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响深远的宋代医药卫生保障机构
2017-12-22
影响深远的宋代医药卫生保障机构
宋代重视医药卫生事业的发展,并加强了民间医药保障机构的建设,客观原因之一是宋代疾疫高发,为控制疫情而设置的面向民间的救助机构也相应增加,其时已有百姓「若乞者,育之于居养院;其病也,疗之于安济坊;其死也,葬之于漏泽园」的描述。民间医药卫生组织如安济坊、养济院、和剂局、惠民局等,对推动医药的民众化以及改善平民的医疗条件都起了积极作用,很多也被后代所承继。
安济坊:宋代的医院
宋代处于中国封建社会发展的转型阶段,经济繁荣发达,使得宋政府有实力面向民间进行医疗救助,因此这种收养病患并予以救治,类似医院和社会福利院的机构逐渐增多,其中有官办的,南宋之后则更多由地方官集资兴建或地方富绅投资建立。
现有史料中对宋政府设病坊的最早记载,是在宋真宗大中祥符二年 (1009年) 7月“初置养病院”。宋仁宗景祐四年 (1037年) ,苏舜钦上奏请求仿唐制设立“悲田养病坊”,并推广到地方州郡。宋代医疗救助机构从此作为皇帝推行仁政的一个重要表现被延续下来,且其中的行医救人者多为僧人等宗教人士。
宋徽宗时较为重视医疗事业,设立了多种医疗卫生福利设施,“安济坊”即为其中之一。《宋史》中记载宋徽宗崇宁元年 (1102年) 八月辛未,京师“置安济坊养民之贫病者,仍令诸郡县并置”。徽宗朝时设立的安济坊已吸取前朝经验,将病人按病情的轻重分室居住,重病患者还要加以隔离,病危将亡者则要隔离在“将埋院”。此外,安济坊内还专设厨舍以调制汤药、饮食。大观四年 (1110年),宋廷进一步完善安济坊的考核管理制度,实行“安济法”,即规定医生人数的多少及职位升降的标准,“安济坊”逐渐成为北宋末年一种重要民间医疗机构。宋廷南渡后也基本保留了此项善举。
宋代除了上述这种公立性质的医疗设施外,一些热心的地方官或富绅也会自发地在地方建立医疗救助机构以救济民众,类似于今天的医疗慈善机构。宋代很多官员都有这方面的政绩,如北宋的富弼、曾巩,南宋的吴渊、陈居仁等。
地方官吏创办的病坊中最出名的,要数苏轼在杭州集资设立的“安乐坊”。元祐四年 (1089年)苏轼知杭州正逢大旱,疾疫并作。他认为杭州为水陆交汇之处,极易发生疫病,死者也较其他地方多。于是他“裒集羡缗,得二千贯”,又出资“五十两金”,在众安桥建病坊,名曰“安乐坊”。后崇宁二年 (1103年) 5月, 朝廷将“安乐坊”收归地方政府管理,并统一改为“安济坊”。
宋代的安济坊除了救治疾患、抗击疫情外,还有一个重要的功能就是为老弱病残提供安家场所,所以也兼具救助功能,能在疾疫发生时对普通民众予以医疗救治,防止了病情的蔓延。
养济院:宋代的福利院
养济院是南宋时设立的面向社会底层民众的福利机构,也兼具部分医疗救治的功能。南宋绍兴二年 (1132年) 诏“临安府置养济院”,对贫民、鳏寡孤独及乞丐进行救助。后由于中央疲于应付北方少数民族的军事压力,无暇顾及地方事务,使得地方官员创办的救济保障机构开始占据主要地位。据记载,南宋赵汝愚曾捐钱在隆兴府创办了一所养济院,以使“四方宾旅之疾病者得药与食”,后其子赵崇宪又加以修复和完善,发展成为江西境内一所重要的慈善医疗机构。孝宗时,隆兴府知府钱佃曾于城外置养济院一所,用来收养贫病无依之人。孝宗淳熙三年 (1176年),苏州地方官陈岘将北宋建炎以来废置的“居养安济院”重建,收养“癃老之无子,妻妇人无夫,幼失怙恃”等人。其内部实行自给自足式管理,此外,“又立僧坊主其供, 病给医药, 死给槥椟, 入业塚以葬……”可以说其功能已比较完备。
宋代养济院已基本具备了现代慈善保障机构的作用,且这种医疗资源已不只是集中在京师,而是被地方官员扩散到州县各地,一定程度上改善了百姓缺医少药的状况,特别是遇有疾疫更是显示了其突出的作用。
和剂局、惠民局:宋代的国有制药厂和药房
和剂局、惠民局的前身可以追溯到北宋前期的“卖药所”。宋神宗朝王安石变法时,推行市易法,实行国家专卖制度。由于当时部分药商操纵药材,哄抬物价,以次充好,造成成药规格不一、药品短缺。熙宁九年 (1076年) 5月,神宗下令撤销原有的熟药库合药所,在京师设立了一个新的机构——卖药所,又称熟药所,负责监制和出售成药,这是面向百姓首创的官办药局,也是中国医药史上的一大进步。
和剂局 和剂局是王安石变法的产物,是宋代官办的中成药制药厂,也是我国最早设立的药事管理机构。高宗绍兴年间置药局,以太医局熟药东、西、南、北四所为名,并以“和剂局”命名其中一所。据《梦粱录》载,南宋时和剂局“在太府寺之右,制药以给惠民局,和暑腊药以备宣赐”。
南宋时的和剂局在地方上已有了一定的普遍性,据《癸辛杂识》记载,当时和剂药局已有七十余所,较为著名的有苏州济民药局、衢州惠民局等,且在规模上也有了一定的发展,如理宗绍定四年(1231年) , 吴渊在苏州创办的济民药局“为屋三十有五楹”,规模颇大,制药的场所、器具一应俱全。其所采药物“凡川广水陆之产,金石草木之品,无珍不致,无远不取”。和剂局作为宋政府的国有制药厂,以国家法令的形式,保证了配制方剂的质量和数量,并配备了质监人员,使得其生产的药品质量有保障。和剂局在地方广泛设立,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其发挥的积极作用。
惠民局 北宋时创建的惠民局是面向普通民众开设的药品销售机构,负责售卖和剂局生产的药品,相当于今天的国有药店,是政府为加强药品统一管理、推广中成药的一个创举。南宋高宗继续推广惠民局,据《梦粱录》载,当时京城的惠民局已增至5局,高宗诏令诸州设置惠民局,并统一以“太平惠民局”命名之。从京城到地方广泛设立了惠民局这一机构,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地方医疗水平,时人称赞道:“货药济四方,甚盛举也。”
宋代创办的国有制药厂和药店规范了中成药的研制与开发,加强了药品贸易的管理;其研制的很多药品都被传承下来,对后世成药的发展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其规定的很多规章制度,如昼夜售卖药物、免费为疾疫病患提供医药救助等,也是沿用至今,因此有其历史进步意义。
宋政府建立国有药局还在救治疾疫、传播医药知识等方面做出了贡献。特别是在创办之初,药局重视药品质量,药品出售的价格也比较合理,“其药价比之时直损三之一”,客观上缓解了普通民众缺医少药的困难。另外遇有疫病暴发,惠民局还免费提供汤药,“每岁糜户部缗钱数十万,朝廷举以偿之,祖宗初制,可谓仁矣”。同时,国有制药厂和药店的广泛设立也促进了民间医药卫生条件的改善,共同提高了平民百姓的医疗水准。
宋代时已在各地普遍设立各种社会医药保障组织,除以上提到的机构外,还有很多类似的兼具医疗功能的慈善机构。可以肯定的是,宋代社会慈善事业的发展已蔚然成风,发达的医药保障机构帮助那些无助的贫苦百姓渡过难关,从而极大地缓和了社会矛盾,稳定了社会秩序,同时也推动了医药的民众化以及改善了平民的医疗条件。使得宋代的很多地方医药保障机构都被其后的元明清历代统治者保留下来, 对后代医药保障事业的发展产生了很大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