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说明营业税与增值税区别
2017-12-25胡小凤四川财经职业学院
文/胡小凤,四川财经职业学院
1994 年,我国制定了《增值税暂行条例》和《营业税暂行条例》,开始了增值税和营业税两税并行的时代。《增值税暂行条例》针对销售和进口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征税;《营业税暂行条例》针对规定的劳务(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可以看出,《增值税暂行条例》和《营业税暂行条例》涉及了境内所有的销售额,要么是实物要么是服务或者无形资产。在征税范围上,二者明确分工,征收了增值税就不再征收营业税,征收了营业税就不再征收增值税。
2016年3 月23日,财政部、国税总局发布财税[2016]36号《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通知规定经国务院批准,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至此原《营业税暂行条例》中征收增值税的所有税目全部改为征收增值税。营业税则成为历史不复存在。
那么为什么要将营业税废除,二者究竟有什么区别呢,笔者试图从案例角度,让读者明了二者的不同。
1 价格是否含税的区别
营业税=应税营业额×营业税率
增值税针对纳税人销售额征税,所谓销售额是纳税人自己的销售额,不含代收的税款,即增值税税基是不含税价。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应税销售额×增值税率
案例1:某餐馆10月营业额为10万元,分别计算其营业税和增值税(销项税额)。
若餐馆在营改增前交纳营业税,营业税率为5%,则餐馆应交纳营业税为所收到的全部营业额乘以营业税率,为10×5%=0.5万元。
若餐馆在营改增之后,则应该缴纳增值税。现在的营业额10万,是客户支付的包含税收在内的全部价款。作为不含税价为税基的增值税首先应该脱离出税款,得到不含税销售额,然后再来计算。
若该餐馆年营业额不超过500万,是小规模纳税人,则税率为3%,因此不含税销售额=10÷(1+3%)=9.71万元。应交增值税额=9.71×0.03=0.29万元。
若餐馆年营业额超过500万元,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则税率为6%,因此不含税销售额=10÷(1+6%)=9.43万元。增值税销项税额=9.43×0.06=0.57万元。
可以肯定的说,营改增后,以不含税销售额为计税依据,小规模纳税人同时税率从5%降低到3%,税负绝对减轻了,从0.5万元降低到0.29万元,紧随的各种附加也减少了。一般纳税人由于税率的提高,最终税负是否增加取决于其可抵扣进项税额的多少,如果可抵扣进项税超0.57-0.5=0.07万元,则实际税负不到0.5万元,比营业税是降低了的,反之则增加了。
2 税金是否计入成本的区别
营业税是价内税,不仅计税基数包含了税收,这个税金还要计入成本,在会计科目里作为“营业税金及附加”存在,影响企业利润。
增值税是价外税,计税基数不包含税金,而且增值税在价格之外征收,对买家而言就是在成本之外的付出,不计入成本,不影响企业利润。
例2:接例1,该餐馆营业额为10万元,当期购进材料成本为5万元(含税),分别计算营业税和增值税模式下利润。
在营业税模式下餐馆利润=10-5-0.5=4.5万元
在增值税模式下小规模纳税人收入换算为不含税价格为10÷1.03,小规模纳税人成本中税收不能抵扣,成本为5万元。
小规模纳税人餐馆利润=10÷1.03-5=4.71万元
在增值税模式下一般纳税人收入换算为不含税价格为10÷1.06,一般纳税人成本换算为不含税成本5÷1.13,则
一般纳税人餐馆利润=10÷1.06-5÷1.13=5.01万元
所以可以看到:一般纳税人利润最高为5.01万元,其次是小规模纳税人4.71万元,营业税下纳税人利润最低为4.5万元。
尽管增值税没有计入利润,但是企业实际付出了现金流,所以我们还可以来看看企业的税负总金额。假定企业所得税率为25%:
营业税模式下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税金总额=0.5+4.5×0.25=1.63万元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税金总额=0.29+4.71×0.25=1.47万元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税金总额=(10÷1.06×0.06-5÷1.13×0.13)+5.01×0.25=0.57-0.58+1.25=1.24万元
可以看到,实际税负,在成本达到50%的情况下,一般纳税人最低,其次是小规模纳税人,最后才是营业税纳税人。
3 是否导致企业重复纳税的区别
营业税中以营业额作为计税依据,每次商品服务的流转都会有一次营业额,因此营业额层层征收。
增值税中以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商品和服务只有在流转过程中增值了,也就是说前后买卖有价差才交税。每次交税要以销售额乘以税率扣除买价乘以税率。
例3:承接例2,计算流转环节总的营业税或者增值税。
在营业税模式下,餐馆购进材料5万时,卖家已经缴纳了增值税5×0.13=0.65万元。也就是说材料到成品,货物(服务)流转了两次。总流转税额=增值税+营业税=0.65+0.5=1.15万元。
在增值税模式下,小规模纳税人进项税额不能抵扣,总交流转税额为两次增值税额=0.65+0.29=0.94万元。尽管交了两次但是税率是降低了很多的。
在增值税模式下,一般纳税人进项税抵扣了,不需要重复交税,总流转税额 =10÷1.06×0.06-5÷1.13×0.13=0.57-0.58=-0.01,意思是说当期进项税额大于当期销项税额,企业不用交纳增值税,负数金额留到下期继续抵扣。
可以看到,增值税模式下,由于税率的降低(小规模纳税人)或者前期已交税金的扣除,总的税负降低了。这里的情况比较特殊的是,由于不同增值税率的存在,企业购进材料增值税率13%,提供餐馆服务增值税率6%,因此一般纳税人抵扣之后税负降低更加明显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