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人-家人-路人
——一桩离婚案的始末
2017-12-25徐国春编辑南溪
文/徐国春 编辑/南溪
恋人-家人-路人
——一桩离婚案的始末
文/徐国春 编辑/南溪
法律速递
《婚姻法》第二十条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所谓“夫妻间有互相扶养的义务”是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在生活上互相照应,在经济上互相供养,在日常生活上互相扶助,在精神上互为支柱。
夫妻间的扶养义务是无条件的,是基于婚姻家庭关系的责任而产生的法律行为。这种扶养关系,是保持婚姻家庭的和睦平等的基本要求,有利于增进夫妻间的情感,有利于夫妻间的正常生活,有助于加强夫妻间在物质上的帮助和精神上的慰藉,促进社会的稳定。
恋人时美好的憧憬,
家人时避风的港湾。
闺怨中难抹的哀愁,
路人间怒目的悲欢!
不要说你错不要说我对,恩恩怨怨没有是与非。夫妻共酿一杯酒,佐料放了一样又一样,当把“埋怨”这个佐料放进去后,这杯酒变得苦涩起来,如鲠在喉,难以下咽了!
事情原委
陶先生与戴女士经人介绍相识恋爱,2013年登记结婚,2014年生育一子陶某某。宝宝是爱情的结晶,家里充满了温情,但就是这个孩子的出生,让本来和谐温馨的家庭蒙上了一层不可捉摸的阴影。初为人父的尴尬、工作上的压力、生活中的琐事压在陶先生一人肩上,久而久之,陶先生变得沉默寡言。妻子埋怨丈夫不体谅关心自己,丈母娘来看望外孙,丈夫也是爱理不理的。以前回娘家丈夫都买很多礼品让二老开心,现在去岳母家却两手空空,就连自己的生日也常常忘记,可自己还年年给他过生日,心中很是不平衡。陶先生反劝说妻子少打游戏,多读些书,充实自己,想办法多赚点钱。本是合乎情理的真话,可是妻子却听不进去。就这样,不经意间,矛盾渐渐产生,沟通减少了,吵闹增多了,时不时冷脸相向、怒目对方。长时间的冷战,折磨着脆弱的心灵,人是有感情的动物,一次大吵之后,妻子带着一岁孩子回南通老家,而且撂下话:不许丈夫来探望,如果想带孩子回家,需要缴纳工资卡,大小节日要付3000元才能将孩子带回上海。大多数男人还是很注重气节和脸面的,这个附条件的口头合同,陶先生难以咽下,事情就僵到这里。妻子在娘家一住就是小2年,2016年清明,妻子带着已经3岁的孩子回到上海。怎奈一面镜子仍有裂痕,半年后又迁回娘家,孩子的幼儿园学习也被迫中断。在妻子一而再再而三的刺激下,陶先生忍无可忍,起诉离婚,提出诉讼请求:1.判决两人离婚;2.儿子陶某某由自己抚养,妻子每月支付抚养费2000元。
事情发展到这一步,看到丈夫的决绝,挽回的可能性降到零,妻子也同意离婚,提出要求:1.如果儿子与原告共同生活,原告现有的住房给被告居住,原告补偿被告生养孩子期间辞去工作损失、生育孩子时剖腹产留下的后遗症损失和属于共同财产的原告工资的一半,共计500000元,被告将其中的250000元作为抚养费支付给原告,平时被告可以去学校探视儿子,寒暑假被告可以将儿子带回娘家;2.如果儿子与被告共同生活,原告要给被告一间住房居住,产证上加上儿子的名字,该房子今后拆迁安置也要写上儿子的名字,原告补偿被告生养孩子期间辞去工作损失、生育孩子时剖腹产留下的后遗症损失和属于共同财产的原告工资的一半,共计200000元,原告每月支付抚养费3000元,原告承担被告债务30000元,儿子的出生证、户口本、医疗卡、接种证交给被告。
律师析理
夫妻双方系自主婚姻且已生育一子,但因双方未能妥善处理婚姻生活中出现的矛盾,致夫妻关系不和并分居生活,现原告要求离婚,被告也同意离婚,表明原、被告间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故对原告要求离婚的诉请,应该得到支持。被告擅自中止陶某某在上海幼儿园的学习是极其不负责任的行为。关于子女的抚养归属问题,应从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角度考虑,目前陶某某年龄尚幼,与母亲共同生活较为适宜,故被告要求陶某某与自己共同生活的意见,是符合人情道理的。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抚养费的数额应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综合考虑予以合理确定。根据陶先生目前的收入(月5000元),他表示愿意每月支付陶某某抚养费1500元的意见,合法有据。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并未购置房产,故妻子要求丈夫提供房屋给自己居住、要求在房产证上写上孩子的名字、要求丈夫给付自己数十万元的要求,均无事实和法律的依据,不应得到支持。陶先生是孩子的父亲,保存孩子出生证、户口本、医疗卡、接种证并无不妥,故妻子要求丈夫将孩子出生证、户口本、医疗卡、接种证交给自己,不会得到支持。
裁判结果
一、准许双方离婚;
二、双方所生之子与母亲共同生活,陶先生按月支付儿子抚养费人民币1500元至儿子18周岁时止;期间,陶先生可于每月第一周周五16时至被告处领儿子,于该周周日17时前将儿子送回被告处等。
律师感言
都说有情人终成眷属,为什么银河岸隔断双星!本该和谐美满的家庭,却因琐事和相互间的不关心而劳燕分飞,那颤抖的心弦奏出的交响乐,嘈嘈切切,杂乱无章,让人感慨人性的脆弱。孩子在懵懂的年代,是否体会到无尽岁月中父母心灵的煎熬?流年似水,带走了如梦年华,增添了心灵皱纹,但恍惚中似乎缺少了点什么呢?
徐国春
北京市中闻(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同时持有教师资格证和基金从业资格证。服务领域:房产、婚姻、劳动案件。
微信号:133861035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