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安全技术要求进一步提高标准起草人谈新GB7258变化
2017-12-22张筱梅
本刊记者 张筱梅
车辆安全技术要求进一步提高标准起草人谈新GB7258变化
本刊记者 张筱梅
新GB7258自9月20日颁布实施以来,广受企业的关注,关注度远超其他国标。时至今日,新GB7258仍然是行业内关注的重点。新GB7258的出台实施,究竟对我国专用汽车行业产生多大的影响?具体在哪些地方发生了变动?以及国家相关政府部门出于什么样的目的来制修订该标准?在2017中国国际专用汽车产业发展论坛中,主要起草人之一的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汽车标准化研究所孙枝鹏详细介绍了该标准制修订的始末。
新GB7258由谁制定
GB7258之所以受到行业的广泛关注,一方面因为它涉及到行业的方方面面,包括机动车制造、新车型认证、一致性检查、出厂检查、注册登记检验、运行安全管理、机动车维修、事故车检验、机动车报废以及质量监督和进口商检等,另一方面还在于它的牵头制定者是国家公安部,而不是汽车行业协会或者工信部。因此,它的详细条款将与公安部的上牌注册、机动车检验、年检、事故的鉴定、机动车的报废等环节密切相关,这是非常重要的一点。
除了国家交通部、公安部和工信部这三个传统的主管部门之外,新GB7258的制修订还有质检总局、负责管理进口的国家商检局和海关部门以及工商管理部门参与。
至今,GB7258的前后共制修订了五次,1987版、1997版、2004版、2012版以及2017版共五个版本,而从2004版开始,GB7258的重要性就开始逐渐突显,2012版GB7258出台实施后对行业产生了很大的震动,但是相关的管理部门并不认为2012版GB7258达到了他们的管理目的,因此,2017版GB7258又在2012版的基础上进行了相当大的调整。
四大修订原因
从2014年10月开始,GB7258的修订工作开始立项,2016年3月份征求意见,2016年12月底标准起草小组在北京进行审定,该标准最终于今年9月20日发布,实施日期则是2018年1月1日。2017版GB7258的变化主要集中在问题较为严重的车型上,这也是本次GB7258修订的重点内容。
首先是客车问题比较突出。至今公路客车和旅游客车还存在客货混装等违规情况,安全技术要求仍偏低,公交车的防火安全性和乘员逃生便捷性的要求不足。因为这些原因,每年我国客车都会发生一些安全事故,尤其是客车的重特大事故政府非常重视,包括安监局、公安部和交通部等在内的部委都会对重特大事故派驻调查小组。2016年中期发生的七一京津高速重特大交通事故,因为客货混装超载导致爆胎引起了重特大人员伤亡。基于这些血的教训,新GB7258着重加强了运输行业和货运行业的管理,比如增加了轮胎报废硬件破碎装置,专门提出了危化品运输车的400升单油箱的问题。
其次是货车里的超载问题最为突出,重中型载货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安全配置偏低,半挂汽车列车的主挂车制动不匹配,这是国家正在重点整治的地方,也是新GB7258修订的重要原因和重点修订的地方。
此外还有其他新兴车型如新能源车辆、旅居车辆等新兴车辆的安全技术要求缺失,以及包括皮卡车进城有一定程度的放开,和与其他国家标准相协调因素,如:与车辆外廓尺寸(GB1589)、客车结构安全要求(GB13094、GB18986)、电动自行车(GB17761)等标准相协调,这些因素都是此次新GB7258修订的主要原因。
细节条款变化
GB7258此次修订的内容主要有如下几点:
一,术语和定义方面。该标准是适用于机动车的标准。机动车指的是乘用车、客车、货车、专业作业车、挂车、汽车、列车、农用车和轮制机械、摩托车等,它不包括有轨电车、非道路用的轮制机械等,但是上路运行的像起重车这种重型的机械还是涵盖在里面。需要强调的是,在整个标准体系当中汽车和挂车是两个车型,也就是说在GB7258中提到汽车的时候就不包括挂车,提到挂车时就不包括汽车,在这里汽车和挂车是两个概念。
在专用客车方面,主要是人数限制之分。这次旅居车的变化比较大,增加了旅居车的术语和定义,明确了旅居车的基本特征及其与乘用车的区别。在新GB7258里,明确了大于9人的是专用客车,小于9人的车辆又有两种情况区分,小于9人的车如果以运人为主,公安部认定为乘用车,如果以运货物为主就是货车,如果有专用功能的就是专用作业车。
载货汽车比较关键,在新GB7258里,载货汽车包括由非封闭式货车改装、虽装置有专用设备或器具但不属于专项作业车的汽车,以便注册登记查验时更准确地确定此类专用汽车的车辆类型。如:基于货车改装的售货车。因为在专用汽车行业当中认定为专业作业车的,在公安体系当中因其装的物品是货物,因此在注册的时候将其认定为货车,这与专用汽车行业有一定区别。新GB7258还明确了专项作业车在设计和制造上应当用于工程专项作业或卫生医疗作业,将专项作业车的最大乘坐人数明确限定为9人(消防车除外)。对于载运人员或货物的专用汽车应根据其设计和制造用途、结构特征等分别纳入载客汽车或载货汽车进行管理。
新能源汽车以纯电动续驶里程大于等于50公里为界定线。在GB7258和新能源行业标准里,纯电动续驶里程大于50公里的叫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小于50公里的是普通混合动力汽车。
二、标识部分的变化。主要集中在六大方面:一是商标、厂标的标准要与品牌相适应;二是产品标配的内容,尤其是对专用车还有一定的调整;三是对VIN的,对重型货车、专用车、挂车等等在卡车位置上的进一步明确;四是对电子控制单元(ECU),专用车也涉及到这方面的问题,有ECU的车辆就有一定的要求;五是新能源汽车的标识;六是危险品罐车名牌的问题。
具体来说,对于品牌车辆商标厂标需要受到重视,它增加了对品牌相适应的含义,这意味着不管你是怎么生产,或者是代工也好,套牌都是违法行为。尤其是改装车,如果你是将主机厂的车进行改装,那么这个商标应符合汽车外部标识管理办法的要求,即采用外购底盘的专用车应保留原底盘的商品商标、生产企业名称等,同时还应标注专用车生产企业的名称、商品商标、车型名称等信息。在产品标牌的问题中,应结合GB/T 18411和GB/T 25978这两个国家标准来装置,目前这两个标准还没有发布实施,在新GB7258里规定改装车应有底盘和整车两个标牌。在整车标志及VIN的问题中,对于专用汽车来讲,整个标牌的变化增加了专用作业车的转速要求,这里还需要强调VIN位置的变化,VIN的位置强调是尽量位于重量的前部,不管是挂车也好还是商用车,都是要位于它的前部右侧的位置上,当然它有一些特例,比如说受结构限制也可打刻在右前轮纵向中心线附近纵梁外侧,对半挂车和中置轴挂车车辆识别代号应打刻在右前支腿前端纵梁外侧(无纵梁的除外)。对我国专用汽车和商用车来讲最大的一个变化是,要求在罐体或者货箱的两端要有VIN,因为罐车或者厢车上牌注册的时候,更换罐和货箱的行为屡见不鲜,所以公安部态度非常坚决,要求罐体或者货箱两端要有VIN。
三、中重型货车方面的变化。从进一步提升重中型货车、汽车列车和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运行安全技术要求出发,扩大了安全装置的配置要求,增加了货箱(厢)、厢体、罐体等技术要求。这一块的变化非常大,主要体现在以下诸多方面。
一是这种货车的环境人数要小于等于6人,专用作业车小于等于9人,危险货物车辆小于等于3人,这个变化也会产生一定的影响,因为很多危险货物车辆有拿双牌照改装的,不符合危险货物车辆的要求。消防车是按照消防车相应的规定来走,比如说消防车的侧倾稳定性。
二是对于超限车,2016版GB1589放宽了一些限值要求,GB7258里也增加了一些细节要求,比如车辆运输车因为符合GB/T 26774的规定,像所有的车轮上的螺栓、螺母,不应该安装有碍其检查的装饰罩、装饰帽,为了防止这种生锈情况发生,可以配备装饰罩,当然这种装饰罩是要求易于拆除、易于安装的形式,还有不允许装有任何蝶形凸出物。
三是增加了危险货物运输半挂车、三轴的栏板式和仓栅式半挂车的所有车轮应装备盘式制动器的要求(危险货物1年,其余2年过渡期),因为盘式制动器更稳定、更有效,空气悬挂也是如此,空气悬挂在一定程度防止超载的行为,且空气悬挂很容易实现超载报警这些功能。对于三轴栏板式半挂车,公安部认为这种车属于超载比较突出的一种车型,且管理较混乱,所以对它提高了要求,变相增加了门槛。
四是增加了总质量大于3500kg的货车、专项作业车(具有全轮驱动功能的货车和专项作业车除外)和半挂车以及所有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所有行车制动器应装备制动间隙自动调整装置的要求。
五是增加了汽车列车的牵引车和挂车的制动匹配要求。其中对采用气压制动的汽车的制动气室响应时间有具体要求。
六是所有汽车(三轮汽车、五轴及五轴以上专项作业车除外)及总质量大于3500kg的挂车应装备符合规定的防抱制动装置。总质量大于等于12000kg的危险货物运输货车还应装备电控制动系统(EBS)。因为危险货物车辆安装电控制动系统EBS,是比较前沿的技术,因此对我国专用汽车行业影响较大。
七是增加了采用气压制动的汽车、挂车在设计和制造上应具有可用于测试制动管路压力的连接器的要求。
八是严格了半挂牵引车的辅助制动性能要求:车长大于9m的客车(对专用校车为车长大于8m)、总质量大于等于12000kg的货车和专项作业车、总质量大于3500kg的危险货物运输货车,应装备缓速器或其他辅助制动装置。车长大于9m的未设置乘客站立区的客车、总质量大于3500kg的危险货物运输货车、半挂牵引车装备的辅助制动装置的性能要求应使汽车能通过GB12676规定的ⅡA型试验。这与我国现行的要求基本变化不大。
九是装备电涡流缓速器的汽车,电涡流缓速器的安装部位应设置温度报警系统或自动灭火装置。
十是车长大于9m的客车、总质量大于等于12000kg的货车和货车底盘改装的专项作业车,采用气压制动时,储气筒的额定工作气压应大于等于850kPa,且装备有空气悬架或盘式制动器时还应大于等于1000kPa。这个问题一直以来争执较大,从整个GB7258修订开始就在争执,因为交通部一直认为整个货运管理行业当中处于一种压力不够而导致制动效能不好的状态,在对欧洲进行过考察之后,最终决定在全系统内统一实施,目前已经开展工作。
十一是增加了总质量大于3500kg的货车、挂车(封闭式货车、旅居挂车等特殊用途的挂车除外)装用轮胎的总承载能力应小于等于总质量的1.4倍的要求。这与以前相比,要求有所放松。
十一是增加了三轴及三轴以上货车应具有超速报警功能的要求,明确了混凝土搅拌运输车≥60km/h、对其他货车≥100km/h时,能通过视觉和声觉信号报警。
十二是细化了货箱(厢)、厢体、罐体等技术要求,如不应设置有货厢(货箱)加高、加长、加宽的结构、装置;除中置轴车辆运输列车外,货车和挂车的载货部分不应设计成可伸缩的结构;仓栅式、自卸式、厢式货车、侧帘式货车、集装箱式、罐式车辆的结构要求;危险货物运输货车应装备单燃油箱,且单燃油箱的容积应小于等于400L。这里需要提及的是平板自卸车的问题,不排除未来1~2年内会提供相应的修改单。
十三是增加了货车应装备驾驶人汽车安全带佩戴提醒装置的要求。
十四是严格了总质量大于3500kg的货车和货车底盘改装的专项作业车的广角后视镜和补盲后视镜安装要求。
十五是增加了重型危险货物运输货车应装备符合标准规定的电控制动系统的要求,如EBS三年的过渡期,危险货物车辆的电路系统,还有轮胎应急装置等。对危险品货车来讲要求轮胎爆胎应急安全标志。
十六是增加了装有紧急切断装置的罐式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在设计和制造上应保证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的车辆行驶速度大于5km/h时紧急切断阀能自动关闭,或能通过一个明显的信号装置(例如:声或光信号)提示驾驶人关闭紧急切断阀的要求。
十七是封闭式货车板式隔离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