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全面放开民营诊所及门诊部开设限制
2017-12-23
党的生活(黑龙江) 2017年12期
近日,省卫生计生委下发的《关于明确诊所及门诊部审批事项的通知》要求,彻底撤除限制社会力量举办诊所及门诊部的所有“门槛”,实行市场调节。
诊所及门诊部审批包括设置批准和执业登记。符合条件的公民和社会组织在征得利益相关方同意后均可提出设置申请。单独设置的诊所及门诊部由所在县(区)负责设置,连锁性质的诊所及门诊部,在市級行政区域内跨县(区)的,由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统一设置;跨市级行政区域的,由省卫生计生委统一设置。诊所及门诊部建设完成后,由设置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县(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依法组织验收合格,分别单独进行执业登记,方可开展诊疗活动。
各有关部门不得以规划等为由不受理行政相对人的设置申请,取消服务范围、服务量等非技术标准的限制;医师可以按规定申请设置医疗机构,鼓励医师到基层开办诊所;鼓励医师利用业余时间、退休医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执业或开设工作室。
(消息来源:《黑龙江日报》;如欲了解详情,请进入本刊微信公众号,在对话栏输入关键词“开办诊所”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