽可能扩大其交易对象的范围,因此,营改增将改变企业单一税收负担的尴尬格局,它也将使企业所承受的税种更加平衡和合理,此外,增值税具有可抵扣的特点,假使该公司合伙人的业务由营业税改为增值税,双方都可以享受增值税抵扣政策,实现双赢。因而可知,如果营改增后企业能够进行合理的税收筹划,就可以减轻企业和合作伙伴的税负,便可以在很大程度上保持合作关系,实现互利互惠的良性合作关系。

5 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具体筹划方案

5.1 华为技术有限公司流转税筹划

在高新技术企业中, 增值税的应税项中不仅包含高新产品,而且还包含技术服务和技术开发、技术转让等涉税项目, 增值税税率分别为17%、6%。如销售自己生产研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软件产品, 按照17%税率征收增值税, 但如该软件产品已取得软件产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取得省级软件产业主管部门认可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并至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 可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国发[2011]4号) 相关规定, 享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 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后, 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可以实行即征即退优惠政策。

现假设将原来存在于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主要负责网络通信设备研发和设计的一个部门单独分离出来(甲公司),使其附属于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不改变其用途,只是将其单独出来,另外赋予其采购功能,等到该部门将其研发的通信设备进一步的开发后,再将其销售给华为技术有限公司,然后由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对通信设备进行进一步的加工和优化,最后经经销商将该设备销售到市面上。

首先假设甲公司的购买成本为200万元、销售收入为2000万元,由于甲公司附属于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因此甲公司盈亏与否均对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不会产生任何影响。其次,由于甲公司符合软件通信公司的资格认证要求,因此其还可以享受如下优惠政策:

(1)企业所得税自盈利年度起可享受两免三减半;

(2)增值税即征即退。

则华为技术有限公司相关税负: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2000/1.17×17%=290.6万元,由于企业享受免税政策,在其他进项税额保持不变的情况下增值税可节约290.6万元。那么可节约企业所得税:(2000-290.6)×25%=427.35万元,可节约城建税及教育附加税:(3%+7%)×290.6=29.06万元。

甲公司相关税负:

当期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2000-200)/1.17×17%=261.54万元,即征即退税额:261.54-3%×2000=201.54万元,所以甲公司应缴增值税为261.54-201.54=60万元、退税201.54万元。应交城建税及教育附加税:(3%+7%)×261.54=26.15万元。

5.2 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企业所得税筹划

目前我国适用于新产品和新技术研究开发的企业所得税根据不同的情况有不同的规定,主要分为以下两种类型:

(1)无形资产尚未形成,且在当期损益中没有记入。则依据已发生的研发费用的一半比率对其进行加计扣除。

(2)已经形成无形资产,则按照已计数额对其按150%的比率加计摊销。此外,企业自主开发的新项目,只有符合条件而且处于开发阶段产生的支出才能进行资本化,其他阶段发生的支出都应该费用化,并且记入当期损益。

因此,对于高新技术企业来讲,在研发费用的税收筹划过程中除了随时跟进研究项目的实施情况外,认真研究如何巧妙地利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减税政策也是十分必要的。下面来分析一下技术开发费用的纳税筹划,分为两种情况:

1)支出预算的筹划

这种情况是指无形资产尚未开发成功。在这种情况下,在这之前发生的有关费用是可以进行下列税务筹划的,在确保技术研发顺利实行的情况下,预测哪个阶段有望达到更多的理论,则预算应在相应的阶段适当增加。例如,如果项目在前期利润相对较小,可以适当减少前期的预算,并对以后的优惠政策做充分的准备。

2)实际支出的开发费用的筹划

企业的实际研发费用都可以在税前扣除,所以在这种情况下,税收筹划一般是指博得资金的时间价值。首先企业可以在所得税减免期间利用资本化的方法进行税收筹划。其次如果企业不在减税和优惠时期,则可以以费用化的方式进行处理,以此来博得资金的时间价值。如果企业不在两免三减半优惠税收政策时期,但现阶段企业有一定经营利润,在这种情况下应建议企业尽快确认开发成本,以获得税收收入。

5.3 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个人所得税筹划

在我国的个人所得税中的工资和薪金收入是按累进税率征税。收入越多的人,相应的税率和税费就会越高,从而达到平衡收入的效应。因此如果公司实行固定工资制,某一年的工资都是以此商定好的,则可以依据每月的工资数额安排纳税筹划,以避免形成税负过高,从而实现减轻税负的目的。以下我们以本公司职工张先生的薪酬为例,对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进行分析:

假设本公司是以年薪为工资制度,张先生的年薪为120000元,个人所得税按年计征,为了便于计算,社会保险费和公积金的缴纳暂不考虑。

(1)基本工资加季度奖金方式发放。也就是说,基本工资是每月7500元,季度奖金是在每季度的最后一个月发放7500元,因而,每一年都有四个月是双倍工资。则公司每年替张先生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数额为:[(7500-3500)×10%-105]×8+[(7500+7500-3500)×25%-1005]×4=2360+7480=9840(元),则张先生全年的实际收入:120000-9840=110160 (元 )。

(2)均衡发放工资。即每个月所发放的工资额都相等,没有额外的季度奖和半年奖,也就是说每个月的工资收入均为10000元,则公司每一年替代扣代缴张先生的个人所得税额为:[(10000-3500)×20%-555]×12=8940(元),则张先生整年的实际收入为:120000-8940=111060(元)。

综上所述,第二种情况可以为张先生节省个人所得税900元,当然工资的均衡分配并不适用于每一个工资阶层,工资的发放情况也并不止以上两种,可以每月不均等发放,也可以采用工资加年终奖的形式等。我们应该根据自己的工资水平,结合我们的实际情况,在允许的情况下为自己量身定做一个更合适的工资分配方案。

6 结束语

总而言之,税收筹划对当今高科技企业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纳税人可以选择税收筹划来降低税负,以便于最大限度地提升企业的利益。“营改增”对高新技术企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企业应当根据自身情况在营改增提供的良好背景下,需要根据自身情况的变化,充分准备、合理的纳税筹划,尽可能降低企业下的税负,实现企业利益的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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