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古代官吏考核中民本思想的体现及现代意义
2017-12-24刘晓睿
刘晓睿
论古代官吏考核中民本思想的体现及现代意义
刘晓睿
我国对官吏进行考核的实践由来已久,古代官吏考核其本质上是封建统治阶级维护自身利益的手段,但不可否认其中所蕴含的民本思想对当代官员考核仍有借鉴意义。通过分析古代官吏考核中的民本思想的特点与缺陷,发掘挖掘传统民本思想中对构建服务型政府有利的内容,最终为构建服务型政府提供有益的参考。
古代官吏考核制度及民本思想的体现
“民本”一词最早见于《尚书·五子之歌》:“民可近,不可下,民惟邦本,本固邦宁”。中国古代对官吏的考核是职官管理的重要内容,民本思想贯穿其中且不断趋于制度化、法律化。
我国官员考核最早为尧舜作部落联盟首领时,每三年考核一次部落首领的能力与业绩,“三载考绩,三考黜陟幽名,庶绩庶熙,此分三苗”。
秦以“五善五失”作为考核标准。两汉官吏考核制度主要是课计制,即考核和上计。上计与考核为至上而下与由下而上,同时进行的反方向进程。通过这种纵横相结合的考核制度,有利于畅通天子与君臣间沟通渠道,且不易使官吏相互包庇。
晋朝官吏考核:一曰正身,二曰勤民,三曰扶孤,四曰孜本,五曰修人。五条以为人正直不阿,为百姓办事,抚恤孤老,加强个人道德修养作为官吏考核的标准。
唐朝首次出现专门的考核管理机构——吏部考功司。最终考核时,另从京官中选派威望高者二人分别为京官考和外官考。具体而详尽的规定标志着我国古代考核制度化程度达到了一个相当的高度。
宋代对不同类别的官吏采不同的考核标准。京官采取三等考核法,县令采用“四善三最法”,路、州则采用“七事考”。
明代考核分考满与考察。考满三年一考,九年三考,分称职、平常、不称职三等,以定黜陟;考察按八法。
清朝沿袭明朝官吏考核制度, 不仅有定期的考核——京察、大计, 还有对翰林、詹事及科道官的临时考核,考察角度也愈发全面。
古代官员考核制度特点
考核制度以德才兼备为中心。我国古代的考核制度始终坚持把德才兼备,且往往对于官员道德的考核更为重视。一方面是出于维护统治的目的,另一方面也同我国古代民本思想有着密切的关系。官员的道德品质与其自身的政绩以及整个官僚体系保持一种健康和稳定的状态也是息息相关的。
考核内容全面且具有针对性考察内容包括农业生产、赋役征收、人口增加、社会治安等经济指标和社会指标作为主要的考核指标。考核内容具有针对性。宋代,对京官、县令和转运使、知州等三类官吏采用了考核程序、指标等都不相同的考核制度。
重视考核立法。我国古代考核制度在发展的过程中非常重视相关立法的建设。东汉的《考核课吏法》、三国时期的《都官考核七十二法》、晋代的《五条课郡县法》、北魏时期的《三等黜陟法》、北周时期的《六条课郡法》以及后来《唐律》、《大明律》、《大清律》中考核的相关规定,这些都为考核制度的实施打下了良好的法律基础。
考核过程公开公正。唐代当众宣读考核结果,由民众公开议其优劣。宋代对京官的考核称为磨勘,目的在于检查复核,以防止申报不实或奖惩升降不妥。
本质是为封建统治服务。封建社会的所有官吏属于剥削阶级且为这个阶级的统治机构服务。明君贤臣、清官良吏,尽管有其历史与阶级的局限,但他们体谅民众疾苦,反映了民众的某些利益和愿望,在很大程度上缓和了阶级矛盾,维护了社会稳定。(袁礼华:《中国封建考课制度的历史考察》,南昌大学学报(人社版),2003年第12期。)
我国现行公务员考核制度特点
考核内容和标准不具体。考核的内容是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但并无具体标准。缺乏配套的法规或者文件进行进一步的说明和阐述,考核的标准难以进一步进行量化处理,难以采用诸如量化考核等较先进的方法,考核结果区分度不高。
考核的方式单一。考核方式包括定期考核与平时考核。通过公务员个人自我工作总结、主管领导考核评定提出审核意见、考核委员会或考核小组最终审定确定等次的方式来进行。考核具体实行的过程中难免会出现人情关系等非客观因素主影响公务员考核结果的现象,在公正性和科学性上都有所欠缺。(周海源:《从人事管理法到公务规制法——我国公务员法的完善路径》,载于《湖北社会科学》,2016年第8期。)
对当代我国公务员考核的建议
坚持民本思想。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要求建立新的政府治理模式,改变长期形成的“官本位”思想,坚持以民为本,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经济、政治和文化权益,让发展的成果惠及全体人民。广泛接受公民监督,将公民意见纳入考核成绩。
坚持德才兼备的考核标准。坚持德才兼备的考核标准,提高对“德”的考核权重,强化对公务员道德素养的日常教育管理和定期考核,通过学者授课,道德模范报告会等方式,不断深化公务员在政治品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社会公德方面的教育。
增强考核公正性。增加考核工作的透明度和群众参与程度。 考核过程中公开考核成绩,既做到对被考者有较为客观标准的评价,又能使令被考核对象心悦诚服。引进第三方评估机构,也是增强考核结果公正性的一种途径。
增强考核指标的可量化性和可操作性。现行考核不能有区分度的体现被考核者的素质、绩效。量化考核指标,既能对公务员工作绩效进行准确评定,也能体现个体差异,起到奖励先进、督促后进的作用,更能避免考核中上次领导的不公正对待。
全面推行平时考核制度。我国公务员考核制度中,平时考核暂时在数省部分推行,未全面实施。平时考核制度可以为公务员的定期考核提供重要的参考信息,更加全面了解被考核对象。落实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相结合的评估体系,将使我国的公务员考核体系更加完善,考核的效果也能得到优化。
(作者单位:华中师范大学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