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课堂上“案例教学方法”初探
——基于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模式的思考
2017-12-24尤晓红
尤晓红
(黑龙江大学法学院,哈尔滨 150000)
宪法课堂上“案例教学方法”初探
——基于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模式的思考
尤晓红
(黑龙江大学法学院,哈尔滨 150000)
案例教学方法;宪法学;学科特点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做出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这对于中国的法治进程而言意义重大、影响深远。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需要卓越的法律人才,在“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的理论背景下,宪法素养应是评判卓越法律人才的一个重要标准,这为宪法学本科教学提出了新的要求和任务,而法学本科教育工作者对此须做出及时、有效的回应。
法学本科学生对于宪法不感兴趣、没有学习欲望,这是宪法课堂上一直存在的最大教学难题。那么,追溯根由,首先,这与宪法学的学科特点相关。宪法具有政治属性与法律属性双重属性,其中国家性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等内容与政治学相重合。对于这样一个“法味不浓”的学科,学生们的学习兴趣普遍不高。另外,与民法学、刑法学等学科相比较,宪法学这个学科还具有生活化不强的特征。本科学生在日常生活中很容易接触到一些民法学或刑法学的知识,譬如,“欠债还钱”、“不能偷别人的东西”等。这种生活化的法律体验有助于学生在课堂上接受民法学或刑法学、继而产生学习兴趣,而宪法课堂上很难做到这一点。其次,一定程度上,这与高中阶段开过的政治课有关。本科新生刚刚经过了三年刻苦的高中学习阶段,特别是文科生在高中还上了三年的政治课,而高中政治课的内容与宪法学的课程内容存在重合。这些都使得许多本科同学一面感觉到学习宪法就是在学习政治,同时另一面好像又回到了高中阶段,于是主观上自然就产生了厌学情绪。再次,这与我国宪法实施状况不良、公民宪法观念淡薄有关。现阶段,毋庸置疑的是,我国宪法实施还存在许多问题,公民宪法意识不强、宪法观念淡薄。整个社会都没有建立起对宪法的敬畏感,本科学生在这样的法律氛围中自然也不会产生对宪法的尊重。这种淡薄的宪法观念在法学课堂上的主要表现就是,很多学生认为最有用的法学学科是民法、刑法,而绝不是宪法,甚至有学生认为“宪法是根本大法,但同时也是根本无用大法”。在这样的宪法认知之下,是很难产生学习宪法的兴趣的。
为实现培养卓越法律人才的教育目标,宪法课堂必须解决教学过程中一直以来都存在的最大难题。很显然,传统的“教科书宣讲式”的教学方法并不能做出有效应对,甚至相反,还会加重学生的厌学情绪。这样,推进宪法学教学方法的改革就显得十分必要。而在诸多改革方案中,“案例教学方法”是解决“学生对宪法没有学习兴趣”这一教学难题的最有力举措。
“案例教学方法”的优势在于,首先,一个个具体、鲜活的宪法案例可以克服宪法学枯燥、乏味、呆板的认知,增强学生对于学习宪法的生活化体验,提升学生的学习兴趣。其次,教学中使用宪法案例,有助于学生对政治课和宪法课做出区分,进而对宪法的“法律味道”有更深刻的感知。再次,宪法案例存在的本身有力地反驳了“宪法无用论”,即宪法可以和民法、刑法一样被适用,这不仅有助于增强学生的学习兴趣,同时也有助于强化学生的宪法意识和宪法观念。
在宪法课堂上使用“案例教学方法”的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几点:第一,选择宪法案例时,要尽量挑选内容上贴近生活的案例。本科同学由于知识储备有限,如果选择的宪法案例距离社会生活较远,譬如偏向政治运作,那么很有可能在案情介绍阶段学生就处于听不懂的状态,更遑论在案情分析阶段能够听懂。这样,宪法课堂上使用“案例教学方法”的初衷就很难达到。此外,选择宪法案例时,除了国外的宪法案例之外,也要选择具有典型意义的中国宪法事例,这一方面有助于学生关注中国的宪法问题,另一方面,也有助于提高学生分析、解决宪法问题的能力。第二,在宪法案例的讲述过程中,要使用语言表述技巧叙述案情,以此激发学生的兴趣。同时,在宪法案例分析阶段,一方面要使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让学生明白深奥的宪法学原理,譬如在分析宪法案例时经常会遇到比例原则,这时可以使用中国俗语如“杀鸡焉用宰牛刀”来帮助学生理解和认识这一原则。另一方面在讲述案例时要有意识地结合中国存在的一些现实问题,启发学生做进一步的思考。第三,宪法课堂上使用“案例教学方法”还需要注意不能影响教学进度。讲述一个宪法案例需要20分钟左右的时间,所以为了不影响教学进度,需要根据教学大纲有选择性安排案例,不宜过多。此外,在期末宪法学试题设计上,也要注意与宪法案例的融合,这有助于学生在课后更好的理解和吸收宪法案例中蕴含的宪法原理和基础知识。
宪法学是法学体系中的基础学科,在宪法课堂上使用“案例教学方法”,增强学生的学习兴趣、提升学生的宪法素养,这是实现卓越法律人才培养目标的必经之路。
项目来源:此文是黑龙江大学新世纪教育教学改革工程项目“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模式中的宪法教学改革理论及实践研究”的成果。□
(编辑/穆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