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审计
2017-12-25官伟立王从林
◎官伟立 王从林
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审计
◎官伟立 王从林
近年来,恩施市强化政府投资审计监督责任,创新政府投资审计方式方法,加强全市重大投资项目、重要民生工程的跟踪审计,提高政府投资审计质量,防范政府投资审计风险,在确保重点工程顺利推进、节约政府财政资金、提高财政投资效益等方面取得了良好效果。但在实际工作中也显露出不少值得思考的问题。本文结合恩施市实际,试就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投资审计作如下探讨。
政府投资审计工作的推进
以建设项目为抓手,严把资金关。2013年至2016年,恩施市审计局共完成政府投资项目结算审计627个,总报审金额372441.18万元,总审减金额50876.34万元,平均审减率13.66%。2017年1月至9月,投资审计项目审计总金额125458.45万元;查出违纪违规问题金额 15183.50万元;挽回损失和核减投资额13842.11万元。这些审计成果为当地政府节约了大量的财政资金,提高了国家建设资金的使用效率。
以规范管理为重点,严把程序关。市人民政府先后出台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恩施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的通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资金管理的通知》等一系列关于加强和完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的办法,就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审计监督等相关问题做出明确的规定。市审计局坚持严格依规审计,对在审计中所发现的问题依法依规从严查处,推动了全市项目建设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从当前部门管理现状来看,取得了明显成效,建设单位的管理意识不断加强,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尤其涉及到乡镇地区的野外工程,以往现场监管履职不严、隐蔽工程签证不实、结算资料报审不真、甚至出现违纪违规等问题都得到了较大的改善。同时,对建设单位在建设管理中出现的违规行为予以及时纠正。如在审计中发现柑子槽BT项目,建设单位存在将主要材料的询价结果随意上调15%作为结算依据的问题,违反了相关计价原则。通过审计,建设单位予以自觉调整,严格建设基本程序,依法依规履行法定义务。
以完善配置为基础,严把质量关。恩施市审计局内设投资科,编制1名,负责投资审计管理工作;下设国家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中心,具体负责政府投资审计工作,编制5名。因自身审计力量不足、相关专业知识受限,自2008年以来,市审计局面向社会依法聘请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人员10多名,在审计局机关坐班工作,充实审计力量。同时,按分层管理的原则,以政府采购方式公开遴选社会中介机构开展投资审计和审计复核工作,通过完善机构设置,充实人员力量,引入社会资源等方式优化资源配置,为提高审计质量奠定了基础。
以廉政建设为保障,严把防控关。每年年初局党组结合实际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层层签订廉政责任状,审计人员严守“八不准”等廉政、保密、工作纪律。每个审计项目进点前,局主要负责人进行廉政谈话提醒、与审计组签订廉政责任状。审计项目实施中,局不定期开展廉政巡查。审计项目结束后,及时进行廉政回访,强化审计廉政风险防控。
政府投资审计存在的主要问题
投资审计制度有待调整修订。目前执行的政府投资审计管理办法在内容形式和具体操作方面需进一步调整、完善,主要体现在“以审代结”现象需要纠正。恩施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后工程款结算以审计结论作为结算依据,并纳入合同签订内容中,导致审计矛盾凸显,风险剧增,与审计署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投资审计工作意见的相关规定不符,不利于审计职能的良好转变和审计事业的健康发展。
投资审计程序有待规范完善。 恩施市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多,审计任务重,基本上把主要的精力都投入到工程造价结算审计上。在审计过程中,除纳入计划的决算审计项目是严格按审计程序进行实施的,其他结算审计项目没有制定年度计划,直接按报送时间顺序进行审计,存在按“简易程序”审计问题。同时对工程管理环节、资金管理使用等问题关注不多,对投资领域违法违纪、风险隐患、管理漏洞等问题的查处力度、深度不够。
投资审计风险有待加强控制。从恩施市来看,目前投资审计的风险不仅仅局限于质量把控,同时伴随政治风险、经济风险等各个方面。由于项目任务加重、审计人员廉洁风险意识淡薄,致使对项目审计不够精细,单方面追求审计结果和数量,忽视了中间环节,尤其复核审理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尚存在开展不充分的矛盾,往往使得审计程序不严谨、不规范,不利于对质量的把握和对风险的控制。
投资审计人才有待挖掘培养。近年来,恩施审计局不断加大对投资审计人才的招纳与培养,不断探索新的审计思路与对策,但人才不足现象一直存在并制约着审计工作发展。自2013年以来,我局共完成结算审核项目627个,年均完成156个,由于资源有限,任务繁重,很难对已审结项目开展复核,就目前状况而言,离上级部门对投资审计工作的要求仍存在一定距离。
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审计的建议
完善投资审计管理办法,全面规范审计工作。一是修订投资审计管理办法,明确投资审计职责。厘清政府投资审计法定职责边界,退出各类工程管理活动,专司审计监督的职责,防止“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等越位、错位、缺位等问题。明确规定不以审计结论作为工程竣工结算依据,确保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二是规范政府投资审计程序。所有的政府投资审计项目必须纳入年度计划管理,按规定送达审计通知书、编制审计实施方案、获取审计证据、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开展审理复核等审计程序。不得开展未经正式立项、不出具审计通知书的“简易程序”政府投资审计。三是规范政府投资审计对象。按分类管理分层审计要求,建设项目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根据项目特点和审计力量,由政府确定审计计划,审计机关依照法定程序直接组织实施审计;对上述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下的建设项目由建设单位内部审计部门或聘请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审计,审计机关视情况进行重点抽审。四是规范政府投资审计内容。在审计内容上,从关注审减投资额、审定结算款转为对基本建设程序执行、工程建设管理、建设资金管理使用、招投标和物资采购以及投资控制和投资绩效情况的审计监督,重点审计建设程序、投资结构、投资绩效、征地拆迁、资源集约节约利用及环境保护等事项,注重揭示工程建设领域中的建设单位投资主体责任不落实、工程造价不实、存在管理漏洞等问题,深挖各类违法案件线索。
落实投资审计重点制度,不断加强风险控制。在此方面,要着重突出两个着力点。一是落实项目复核制度。建立岗位不相容分离制度,投资科可根据具体情况内设公职人员一名,专业技术人员2~3名,主要负责开展项目的复核工作及其他投资审计工作。二是完善跟踪审计制度。做到及时发现建设工程中存在的问题,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提出意见,以促进被审计单位加强各项管理,提高投资效益;掌握项目建设进度,监督建设过程各部门行政行为。
加强审计人才队伍建设,完善审计硬件设施。根据《审计署聘请外部人员参与审计工作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进一步拓宽人才引人渠道,公开招录公职人员以及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到政府投资审计复核工作。多方位、多层次的利用各类学习平台,加大审计人员的专业技能培训和廉洁警示教育,做到清正廉洁、爱岗敬业、勇于担当、加强学习、提升能力。同时,加大经费投入力度,完善审计硬件设施,改善办公条件、增配审计设备工具,提高审计信息化水平。
(本文作者分别系恩施市审计局长,恩施市审计局副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