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势下道路运输企业职工权益保障及相关法规贯彻情况的调查与思考
2017-12-24魏晓娟青海省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
文/魏晓娟,青海省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
新形势下道路运输企业职工权益保障及相关法规贯彻情况的调查与思考
文/魏晓娟,青海省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
当前,我国经济发展引擎正在由“工业经济”向“现代服务经济”变革。道路运输企业面对高铁快速化、公交延伸化、民航平民化以及私家车快速发展的“挤出效应”,如何在体制、机制的突破中萌芽、生长;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中成熟、壮大,在推进企业发展的同时保障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是作为变革时期道路运输企业深思探讨的重要课题。就此,笔者结合工作实际,围绕道路运输企业职工权益保障方面存在的问题就予以思考探索。
1 道路运输企业职工权益保障及相关法规贯彻情况
2001年,青海省在原隶属省交通厅的五家国有企业实行资产重组基础上,改制合并成立由青海省国资委监管的国有独资专业运输企业——青海省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运集团”)。组建之初,企业整体资产差、负债高、流动资金匮乏、经营水平能力低、抗风险弱、企业冗员多、收入低、企业生产经营举步为艰,青运集团工会通过多种有效途径,强化企业民主管理,保障职工各项权益,回应职工新期待,提升服务功能,发展职工利益,构建服务职工工作体系,让青运员工切实体面劳动、舒心工作、全面发展,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责,依法保障职工基本权益。
1.1 参与企业民主管理状况
青运集团高度重视职代会在组织动员全体员工服务大局、维护权益、参与管理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始终坚持年年召开职工代表大会,事关企业经营发展、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均事先交职工代表讨论,经职代会审议、通过决定后再予以实施,从而使企业各项决策都建立在民主科学的基础之上,保证了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1.2 参与企业民主监督状况
认真落实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产生程序,坚持由党委推荐职工董事、职工监事人选。通过建立完善职工董事监事制度,形成了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协调运转,所有权、决策权、经营权和监督权,各就各位、相互制衡的现代法人治理结构。
1.3 工会组织建设状况
围绕企业经营结构调整,调整并成立各板块生产经营主体企业基层工会组织。指导所属企业选配工作能力强、业务素质好、工作作风好的专兼职干部,确保开展维权工作的力量。
2 职工各项权益保障、涉及职工利益法律法规政策贯彻实施执行情况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随着企业加快推进上市、实现转型升级发展的关键时期,我们深切的认识到国有企业在职工各项权益保障及涉及职工利益法律法规政策贯彻执行方面仍然存在一些不足和缺憾,具体有以下几方面:
2.1 法规执行缺乏具体指导。我国现行的一些涉及职工权益保障的民主管理、职代会建设方面的法规政策都是宽泛的条款,国有企业在实践过程中不能给予详细操作说明,缺乏对实际工作的指导性,由此造成基层企业虽建立职工会,在如何开展民主管理、理顺“六会”关系等方面,比如对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人选条件、产生途径、所占比例等没有明确的法规规定,地方出台的此类政策刚性不强,造成职工民主管理处于畏缩不前的状态。
2.2 工会工作有待完善改进。一方面,所属基层企业工会,从工作形式到工作内容,不能适应企业实际要求。尤其在保障职工民主权利,维护职工经济利益等方面,开展与本企业实际相适应的民主管理工作,大多局限于搞些文体活动。另一方面,由于基层工会主席多为兼职且频繁更换,没有经过系统业务培训,工作能力、精力难以胜任当前繁重的平等协商、工资谈判、厂务公开等民主管理工作;部分企业的工会干部由于对行政方面的依附性较大,少数工会干部自身素质不高,在代表职工维护权益时,缺乏工作理论及实践经验支撑。
2.3 工会法律人才严重匮乏。目前,青运集团全体专兼职工会干部无一人为法律专业出身,针对工作中涉及到的法律政策,均采取网络学习、书本自学等现学现用的工作方式,不能有效、全面、系统的掌握国家涉及职工各项权益保障的相关政策法规,工会干部现有法律素质不仅难以应对涉及职工各项权益法律监督工作,难以完成上级的工作要求。
3 切实保障职工各项权益、严格落实职工利益法律法规政策的对策与建议
当前,国有企业工会组织在推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和谐社会中应从以下几方面予以改进:
3.1 加强职工各项权益保障法律政策宣传教育。结合普法规划,发挥工会“大学校”作用,广泛开展生动活泼、形式多样的涉及职工权益保障各项法律政策宣传教育,教育引导职工熟知掌握自身权益,学会运用法律的有力武器,通过理性合法方式表达利益诉求和维护自身权益,广泛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题教育,加强对职工理想信念、形势政策和法制纪律教育,引导职工群众正确处理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的关系;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加大对工人阶级和劳动模范的宣传力度,营造劳动光荣、知识崇高、人才宝贵、创造伟大的良好氛围;广泛开展重点工程立功、服务行业文明和“大众创业 万众创新”等劳动竞赛,深化“首席工人”评选和“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做知识型职工”活动,不断提高职工群众的学习能力、创新能力、竞争能力和创业能力,更好地发挥工人阶级主力军作用。
3.2 加强工会工作法制化建设。结合国有企业特点,通过充分利用工会自身资源和社会资源,有计划地培养法律专业人才,鼓励工会干部获得法律文凭和法律职业资格;积极引进法律专业人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具有法律专业背景人员;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会工作的人选拔到工会领导岗位上来。
3.3 加大争取党政对工会工作重视力度。企业党政一是要站在全局和战略高度,充分认识维护职工各项权益和企业和谐稳定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真贯彻中央领导最近关于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的重要精神,在政治安排、经济权益、舆论宣传等方面充分体现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根本指导方针。二是重视关心工会领导班子建设、基层组织网络建设,落实工会干部队伍教育培训、培养使用和政治待遇及工会领导干部管理制度,支持工会依照法律和章程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三是全力支持企业健全和完善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健全和完善联席(联系)会议制度,进一步畅通工会源头参与渠道,督促企业行政与劳动者依法订立和切实履行劳动合同,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