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风险控制策略探讨
2017-12-20殷茜
殷茜
摘要: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政策,能够推动农村经济有效发展。小额信贷风险由多种确定与不确定因素构成,金融资本、技术创新等生产要素在现实转化的过程中,会受到一系列的外力阻碍。同时农村信贷群体的经济实力、信用等级等不确定因素,也增加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的风险。本文主要探讨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风险,通过分析小额信贷的外部干扰、内部问题,给出小额信贷风险控制的解决策略。
关键词: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风险控制;策略
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主要为农村中小企业、个体户等群体提供服务,其信贷的数额小、服务水平低,这大大增加信用社的信贷成本。究其原因,在于农村信用社的信用审核机制不健全、资金风险管控级别低,再加上金融资本、技术创新等生产要素的外力阻碍,共同造成信贷资金管控的高风险率与高坏账率。针对当前存在风险较好的信贷体系,需要引入完善的小额信贷风险控制策略进行分析。
一、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风险管理现状分析
农村信用社在小额信贷风险管理方面,存在着很多的误区与不足。当前信用社小额信贷秉持着多放贷、增加业务量,以提高自身的信贷收入。但这种快速增长的业务发展,容易带来不可控的信用贷款管控风险。在农村信用社管理制度缺失的前提下,利用现有的规章制度,不能有效解决信贷中的人员结构不对称、行政干预与信用等级评价风险。由于工作人员的文化水平不高,加上专业素质的限制,导致了人员对信用社小额信贷的风险认识不足。在市场经济的影响下,信用社小额信贷并没有一套完善的信贷交易流程,更不存在良好的信用等級评价体系,这使得小额信贷风险管理出现程序混乱的局面。因此,农村信用社在小额信贷风险管理,仍旧面临着严重的法律法规建设、管理制度、人员素质、人员结构、信用等级评价等多方面问题,需要从多方面着手进行风险的管理与控制。
二、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业务存在的风险
(一)小额信贷法律法规不健全
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业务存在的最主要风险,为信贷法律法规与现实问题的不相容性。我国关于农村小额信贷业务的法律法规较少,立法机构并没有对农村小额信贷管理引起足够的重视。在法律法规缺位的市场前提下,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业务的监管风险也就不可避免。与此同时,已经出台的法律法规,也无法起到调和当前信贷矛盾的作用。小额信贷中的很多法律纠纷,难以确定主体责任人。农村信用社的小额信贷业务,一直被看作政府帮助农村群体的政策性补助业务,因此农村信用社也无法按照商业贷款的相关规定,对信贷业务进行实施。权责不明的小额信贷法律法规,又导致了严重的信用评定考核问题。小额信贷的信用等级评定,通过相关的信用调查进行信息获取,但这种信用评定方式具有样本的不确定性,不能真实反映农户的信用情况。若个人信用等级评价中包含着若干的欺诈信息,则会增加信贷管理的风险。
(二)行政力量干预风险
政府的行政力量干预,会对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业务造成严重影响,政府对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业务的行政干预,会严重扰乱正常的金融市场,也会使信用社小额信贷的资金与资源配置陷入僵局。农村信用社难以按照法律的规定,以独立法人的身份进行信用贷款的业务经营,这严重制约了信用社小额贷款对农村群体的支持。其中部分政府会向地方农村信用社下达任务,分配小额信贷的名单与名额,这损害了信用贷款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甚至会产生以权谋私的问题,增加小额信贷的不可控风险。
(三)人员结构的不对称风险
农村信用社中的人员结构,包括监事会、理事会、信用社主任三个主要责任体。其中监事会、理事会为农村信用社的股份与监督成员,在实际的行政管理中没有实权,因此造成了信用社内部人员结构的不对称问题。农村信用社主任为信用社行政的主要控制者,其他社员为信用社的下设法人,也受到信用社主任的直接管理。信用社主任的权利过大,会造成其他机构的权力虚设问题,这种缺乏制衡的内部构成,会产生不可控的信用贷款管理风险,甚至会损害农村信用社的资金利益。农村信用社的骨干人员组成,是按照相应的股份进行组织结构的划分,各层级共同构成了倒金字塔的资金管控结构。虽然从股权总量上看,农村信用社基层员工的股份占比最大,但由于其人数较多,因此在行政与资金管控中没有实权,而那些控制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资本的小部分人,则会对信贷的资金去向进行干预。
三、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的风险控制策略
(一)优化农村信贷的金融环境
政府与金融监管机构应推出适应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发展的政策,以优化信贷的金融环境。当前农村第一产业、第二产业在信用贷款中所占的比例,远远高于第三产业的信贷比例。但第一、第二产业的结构优化,能够推动第三产业的又好又快发展,因此农村产业发展对城市发展具有促进作用。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的发展,要考虑到商业贷款的经济属性,同时也不能忽略小额信贷业务的政策性扶持。这种二元发展的经济结构,需要政府提供足够的财政补贴、税收与利率优惠,才能保持农村信贷的良好与健康运营。
(二)加强农村小额信贷立法
立法机关应根据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的特殊性,制定针对性的法律法规条款,最主要的是协调商业贷款与政策性扶持之间的关系。同时在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的风险监管、信用评级方面,也要有相应的法律法规进行约束,并要制定出规范的审核与审批流程。建立完善的小额信贷法律法规条款,能够从大环境方面规范信贷的操作流程,降低小额信贷的交易成本,将信用贷款的风险控制在最小范围内。当前各种土地、工厂、房产等产权抵押泛滥成灾,其中大多数为不能形成有效使用与资产价值的垃圾权益,这对农村金融信贷的发展造成了严重的负面影响。因此在小额信贷的信用评级、资产抵押过程中,应该建立完善的审核条款进行限制,以最大程度降低资产抵押与贷款的风险。
(三)健全人员管理章程
人员管理章程是企业发展需要遵循的基本准则,也是企业生存的关键。农村信用社应当健全人员管理章程,利用章程对社员、监事会、理事会、信用社主任等成员进行监管,并明确各人应当承担的职责。管理章程应该对农村信用社的决策、监管等事项,做出一系列的制度规定。各个权力中心应该形成相互扶持与制约的关系,其中决策、执行、监督应该分属于三个不同的部门,这样才能防范权力的滥用情况,保障小额信贷工作的顺利实施。
(四)建立小额信贷风险评估与分散机制
对于农村信用社个人与中小企业的信用评级问题,应该建立统一的信用征集与评定系统。该信用征集与评定系统为全国互联的网络系统,任何地区的农村信用社都可以查询到某个人,或者某一公司的信用情况。信用征集与评定系统数据库的建立,一方面能够搜集地区企业的信用情况,方便信用评级与贷款信用评定;另一方面也能查询到用户的不良记录,降低信用贷款的潜在风险。
四、结语
小额信贷能够为农村经济体提供充足的资金支持,帮助其扩大业务范围。但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存在的风险,也是信贷中不得不关注的主要问题。只有从法律法规、人员监管、风险评估、信用等级评价等多方面着手改革,才能有效控制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的风险,从而推动信用社小额信贷模式的又好又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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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信用合作联社)endprint